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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食品藥品安全責任制,全面推進食品藥品安全這項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民生工作,切實保障公眾飲食用藥安全,根據《*市20*年度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綜合考核辦法》(*政辦〔20*〕46號)和《*縣20*年度綜合目標管理考評工作實施意見》(*發〔20*〕40號)文件精神,現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縣20*年度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二、考核內容
具體考核內容附后。
三、考核程序
(一)年終各鄉鎮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對照考核標準進行自查,形成書面報告報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各鄉鎮、縣政府有關部門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由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組成考核工作組進行考核。
(三)對各鄉鎮、縣政府有關部門的考核結果經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審定后報縣委、縣政府研究,納入縣委、縣政府綜合考評。
四、考核要求
(一)牽頭考核單位及有關人員在考核工作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對待,嚴格執行。被考核單位必須及時、準確、全面地提供有關數據、資料和情況,主動配合考核工作的開展。
(二)被考核單位自評報告于次年1月15日前一式兩份報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逾期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