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稿應嚴格遵守學術規范,如出現抄襲、剽竊等侵犯知識產權的情況,由作者自負責任。
2、論文題目應當簡潔明了,反映論文的主旨。論文題目應便于讀者檢索、轉抄和引用,中文題名不宜超過20個字;外文題名不超過10個實詞。不宜采用抒情意味、反問意味的主標題和副標題。
3、所有論文均要求有中文摘要和關鍵詞,摘要用第三人稱撰寫,分目的、方法、結果及結論四部分,完整準確概括文章的實質性內容,以150字左右為宜,關鍵詞一般3~6個。
4、務必提供第一作者的情況簡介。作者簡介一般包括工作單位、專業職稱、郵政編碼和聯系方式(電子信箱和電話)等。
5、文中注釋一律采用頁下腳注,用阿拉伯數字編序,注明作者、書(或文章)名、出版單位(或期刊名)、出版年份(或第*期)、頁碼(請遵循GB/T7714-201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2015年)。引用古籍稿本、抄本、刻本、影印本的,只注版本卷次,不注頁碼。
6、正文中層次標題應簡短明確,同一層次標題應盡可能排比。不同層次的標題,有上下關系者,在內容上應相互聯系。題末不加標點符號,空1字書寫內容。
7、如論文為科研基金項目成果,則應在“作者簡介”后的下一行,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并在圓括號內注明項目編號。
8、文中圖、表只附最必要的,表的序號和表題置于表上,表格采用三線制(特殊情況例外);圖的序號與圖題居中置于圖下,圖中文字必須能夠清晰地顯示;請仔細核對文中表、圖中的數據,并注明數據來源。
9、來稿應嚴謹遵守學術規范,內容表述清晰,語言流暢通達,邏輯嚴密。投稿后3個月內若未接到稿件修改意見或錄用通知,作者可自行處理。
10、參考文獻:作者根據來稿的情況,可以列出參考文獻(不包括注釋中已經出現的文獻),但本刊一般在所刊發的文章后面不另開列“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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