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稿件標題一般不超過20個字,最多20字。在標題能恰當表達意義的情況下,盡量不采用副標題。
2、文獻說明放在文末,整篇文章順序編碼;同一文獻多次引用需并置,原著名稱只出現一次。外文參考文獻按照國際通告的著錄格式標注。
3、所投稿件必須是署名作者本人實際完成,不存在任何違反學術規范情形,不存在任何知識產權爭議。
4、摘要應包括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四個部分,其中中文摘要約300字,英文摘要約600-800字。
5、為了方便編輯部與作者取得聯系,投稿時請附作者信息,包括第一作者的姓名、單位、詳細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和郵箱,以及其他作者的單位。
6、錄用稿件標準在掌握翔實資料和深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的新思想、新理論、新觀點、新論證、新表述,要求論點明確、論點精準突出、論據充分真實、論證全面具體。采用前人的方法時,僅對改進之處加以闡述即可;研究內容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一般以6~9千字為宜。
7、注釋采用腳注,一律置于當頁腳下,采取1、2、3……的標號,通篇連續排號。不用尾注、文末參考文獻的形式。
8、圖表應有自明性,切忌與文字表述重復。照片要清晰,層次分明;顯微和電鏡照片應注明放大倍數;圖序、圖題及圖注在圖的下方;表格用三線表,項目、欄標要齊全,表身內的數字不帶單位,單位符號放在欄目中。圖(表)序、題、注,橫縱表頭等重要信息要同時給出英文。
9、征稿應具有科學性、創新性和可操作性。文章應包括實際案例、數據分析、技術探討、研究成果等,能夠對同行業的專業人士產生實質性的啟發和幫助。同時,征稿應具備一定的原創性和獨特性,未曾在其他媒體上發表過。
10、中文文題一般不宜超過20個漢字。英文文題應與中文文題含義一致,一般不宜超過10個實詞。文題應恰當、簡明地反映文章主題,盡量不用外文縮略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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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徐繼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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