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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明確基層共青團的工作任務和職責,大力推進基層團建創新,按照黨建帶團建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黨建帶團建
基層各級黨組織要以*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黨對共青團的領導,帶動團的思想、組織、班子、隊伍、作風建設和工作發展,不斷優化團組織的工作條件。
(一)帶動團的思想建設。各級黨組織要牢牢把握團組織的政治方向,確保團組織堅定不移的執行黨的方針路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每年應給團員青年上一次黨課或作一次形勢報告,參加一次以上團的活動。
(二)帶動團的組織建設。各級黨組織對同級團的組織有直接領導責任,要積極推動條件成熟的地方和單位建立團的組織,不斷擴大團組織的覆蓋面。要積極探索新的組織模式和運行機制,允許團組織的隸屬關系和活動范圍適當分離,鼓勵團組織發揮各自優勢,通過靈活的方式聯合開展活動。要有針對地抓好團的組織建設。在農村,要按照“強鎮帶村”的思路加強鎮級團委的建設,配齊配強鎮、村兩級團組織領導班子,積極推薦農村團支部書記進入村“兩委”班子。在街道和各單位,要配備好基層團(工)委書記,并在團員青年比較集中的地方、單位建立團的組織。
(三)帶動團的班子建設。各級黨組織要加強團的領導班子建設,進一步優化團的領導班子機構,切實解決好團干部的政治、工作待遇問題。基層團(工)委應至少配備專職書記或副書記1名,在職最高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2歲。
(四)帶動團的隊伍建設。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落實“28歲以下青年入黨一般應從團員中發展”和“發展團員入黨一般要經過團組織推薦”的規定,把團組織的“推優”工作納入到發展青年黨員工作規劃,支持和幫助團組織加強團員隊伍建設。
(五)帶動團的作風建設。各級黨組織要影響、帶動團組織和團干部繼承和發揚黨的理論聯系實際、密切聯系群眾、批評與自我批評、艱苦奮斗等優良傳統和作風。
(六)帶動團的工作發展。各級黨組織要指導團組織圍繞黨政工作大局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把團的工作納入本地區、本單位的工作規劃和目標管理,明確一名黨組織負責人分管聯系團的工作。要支持團組織依據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和活動。
(七)優化團的工作條件。各級黨組織要協調、推動各方面支持、關心團的工作,為團組織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基層團(工)委要有獨立的辦公場所,配備必須的辦公設備。確保團組織的工作經費落實到位,基層單位的團工作經費要列入各地區、各單位的常項經費預算,企業要根據實際保障團的工作經費。
二、團干部隊伍建設
(一)團干部任免。鎮、村黨組織任免團組織負責同志應征求團市委意見,同時也應該認真聽取團市委對團干部任免的意見。
(二)團干部待遇。基層團(工)委(團總支、支部)書記,是黨員的應吸收參加同級黨委(總支、支部)。基層團(工)委書記、副書記要按同級黨政職能部門或下一級黨組織正、副職干部條件配備,并享受相應的待遇。鄉鎮團委書記具備條件的要參加同級黨委領導班子,在職期間享受相應的政治、生活待遇。
(三)團干部培養。各級黨組織要將團干部的培訓納入黨政干部培訓規劃,支持、鼓勵基層團干部參加上級團組織培訓,并有計劃地安排團委班子和中層干部參加各類培訓。要有計劃地做好團干部特別是基層團組織負責人的培養輸送工作。基層團(工)委班子的任期一般為一屆,最多不超過兩屆,最高任職年齡為32歲。對于接近或達到最好任職年齡的專職團干部,團組織要主動向黨組織舉薦,黨組織要及時安排轉崗,對于特別優秀的要給予重用。
