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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市紀檢監察案件管理工作,,促進案件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特制定本考評辦法。
一、考評對象
各縣區紀委、監察局。
二、考評內容及分值
1、領導重視,人員落實(10分)
(1)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重視案件管理工作,經常過問、指導案管工作(2分);
(2)明確一個職能室履行案件管理職能(2分),確定一人專門從事案件管理工作(2分);
(3)為案件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2分);
(4)每年1月10日前通報上年案件管理工作情況(2分),不通報扣2分,遲通報扣1分。
2、案件統計報送工作(40分)
(1)案件統計表報送及時、準確(20分)
每月5日前將上月統計數據通過網絡傳輸、郵寄等方式報送市紀委、監察局案管職能室,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5日前報送累計統計表;以收到時間為準,每遲報一天扣1分,表一、表二、表五統計指標錯填1項扣1分;與市紀委、監察局報表不一致,每一項扣1分。漏報信訪件、初核件數的,每件信訪件扣1分、初核件扣2分。扣完為止。
(2)立案登記表填報準確無誤(10分)
表中統計指標錯填1項扣1分,與市紀委、監察局數據庫不一致,每項扣2分。立案時間與立案統計時間相隔超過30天的每件扣1分。扣完為止。
(3)累計統計數據與查詢結果一致(10分)
初核數、立案數、結案數、黨紀處分人數、政紀處分人數、黨政紀處分人數等重要指標,累計統計數據與查詢結果不一致的,每項扣1分。讓市紀委、監察局代錄或補錄的,每項扣1分。扣完為止。
3、案件綜合分析工作(15分)
各縣區紀委、監察局每年1月、7月10日前,向市紀委、監察局報送案件綜合分析或專題分析報告,要有數據、有觀點、有分析、有對策(15分),少報一次扣5分,分析報告質量欠佳的酌情扣分。
4、案件督查督辦(10分)
加強對領導批辦件及重要案件的跟蹤、督查、督辦,大要案逐級備案,掌握重要案件的來源、去向、進展及結果(5分)。對上級交辦的查報件以及重點過問或掛牌的案件,能按要求及時報告、反饋查處進度和結果(5分)。,
5、制度建設(15分)
建立并嚴格執行案件統計報送制度、重要案源統一歸口管理制度,查辦案件綜合分析制度、查辦案件工作通報制度及案件管理工作情況通報制度(15分)。每缺1項扣3分。
6、其他方面(10分)
上級交辦的其他案件管理工作,包括上級臨時制發的報表的統計報送、部署的調研等工作任務(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