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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進行政權力清單公開。
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項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等信息的公開。推進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向社會公開政府部門的行政職權及其法律依據、實施主體、運行流程、監督方式等信息。對于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均要服務指南,列明設定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基本流程、審批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審批決定證件、年檢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進展情況、結果等信息均應公開。
(二)推進財政資金信息公開。
及時公開經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及報表,并對本級政府財政轉移支付安排、執行情況以及舉借債務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做好部門預決算公開,積極推進預算績效信息公開。及時完整公開政府采購項目信息、采購文件、中標或成交結果、采購合同、投訴處理結果等。
(三)推進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
一是做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別是棚戶區改造建設項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開工作。定期公開住房公積金管理運行情況,及時公開推進工程質量治理行動的進展情況(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牽頭落實)。二是做好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公示和供應結果公開工作,重點公開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供地時序、宗地規劃條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推進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及時公開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三是全面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初步評估結果、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等公開工作。
(四)推進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
重點圍繞公路、城市基礎設施、節能環保、農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領域的政府投資項目,推進審批、核準、備案等項目信息的公開,做好項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標、重大設計變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約、質量安全檢查、資金管理、驗收等項目實施信息的公開工作。
(五)推進公共服務信息公開。
一是做好社會保險信息公開。定期向社會公開各項社會保險參保情況、待遇支付情況和水平,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結余和收益情況等信息。及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診療項目范圍、輔助器具目錄等信息。二是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公開。重點做好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工作;實行救助實施過程公開,加大救助對象人數、救助標準、補助水平和資金支出等信息公開力度。三是推進教育領域信息公開。認真做好中小學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重點加強對城區優質學校、特殊教育學校面向服務片區招生名額的公開公示力度。四是深化醫療衛生領域信息公開。做好法定傳染病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公開,推動各類醫療機構健全信息公開目錄,全面公開醫療服務、價格、收費等信息。
(六)推進國有企業信息公開。
做好國有企業整體運行情況、業績考核結果等信息公開工作。研究制定推進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工作指導意見。
(七)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
進一步推進空氣質量、水環境質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設項目環評等信息公開,做好環境重點監管對象名錄和區域環境質量狀況公開工作。加大環境執法檢查依據、內容、標準、程序和結果公開力度。公開群眾舉報投訴重點環境問題處理情況,違法違規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單和處理、整改情況。加強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及時公布應對情況及調查結果。
(八)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
做好食品藥品重大監管政策信息、產生重大影響的食品藥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藥品監督抽驗信息公開工作。及時網上非法售藥整治等專項行動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費警示信息。
(九)推進社會組織、中介機構信息公開。
加大社會組織成立、變更、注銷、評估、年檢結果、查處結果等信息公開力度。制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推動服務、收費等事項公開。建立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信息公開制度,公開提供服務的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名稱、經營地址、資質狀況等基本信息,以及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收費標準,方便企業和公眾選擇。
(十)繼續做好安全生產信息公開。
及時向社會公開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情況,以及社會影響較大的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救援情況,依法及時公布特別重大、重大及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報告,通報責任追究情況,逐步提高一般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和責任追究情況的公開比例。加大對嚴重忽視安全生產的企業、性質嚴重的非法違法行為和可能釀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隱患的曝光力度。對開展“打非治違”、隱患排查以及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嚴重不力的地方和企業,及時在主流媒體曝光。
(十一)繼續做好就業信息公開。
及時公開促進就業方面的規劃、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重點公開各項就業創業優惠政策的實施范圍、各項補貼政策的申領條件和程序、各項補貼的管理和審批情況;及時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工資指導線;做好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信息工作;定期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狀況分析信息、職業供求和培訓信息。
(十二)繼續做好財政審計信息公開。
深化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信息公開,審計結果公告,重點公開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三公”經費審計情況及審計處理結果。
(十三)繼續做好科技管理和項目經費信息公開。
及時主動公開科技經費及科技項目管理辦法、重大專項的方案和配套政策、科技發展規劃以及科技成果推廣、轉化應用信息,推進科技計劃、科技專項等項目立項、驗收、資金安排信息公開。
(十四)繼續做好價格和收費信息公開。
做好定價目錄、地方性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等相關信息的公開工作,進一步加大價格和收費監管信息公開力度,重點做好涉及教育、交通運輸、農民負擔、醫療、房地產市場、旅游市場等民生領域的價格和收費監管信息。對社會影響大、公眾反映強烈的價格違法違規案件,及時公布查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