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者署名置于文章標題之下,多位作者用逗號分開;作者單位署于作者名下,在括號內請寫明單位全稱、所在省、市及郵編。
2、文內標題層次不宜過多,序號按1;1.1,1.2;1.1.1,1.1.2……的順序排列。標題一律左頂格。各級標題字數不宜過多,同級標題不應時有時無。論文按引言、材料與方法、結果、討論等順序結構撰寫。
3、來稿應具有科學性、創新性和前瞻性,具有較強的理論意義或實踐意義,并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出版后的期刊和每篇文章均需接受主管單位的專家審讀。
4、圖表上符號要清晰注出,所視部位與背景對比度要大。圖上符號與正文完全一致,函數圖的縱橫坐標所代表的物理量要注出其中文名稱、代表符號及法定計量單位(與坐標位置平行寫出)。
5、來稿作者應保證對其作品具有著作權并不侵犯其他個人或組織的著作權,譯者應保證該譯本未侵犯原作者或出版者任何可能的權利,并在可能的損害產生時自行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編輯委員會或其任何成員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
6、文中注釋一律采用頁下腳注,用阿拉伯數字編序,注明作者、書(或文章)名、出版單位(或期刊名)、出版年份(或第*期)、頁碼(請遵循GB/T7714-201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2015年)。引用古籍稿本、抄本、刻本、影印本的,只注版本卷次,不注頁碼。
7、參考文獻是作者撰寫論著時所引用的已公開發表的文獻書目,是對引文作者、作品、出處、版本等情況的說明,文中用序號標出,詳細引文情況按順序排列文尾。
8、作者如欲投他刊,請事先與本刊聯系,切勿一稿兩投,一旦發現將立即退稿。
9、基金項目指文章產出的資助背景,一般為國家或省部級基金項目項目名稱應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中間用“;”隔開,每個項目須給出基金編號。
10、摘要與關鍵詞論著類稿件要寫出100~200字的結構式摘要(由“目的、方法、結果、結論”四部分構成),其他類稿件要編寫50~100字的指示性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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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宋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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