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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時期,一些不具備招生資格的中職學校,采取虛假宣傳、高額回扣等方式在我市非法招攬中職生源,嚴重破壞了我市中職招生秩序。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規范中職招生活動,切實維護廣大學生及家長的利益,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規范中職學校招生秩序。凡在我市招生的中職學校,均需經市教育局進行資格審查并公示,其宣傳資料(包括文本資料、電子資料、音像資料等)需經文化與新聞出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審查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嚴禁未經審查公示、未辦理相關手續的中職學校在我市招生和進行招生宣傳,違者由市工商行政管理、文化與新聞出版等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二、嚴禁為未取得在我市招生資格的中職學校提供招生便利。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向未取得在我市招生資格的中職學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得接待其招生人員,不得為其進行招生宣傳。
三、嚴肅查處有償招生行為。對在招生中給予介紹人介紹費、生源組織費、招生回扣、招生補貼等有償招生行為的中職學校,嚴肅依法查處;對為不具備在我市招生資格的中職學校招攬生源、謀取非法利益的單位和個人,視其情節,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強力凈化宣傳環境。全市各新聞單位(包括鄉鎮廣播電視等媒體)要認真審查中職學校的招生資格與廣告手續,堅決杜絕中職招生過程中的虛假宣傳廣告。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管理力度,堅決制止和打擊不具備在我市招生資格的中職學校在本地濫發虛假招生廣告的行為,切實維護廣大學生和家長的利益。
五、加強招生工作監督。為共同營造我市職業教育良好的發展環境,市政府設立監督舉報電話,鼓勵廣大市民、學生、家長、學校教職員工對中職招生中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舉報,對提供有價值線索并查實的,給予一定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