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提供文獻內容梗概為目的,不加評論和補充解釋,簡明、確切地記述文章重要內容。摘要中盡量避免使用“本文”“作者”等字眼。務求簡練,一般不宜超過250字。
2、稿件請按以下順序編寫:題名(基金項目請注明基金編號),作者姓名,中文摘要(含關鍵詞不少于4個),正文,參考文獻,作者簡介。
3、有國家、部、省、市、校級科研基金項目資助的課題,請在首頁腳標處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和編號,可優先錄用。
4、來稿應提供作者真實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職務、職稱和工作單位、研究方向、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和電子信箱等信息,并用單獨一頁紙打印,以便匿名審稿。
5、注釋是對文內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注釋序號用帶圓圈的阿拉伯數字表示(如①、②),并按順序列于當頁地腳。
6、正文中的數據組不能同時采用圖、表、文字描述,可選用其一,選擇次序為:首先用圖、次之用表、最后用文字。
7、圖、表分別連續編號,正文中須與之呼應,指示須清楚明白。圖號圖名應置于圖下方正中的位置,表號表名應置于表格上方正中的位置。
8、文題應恰當簡明地反映文章的特定內容,要符合編制題錄、索引和選定關鍵詞等所遵循的原則,中文題名一般不超過20個字。
9、請務必在文章最后注明作者單位、通信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和電子郵箱地址。
10、文中出現的次序號,在引文末右上角方括號內注明,參考文獻著錄書寫格式、間隔符號必須按照本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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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李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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