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文語言準確、簡明、生動;用書面語,不用口語;應樸實無華、具體、不空泛,對事物的表述不宜作渲染。一些已知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不宜詳細敘述,應利用文獻標注的方式加以引用。
2、注釋用于對文章正文作補充論說的文字,采用頁下注,注號用①②③;參考文獻用于說明引文出處,采用文末注,用[1][2][3]順序標注。
3、作者名字標在文章題目下方,作者單位標在文章結尾。注釋統一為頁下注,每頁重新編號,注釋序號與文中指示序號相一致,一律用阿拉伯數字加圓圈標注:①、②……。每條注釋獨立成自然段。
4、在文后請注明論文作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供職單位、職務、職稱、研究方向及詳細通信地址、電話、電子郵箱等個人信息。
5、摘要包括目的、方法、結果、結論4部分,各部分冠以相應的標題,摘要采用第三人稱撰寫。英文摘要還應包括文題、文中所有作者姓名(漢語拼音)、單位名稱、所在城市及郵政編碼,其后加列國名。
6、標題層次不宜過多,一般不超過4級。層次序號為“10進位制”。例如:第一級為 1,第二級為 1.1,第三級為 1.1.1等。序號頂格書寫,序號后空一格書寫正文。
7、計量單位實行國務院1984年2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并以單位符號表示。組合單位符號中表示相除的斜線多于1條時應采用負數冪的形式表示。
8、根據論文情況可自行決定是否列舉閱讀型參考文獻;閱讀型參考文獻用文后尾注形式,以帶方括號的阿拉伯數字([1][2][3]……)順序編號排列。閱讀型參考文獻可不標注具體頁碼。
9、基金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作者單位上方,并附基金證書復印件,本刊將優先處理與刊登。
10、我們誠懇邀請您為該期刊撰稿。來稿應觀點明確,資料翔實,論證嚴密,文字表述規范通暢,有一定的學術價值或實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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