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清潔生產促進制度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清潔生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和避免污染物的產生,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清潔生產,是指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和服務活動的單位以及從事相關管理活動的部門依照本法規定,組織、實施清潔生產。
第四條國家鼓勵和促進清潔生產。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清潔生產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環境保護、資源利用、產業發展、區域開發規劃。
第五條國務院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全國的清潔生產促進工作。國務院環境保護、計劃、科學技術、農業、建設、水利和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清潔生產促進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計劃、科學技術、農業、建設、水利和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清潔生產促進工作。
第六條國家鼓勵開展有關清潔生產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國際合作,組織宣傳、普及清潔生產知識,推廣清潔生產技術。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和公眾參與清潔生產的宣傳、教育、推廣、實施及監督。
第二章清潔生產的推行
第七條國務院應當制定有利于實施清潔生產的財政稅收政策。
國務院及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有利于實施清潔的產業政策、技術開發和推廣政策。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計劃、科學技術、農業、建設、水利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清潔生產的推行規劃。
第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規劃本行政區域的經濟布局,調整結構,發展循環經濟,促進企業界資源和廢物綜合利用等領域進行合作,實現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使用。
第十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經濟貿易、環境保護、計劃、科學技術、農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和支持建立清潔生產信息系統和技術咨詢服務體系,向社會提供有關清潔生產方法和技術、可再生利用的廢物供求以及清潔生產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務。
第十一條國務院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定期清潔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導向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