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民政局農村合作三位一體制度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大力推進農村合作“三位一體”建設,完善“三農”服務體系,加快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農村合作“三位一體”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瑞委發〔20*〕14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市政府對農業產業化、特色農產品基地建設、產業扶貧、水產養殖、農業科技專項資金和各類用于扶持現代農業發展的資金進行整合,統籌安排,重點用于農村合作“三位一體”建設。
第二章做優做強專業合作大力發展現代農業
第三條大力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重點培育30家產業規模較大、社員帶動較多、服務設施較全、利益聯結較緊、市場品牌較響的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
(一)對經驗收符合規范化建設的合作社給予項目建設補助5萬元。
(二)對符合《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要求和特色產業發展規劃的新辦合作社,免收登記注冊的相關費用,并給予0.5萬元的補助。
第四條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非農建設用地指標,優先予以安排。符合農業產業規劃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規模在100畝以上的,可以配套建設200平方米的臨時生產管理用房。必要的曬場等農業配套設施,視為農業用地,具體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嚴格把關,報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第五條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因生產需要用電增容的,供電部門優先予以增容。
第六條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推行訂單農業,對發展訂單農業帶動農戶多的,按照訂單聯系基地的規模給予一定市場風險資金補助。合作社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優先立項。
第七條認真落實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社員農產品和初加工農產品,或銷售非社員農產品不超過合作社社員自產農產品總額部分,視同農戶自產自銷,免征增值稅。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保險、養殖動物配種、疾病防治項目,免征營業稅。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新辦技術咨詢服務實體,前兩年免征企業所得稅,進行技術轉讓以及進行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營業稅與企業所得稅。
(四)農民專業合作社為農業生產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的勞務所得,免征所得稅。
第八條扶持建設一批起點高、上檔次、集中連片的特色農產品基地,并分別給予一定補助,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項目,優先安排。
(一)大棚蔬菜:新建標準鋼管大棚每畝補助造價的50%,新建10畝以上連片竹木大棚每畝補助200元。
(二)溫莪術:20畝以上種植戶,其園區基礎設施項目給予一定補助。
(三)楊梅:20畝以上種植戶當年每畝補助150元,次年撫育每畝補助50元。連片種植100畝以上的,其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給予一定補助。
(四)茶葉:10畝以上種植戶當年每畝苗木補助300元,種茶大戶購買加工設備補助50%,連片種植300畝以上的,其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每畝補助300元。
(五)甌柑:30畝以上種植戶每畝苗木補助200元。連片種植100畝以上的,其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給予一定補助。
(六)馬蹄筍等筍竹類:30畝以上種植戶當年每畝補助150元,次年撫育每畝補助50元。連片種植100畝以上的,其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給予一定補助。30畝以上低產園改造當年每畝補助100元。
(七)生態畜禽:引進肉用型良種公羊、公豬、公牛,每頭補助300-1000元,引進良種母豬每頭補助500元,引進優質高產家禽品種每羽補助2元,規模養殖場基礎設施建設給予一定補助。
(八)淡水養殖:稻田連片養殖在5畝以上,并配套溝坑或水泥田岸的每畝補助200元。水庫、山塘、外蕩等水域進行網箱配套或圍欄精養,給予一定補助。
(九)海水灘涂養殖:新開發圍塘養殖每畝最高補助200元,圍塘標準化改造每畝補助300元,新開發淺海灘涂貝藻養殖或海水網箱養殖每畝補助200元。
(十)優質稻米:凡種植20畝以上優質稻米的農戶,早稻每畝補助30元、晚稻每畝補助15元(均含省補助)。
(十一)開發具有市場發展前景的農(水)產品:對引進新品種或推廣種養新模式的,給予一定補助。
第九條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農業標準化建設,凡推廣運用農業生產標準化技術500畝以上,經驗收合格的項目,給予2-5萬元補助。
第三章扶持供銷合作體系建設促進農產品流通
第十條鼓勵市供銷聯社基層社實施開放重組,通過產權聯結與服務延伸,對接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改組后的中心合作社(聯社)比照農民專業合作社予以工商登記,并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對通過統一采購降低農資成本、讓利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成效顯著的農資連鎖經營,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安排30萬元專項經費用于農協、農民專業合作社集體商標、農產品統一品牌的宣傳推介。對獲得國家級“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證書的,分別給予2-4萬元獎勵。
第十二條凡運輸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的專用車輛,本市內實行綠色通道制度。鼓勵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成員與超市、農產品加工企業、批發市場建立銷售網絡,訂單采購當年本地社員農產品(除水產品外)50%以上,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勵;銷售額500-1000萬元的,給予5萬元獎勵;銷售額300-500萬元的,給予3萬元獎勵。
第四章深化信用合作體系建設增強農村金融服務
第十三條加大信貸支持力度,農村合作銀行、農業銀行要把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加工企業、種養大戶作為信貸重點,擴大信貸規模。農村合作銀行新增相應存款的70%,以“三位一體”農村合作體系為平臺投放農村,并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加工企業、種養大戶的信貸按相應檔次利率降低10-20%給予優惠,對實力強、資信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加工企業、種養大戶給予一定的信貸授信額度。
第十四條對向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信貸力度大、服務質量優、讓利于農成效顯著的金融機構,市政府在開戶存款等方面給予支持,成效特別顯著的基層金融網點,給予獎勵。
第十五條增強農信擔保公司的擔保能力,由市財政、供銷聯社共同出資500萬元,增加農信擔保注冊資金,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種養大戶提供擔保。農信擔保公司按現行擔保每月保額1‰的收費標準,予以減半收費,市財政從擔保風險基金中予以一定補貼。
第十六條進一步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擴大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戶參保面,對承保的水稻保費給予80%的補貼,對其他農產品保費給予50%補貼。鼓勵合作組織和保險機構合作,提供服務,探索建立互助型保險合作組織的新路子,對參加互助型保險合作組織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50%的保費補貼。
第五章加快科技創新促進農業科技進步
第十七條農業科技三項經費重點支持農村合作“三位一體”建設。
(一)對組織實施重大農業科技攻關項目,給予20-100萬元的科技經費補助。
(二)對農業科研、農業科技特色基地、星火計劃、科技特派員項目,分別給予3-15萬元的科技經費補助。
(三)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研發中心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
(四)對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投資主體來瑞創辦農業科技創新服務中心的,優先入駐科技創業服務中心,并給予10-30萬元的補助。
第十八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引進加工設備、開展技術改造與設施農業、品種改良、農產品物流設施、大中型農機具更新升級等項目,按照項目投資額度4-6%的比例(扣除補助部分),給予一次性農業技改貼息補助。
第十九條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素質培訓,市農民素質培訓專項經費優先用于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經營管理人員為重點的培訓,并按有關規定給予培訓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