1、論點鮮明,論據可靠,邏輯清晰、文字精煉。文責自負,編輯部有權對稿件做技術性、文字性修改,在征得作者同意后可以進行實質內容的修改。
2、來稿需附作者簡介,注明作者姓名、出生年月、籍貫、性別、單位、職務、職稱、研究方向、學歷,作者詳細的聯系地址、郵編、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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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級標題均左頂格,采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一級標題通常為“1”,二、三級標題編號為“1. 1”,“1. 1. 1”……數字間用下圓點相隔,一般不采用四級標題。 標題末不用標點符號。
5、圖表應有自明性,且先見文,后見圖、表。圖序、表序按在文中出現先后連續編號;應有具體的圖名、表名;圖、表中有效數字位數應符合有關要求,注意一致性。
6、參考文獻以作者親自閱讀的近期公開發表的文獻為準(內部資料、待發表等不得列入),論著類文稿的參考文獻不超過10條,綜述類文稿的參考文獻不超過30條,其他類文稿的參考文獻不超過5條。
7、摘要及關鍵詞:文中必須附中文摘要,內容包括目的、方法、結果(應給出主要數據)及結論4個部分內容,要求以第3人稱撰寫200-300字為宜,并附3-8個關鍵詞。有條件者,可將文題、作者、單位、摘要及關鍵詞譯成英文。
8、作者如對文章題名、責任者、基金項目(名稱和編號)需做必要的解釋或說明,請在當頁用才腳注表示;對于文章特定內容的解釋說明,請用“注釋”方式置于文后,序號用帶“[]”的阿拉伯數字表示,連續編號。
9、獲基金及獲獎稿件: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屬攻關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如基金項目:××(基金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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