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糧食直補經費管理規定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條為了保障糧食直補工作經費來源,切實加強糧食直補經費的監督,確保對種糧農民直補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寧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寧省糧食直補工作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流[20*]48號)和市財政局等三部門《關于印發〈*連市加強糧食風險基金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財企[20*]68號)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糧食直補工作經費,原則上由市財政預算安排。各區市縣財政局未經市財政批準,不得在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糧食直補工作經費。
第三條糧食直補工作經費的開支范圍
(一)在正常行政經費之外,因糧食直補需要額外增加的工作經費,如宣傳費、資料費、紙張印刷費、收集整理直補資料所需費用,以及核實種糧面積所需必要經費等。
(二)市財政局布置的需各區市縣財政整理、收集、報送的各類糧食財務報表、數據等信息資料所需費用。
第四條糧食直補工作經費市財政補助資金的分配,主要以糧食直補工作量為依據,并適當考慮報送糧食財務信息資料的工作量。糧食直補工作量綜合考慮直補面積、補貼資金量和鄉鎮數量、受益農戶數量等因素。
第五條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糧食直補工作經費額度,由市財政按照需要和從緊控制相結合的原則,報省財政廳審批。市財政對各區市縣財政補助的直補工作經費,不得突破省財政廳批準的額度。
第六條市財政局補助的糧食直補工作經費,納入市對各區市縣的糧食風險基金補助,在年度預算執行中,一次性撥入市級糧食風險基金專戶。對各區市縣撥付必須經過糧食風險基金專戶。
第七條市補助的糧食直補工作經費納入糧食風險基金監督管理,各區市縣要按照有關文件的規定,及時準確地報送月報和年報。
第八條各區市縣要按市財政局的有關文件規定,計市上報各類糧食財務報表及有關信息資料。市補助糧食直補工作經費時,將考慮上報財務報表及有關信息資料的質量。
第九條糧食直補工作經費是做好糧食直補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區市縣財政局要加強糧食直補工作經費的管理和使用監督,嚴格按規定的范圍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如有違反,除按財經紀律處分之外,市財政局將在下一年度停止對違規區市縣的補助。
第十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