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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醫療衛生單位:
根據《護士條例》有關規定,按照《市衛生局關于統一換發護士執業證書有關事宜的通知》(咸政衛發[]390號)文件精神,現將我區統一換發護士執業證書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換證范圍
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經審核合格后換發護士執業證書:
1、《護士條例》施行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已經取得護士執業證書或者護理專業技術職稱的;
2、在醫療衛生機構從事護理工作的。
二、換證時間及步驟
時間:年12月15日—年1月20日結束。
步驟:
1、單位審核及信息錄入。各單位對申請者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護理部負責人在《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已配備護士執業注冊聯網管理信息系統(機構版)的醫療衛生機構,預錄入護士注冊詳細信息。
2、區衛生局審核。區衛生局對各醫療衛生單位報送的材料和軟件錄入信息進行審核。
三、換發證書需要提交的材料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一式四份,分別由單位及省、市、區級衛生行政部門留存
2、原版護士執業證書(正本、副本)或省人事廳核發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3、身份證明復印件
4、申請人六個月內免冠正面兩寸照片五張(四張貼在申請審核表,一張貼在護士執業證書)
5、健康體檢證明(申請人六個月內陜中二附院(原二紡醫院))
6、醫療衛生機構聘用證明申請辦理護士執業證書的醫療機構,可集體出具本單位所有護士的聘用證明,必須由醫療衛生機構主要負責人簽名并加蓋醫療衛生機構公章。
7、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對年按照《護士管理辦法》施行考試前未及時換發執業護士證書的個別人員,必須提供區級以上人事部門或職改領導小組下發的護士資格認定文件和職稱證書原件、復印件,同時需醫療機構和所轄衛生行政部門的書面說明。
原版護士執業證書的正本或副本遺失其中1本的,在遞交材料時,需醫療機構書面說明;原版護士執業證書的正、副本全部遺失的,在遞交材料時,同時需醫療機構和所轄衛生行政部門的書面說明。
四、注意事項
1、護士換證工作關系護理事業的發展,關系廣大護士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換證時間跨度大,涉及面廣,情況繁雜,工作量大,各單位要由專人負責,并配備必要的辦公設備,確保換證工作順利進行。
2、各醫療衛生單位要認真履行護士管理職能,組織好本單位護士(包括聘用護士)信息的收集和錄入,確保錄入信息的完整、準確。審核材料1人1袋,按順序裝訂,以便集中審核。衛生行政部門只接受單位集體換證申請,不受理個人申請。
3、醫療衛生單位不得為非本機構人員出具聘用證明,凡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為保證換證工作順利進行,省、市、區決定從年元月1日起至6月30日在全省范圍內暫停護士執業地點變更。在此期間護士一律在原工作單位登記換證。
5、本次護士換證工作時間緊,政策性強,區屬各醫療衛生單位、廠礦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村衛生室、個體診所,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執行,區衛生局在規定的時限內如期完成各項工作。換證工作結束后,區衛生局將不再受理換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