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力求簡明、醒目,且能反映出文章的主題。中文文題一般不超過25個漢字,盡量不用標點符號、縮略語和副標題。
2、參考文獻:用于說明引文的出處,用“[1]、[2]、[3]……”編號,置于參考文獻之后;參考文獻序號應與正文中序號對應,多次引用同一文獻,在文內文獻引用上標同一序號并標明頁碼。
3、摘要須排除在本學科領域已經成為常識的內容,不得簡單重復題名中已經有的信息,一般不分段落。
4、作者簡介:姓名、出生年、性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全稱、職稱、學位、研究方向等,置于篇首地腳。
5、用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時,如每段文字不長可在同一自然段內接排,如每段文字均較長,可另起一自然段。
6、凡屬國家、省(部)級基金項目的論文,請注明其所屬基金資助項目、項目編號。
7、注釋是對論文中特定名詞或新名詞的注解。注釋可用頁末注或篇末注中的一種。選擇頁末注的應在注釋與正文之間加細線分隔,線的長度不應超過紙張的三分之一寬度。
8、本刊按國家標準編輯,要求來稿有較高的標準化和規范化水平,包括正確使用國際法定計量單位及其符號。
9、文稿應具有科學性、實用性、時效性、可讀性和可借鑒性。要有一定學術技術水平和實用價值。論點明確,資料可靠,文字精煉,層次清楚,數據可靠。
10、以最恰當、簡明的詞句反映論文、報告中的最重要的特定內容,題名應避免使用不常見的縮略語、首字母縮寫詞、字符、代號和公式等。一般字數不超過2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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