(四)團干部考核。本管理辦法是基層團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從*年10月起,每年年底團市委將聯合市委組織部組織組對基層團組織貫徹落實各項工作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向各單位黨組織通報,作為基層團(工)委及負責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團員管理
(一)發展團員。
1、各級團組織要嚴格按照《團章》規定發展團員,原則上不將未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吸入團組織。未滿14周歲,但已滿13周歲的優秀少先隊員,經少先隊組織培養推薦的,團組織考察已達入團標準的,依照《團章》規定,可以發展入團。少先隊員入團后,在年滿14周歲以前,仍保留少先隊隊籍。推薦優秀少先隊員做團的發展對象的工作僅限制在中學少先隊組織。
2、各級團組織發展新團員不得向團員青年收取任何費用,各鎮初級中學須通過鎮級團委到團市委辦公室領取新團員入團所需的全套印刷品和物品。其余單位自行購買,費用在團費中列支。
(二)團籍管理。
1、新團員在填寫《入團志愿書》時應在指定位置或空白處如實填寫自己的詳細戶籍地址。
2、各基層團(工)委在接轉團員組織關系時不得向團員本人收取任何費用,各單位可根據需要到團市委辦公室領取“團員檔案袋”,對團員檔案應實行專人管理,確保完無損。
3、學校團組織不得在學生團員畢業時將團組織關系交給學生本人。各高級中學(含黃坑中學)、市直屬各初級中學團委應根據學生團員的戶籍關系,于每年11月10日—15日定期向團員戶口所在地的鎮(街道)級團委轉出未繼續升學的團員的組織關系。具體做法是各學校團委根據學生團員的戶口所在地按鎮(街道)歸類,在規定時間的五天內將團員檔案交到團市委辦公室,再由團市委向各鎮(街道)團(工)委發送;非*戶籍的團員檔案要另外歸類,一并交到團市委辦公室,由團市委向其戶籍所在地發送。
4、退伍軍人、應屆大中專院校學畢業生的團員檔案由團市委到市人武部門和人事部門獲取后,再向其戶口所在地、工作地的團(工)委轉出。
(三)團員聯系工作。
1、各鎮(街道)團(工)委要切實做好對外出務工團員青年的聯系工作,及時將每位團員的有關信息收錄到《*市鎮(街道)團(工)委聯系團員工作登記簿》。
2、各鎮(街道)團(工)委每年春節期間原則上要召開一次外出務工團員青年座談會。了解團員青年的思想動態以及他們的生活、工作情況,向他們征求基層團組織工作的意見,不斷完善聯系外出團員青年的各項工作制度,使基層團組織能更好地為廣大團員青年服務。并于春節后以書面形式將召開座談會的情況報團市委辦公室。
3、各鎮(街道)團(工)委接到有關學校轉出的團員組織關系后,應妥善歸檔保存,立即對這部分團員青年進行跟蹤聯系,每個季度至少聯系一次,及時向他們通報團情,抓緊抓好團員的思想教育工作。如有個別團員常住地址已遷往其它鎮(街道),應實行第二次轉出,將其團組織關系向其常住地轉出。初次聯系時應通過書信的形式告知對方,團組織關系已轉入本單位,要求每位團員青年遵紀守法、積極工作,對社會負責、對組織負責,切實履行團員義務。
4、各級團組織要重視對優秀青年人才的培養和扶持,切實服務青年生產生活的需要,按照培養、凝聚、服務、舉薦的工作要求,整合各種資源,促進更多的優秀青年人才脫穎而出,為青年人才建功立業、展示才華提供更多的機會和舞臺。
四、其它規定。
(一)財務制度。各基層團(工)委在收取團費和接受其它資助時,應統一使用由團市委印制的三聯收款收據,不得使用其它收款收據。
(二)工作交接。基層團(工)委干部因工作變動轉崗任職,必須做好工作交接。交接手續須在第三人見證下辦理。交接物品包括文件檔案、材料資料、公共物品、賬目、現金、公章等物件,移交物品需要制定清單,由當事人雙方親筆簽名方為有效。清單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并交一份到團市委存檔。
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