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用國際組織機構報告時,應標明機構名,報告名,編號,第幾頁或第幾段,但聯大決議和安理會決議等可略去機構名和報告名,直接在UN Doc.后標出文件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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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摘要論著須附中文摘要,重要文章還必須附英文摘要。摘要必須包括目的、方法、結果(應給出主要數據)、結論四部分,各部分冠以相應的標題。采用第三人稱撰寫,不用“本文”等主語。
6、引注應能體現所引文獻資料的信息特點,應與其他文獻資料相區別;能說明該文獻資料的準確來源,方便讀者查找;有引有注,不得引而不注或注而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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