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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控制狂犬病疫情在我縣蔓延,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動物防疫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及全縣狂犬病防治專題會議精神,現就我縣加強狂犬病防治工作通告如下:
1、在縣犬防辦的指導下,以鎮(社區)、居民小區為單位,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犬類登記工作。養犬戶要積極到當地村委會(社區)辦公室進行登記,配合當地村委會、社區管委會、小區物業工作人員開展登記工作。
2、養犬戶要對未接種疫苗或接種有效期已過的犬只盡快進行動物狂犬疫苗的接種。農牧局要組織縣、鎮(社區)、村三級動物防疫人員逐村逐戶進行犬類狂犬病免疫工作,做到鄉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犬,個個免疫并建立免疫檔案。
3、戶主對接種狂犬疫苗的現養犬只必須拴養,拴繩長度要控制在2米以內,嚴禁散養。養犬戶應及時在公安部門辦理犬牌和《養犬證》,否則一律視為流浪犬。
4、從即日起,縣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縣城、鎮(社區)街道及村所有未經防疫的犬、流浪犬、野犬、無主犬、散養犬、外來犬和病犬一律進行強制捕殺和深埋。
5、所養犬只造成傷人、傷畜事件的,養犬戶主必須負責全部醫藥費用,并追究戶主的經濟責任。
6、狂犬病病犬、疑似病犬不得轉移、藏匿,廣大群眾要積極配合工作人員依法捕殺,不得拒絕、阻礙,違者依法追究有關法律責任。
7、縣疾控中心開展24小時狂犬病防治咨詢熱線,所有被犬咬傷的患者必須及時到當地衛生部門接種疫苗。衛生部門要立即對人進行狂犬病免疫及一系列處理措施,對不積極進行處理的人要進行說服教育,促使其配合工作,減少生命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