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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旅游局聯合五部委國旅為規范我縣宗教旅游場所燃香活動,杜絕各類安全事故、擾亂宗教旅游場所秩序和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事件發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定襄縣規范全縣宗教旅游場所燃香活動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規范宗教旅游場所燃香活動,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為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定襄縣規范宗教旅游場所燃香活動領導組”,名單如下: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忻州民俗文化開發中心。
二、工作重點
主要針對我縣河邊民俗博物館、北社東洪福寺、留暉洪福寺、關王廟和全縣各類旅游宗教場所的燃香活動。
三、部門職責分工
(一)加強宗教旅游景區的管理。以忻州民俗文化開發中心為主聯合相關部門,對以宗教活動場所為主要游覽內容的旅游景區,加強燃香活動專項治理和聯合檢查,嚴厲打擊強拉游客燒香許愿、騙取錢財等違規違法行為,規范旅游市場秩序。加強對旅行社、旅游景區經營行為和導游人員服務質量的規范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嚴禁各旅游單位、導游人員以任何名義或借口誘導游客燒高香。在燃香點設置倡導文明環保的宣傳標識、安全警示牌、防火標志和消防指示牌。
(二)加強宗教活動的管理。縣民族宗教局要依據《宗教事務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提高宗教活動場所及宗教教職人員的安全意識和環保意識,將文明敬香納入創建和諧寺院活動的考評內容。要指導建立和落實香燭明火、消防安全、文物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等各項管理措施和規章制度,明確燃香點必須設專人管理,對燃香地點、敬香數量、敬香規格和敬香形式做出明確要求,禁止燒高香、成把燒香和在殿內等禁火區燒香的要求。對燃香活動管理不規范的宗教活動場所,要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一切宗教活動。對于重大宗教活動、廟會、節慶活動等燃香旺季和高峰時段,宗教事務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提前組織開展聯合檢查,做好安全應急預案,加強燃香地點現場指導。
(三)進一步保障文物安全。忻州民俗文化開發中心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開展宗教活動的文物保護單位提出具體要求,將文明燃香作為保障文物安全的重要措施之
一,強化安全意識,全面落實文物安全主體責任制。
(四)加強對進香群眾和信教群眾的引導。宗教部門應推動佛教協會等宗教團體發出文明燃香倡議,要注重挖掘和弘揚中華民族宗教文化內涵,要倡導游客和進香群眾選用符合安全、環保規格要求的香類產品,樹立文明燃香風氣。
(五)加強生產環節的監管。質監部門要廣泛宣傳香類產品質量及宗教活動燃香安全國家標準,并組織對宗教旅游場所用香產品生產企業執行香類產品質量及燃香安全國家標準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生產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生產產品。
(六)加強銷售環節的監管。工商部門要依法加強對銷售宗教旅游場所用香經營者的監管,著重抓好燃香生產、流通、消費關鍵環節,依法查處銷售假冒偽劣宗教旅游場所用香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七)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宣傳和輿論監督優勢。要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加強宗教文化旅游資源保護和文明旅游行為,引導和監督文明燃香活動,增強經營者、民眾和游客的社會責任感,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對燃香活動中的不文明、危害安全和環保行為及時予以曝光。
四、時間安排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自2009年7月20日開始至2009年9月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7月25日至8月21日):建立部門聯動機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進行工作部署。
第二階段(8月21日至8月10日):各縣進行自查自整,集中排查問題,落實各項措施,開展專項工作。
第三階段(8月11日至8月31日):相關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對重點宗教旅游場所進行督導檢查,做好接受國家六部委檢查驗收的專項具體工作。
第四階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縣對專項工作進行總結,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鞏固專項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