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稿應具科學性、邏輯性、實用性,論點明確,資料可靠,數據準確,層次清楚,文字精練,用字規范。
2、力求簡明扼要、醒目、突出主題。盡量避免使用縮寫詞。中文文題一般以20個漢字以內為宜。中英文標題應一致。
3、近 10 年之內的文獻超過 50% 。就應將中文文獻同時翻譯成英文(即中英文對照)。研究論文建議不少于 10 條參考文獻,綜述以不少于 30 條參考文獻為宜。
4、關鍵詞應標注能反映論文特征內容、通用性較強的、符合主題詞表的術語為關鍵詞,一般3~8個。
5、參考文獻只羅列主要的、公開發表過的文獻,一般不超過10篇,應按文中引用的順序排列于文后,署錄項目要齊全。書籍署錄主要項目:作者. 書名[M]. 出版地:出版單位,年份. 期刊署錄主要項目:作者. 篇名[J]. 期刊名, 出版年. 期: 起止頁。
6、基金項目有則加。格式為“基金項目:基金名稱(編號)”。論文若系省部級以上基金項目,本刊將酌情優先發表。
7、正文一級標題為宋體,四號,加粗,居中,段前段后0行,固定值18磅。正文二級標題為宋體,小四,加粗,兩端對齊,首行縮進2字符,固定值18磅。正文三級標題按正文內容排版,僅加粗,不單獨成行。
8、稿件中的譯名,除了人們熟知的外國人名(如馬克思、愛因斯坦)按照通用譯法書寫外,其余所有人物譯名在文中首次出現時均須附注原文名;除了人們熟知的外國地名按照通用譯法書寫外,其他所有地點譯名均須參照有關地名翻譯手冊給出譯名,并附注原文地名。
9、來稿應立論明確,論述嚴謹,語句精練,使用國家通用語言和規范漢字,遵從國家有關計量單位、科技名詞、數字、標點符號、漢語拼音等用法的標準及其他規范性文件。
10、引入主題:引言的開頭應引起讀者的興趣并簡要介紹研究背景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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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耿志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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