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章的正文標題、表格、圖形、公式須分別連續編號,腳注每頁單獨編號。大標題居中,編號用一、二、三;小標題左齊,編號用(一)、(二)、(三);其他用阿拉伯數字。
2、如果論文涉及的是有關基金項目的研究內容,頒注明基金或資助機構的名稱、項目編號,交稿時需附交項目批準工件復印件或電子文檔。
3、編輯部有權對來稿進行修改或刪節,但對內容的實質性修改將征得作者同意。
4、作者簡介(姓名、出生年、性別、民族、籍貫、職稱、學位、研究方向等)及基金項目(基金項目名稱、編號)標注于稿件首頁頁腳。
5、如果論文涉及的是有關基金項目的研究內容,頒注明基金或資助機構的名稱、項目編號,交稿時需附交項目批準工件復印件或電子文檔。
6、注釋編號用①②等形式,連續編號。參考文獻序號用[1]、[2] 等標注,一種文獻在同一文中被反復引用者,用同一序號標示,并在序號“[ ]”外標明引文頁碼。
7、正文中各級標題一律用中文數字連續編號,一級標題編號為“一”“二”,二級標題編號為“(一)”“(二)”。
8、表格:表格應出現于相應正文段落之后,表應按統計學的制表原則設計,三線橫表力求結構簡潔,數據單位明確。橫、縱標目間應有邏輯上的主謂語關系,主語一般在表的左側,謂語一般在表的右側。
9、來稿文責自負。根據《著作權法》,結合本刊具體情況,編輯部可作修辭等文字修改、刪節,凡涉及原意的重大修改,則需征求作者意見。修改稿逾期3個月不寄回者,按自動退稿處理。修改稿首頁務請注明稿件編號。
10、內容摘要:用精煉的語言提煉出文章的核心觀點和創新之處,不能寫成研究背景介紹。一般不超過400字,用楷體小4號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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