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刊實行以同行審稿為基礎的三審制(編輯初審、專家外審、編委會終審)。審稿過程中保護作者稿件的私密權。對不擬刊用的稿件將告知退稿意見,對稿件處理有不同意見者,作者有權申請復議,并提出申訴的文字說明。
2、文獻按作者姓氏的第一個字母依A-Z順序分中、英文兩部分排列,中文文獻在前,英文文獻在后。引文中的英文書名及期刊名用斜體,論文題目寫入“”號內。
3、中文題名一般不宜超過20個漢字;應簡明、準確,使用能充分反映論文主題內容的短語;不能有標點、盡量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認的縮略語、字符、代號等,也不應將原形詞和縮略語同時列出。
4、文中注釋一律采用頁下腳注,用阿拉伯數字編序,注明作者、書(或文章)名、出版單位(或期刊名)、出版年份(或第*期)、頁碼(請遵循GB/T7714-201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2015年)。引用古籍稿本、抄本、刻本、影印本的,只注版本卷次,不注頁碼。
5、論文署名應是參與選題和設計、參與具體工作、能對研究結果負責者。作者提交的研究成果,發表后不會侵犯他人版權。作者不屬于同一單位時,在作者姓名右上角標注阿拉伯數字。
6、中、英文摘要和關鍵詞。本刊所有論文均需有中、英文摘要和關鍵詞。中文摘要應是濃縮論文的獨立短文,反映主要論點、創造性內容,300字左右。
7、論文如果是基金項目、國家、省部級教育教學科研立項課題成果,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或上述立項的成果,需在文章標題右上角插入腳注,并在腳注中注明項目名稱及編號(若文章無此項可省略)。
8、正文語言準確、簡明、生動;用書面語,不用口語;應樸實無華、具體、不空泛,對事物的表述不宜作渲染。一些已知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不宜詳細敘述,應利用文獻標注的方式加以引用。
9、圖號和圖題在圖下標注,與下面正文文字空一行;表號和表題于表上標注,與上面正文文字空一行,表格采用三線表繪制。由于印刷要求,圖表一律采用黑白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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