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論文涉及的是有關基金項目的研究內容,頒注明基金或資助機構的名稱、項目編號,交稿時需附交項目批準工件復印件或電子文檔。
2、文章中如出現附錄(Appendix)或附件等形式的內容,統一放在參考文獻之后,它們之間保持適當的間距。
3、參考文獻應引自正式出版物,作者須親自閱讀,在稿件的正文中依其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加方括號在段末上角標出。
4、注釋放置于文后(尾注)。注釋序號用[1],[2],[3]……標識,全文統一排序。正文中的注釋序號統一置于包含引文的句子(有時候也可能是詞或詞組)或段落標點符號之后的右上角。
5、來稿應是未正式發表過的文章。稿件文責自負。依照《著作權法》規定,結合具體情況,編輯部有權對文章的文字做修改、刪節和加工。
6、中文摘要(200字以內),英文摘要與中文對應,關鍵詞(3-8個),每詞之間用分號分隔,置于正文之前。
7、中文標題一般不超過20個字并與英文標題一致,文題經常用于檢索系統,盡可能不使用不常見或同行不熟悉的縮略語、符號和分子式。
8、來稿請署明作者姓名、出生年、性別、民族(漢族可省略)、籍貫、學位、職稱、工作單位、詳細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信箱等。
9、文稿中表和圖力求精簡,設計正確、合理、易懂。表式為三線表,欄頭左上角不用斜線;表內盡可能不用或少用標點符號;上下行數字對齊;表內“±”號上下對齊,左右各空1格;表注依次用右上標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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