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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關黨建
1、要求。縣機關黨建總體要求: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為主線,以為民、務實、清廉為要求,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抓根本,強基礎,求創新,全面加強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設,不斷提高機關黨建工作水平,為扎實推進創業創新,深化“小縣大城”發展戰略提供堅強有力的思想組織保證。
2、重要意義。縣一級政權組織在我國政治體系中處于承上啟下的地位,是我國經濟發展、社會安定和政權穩固的重要基礎。加強和改進縣級機關黨建工作,是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永葆黨的先進性的必然要求,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重要環節,是促進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有力保證。近些年來,我縣機關黨建工作認真貫徹中央關于黨的建設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緊緊圍繞全縣工作大局,緊密結合實際,著力推進機關黨的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縣機關黨建工作進展還不夠平衡,一些基層黨組織履行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等職能還不夠到位,機關黨建的成效與新形勢新任務要求還有較大差距。各單位黨委(黨組)和黨員領導干部一定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機關黨建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加強和改進機關黨建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
二、機關黨建工作的主要任務
3、深化理論武裝。始終把思想建設放在黨的建設的首位,組織機關黨員干部深入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進一步加強理想信念、國情省情市情縣情、形勢政策和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浙江精神,不斷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念和信心。注重推進機關理論學習的經常化和制度化,做到機關黨員每年參加所在黨組織集體教育活動時間累計不少于12天。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理論學習督促考核機制,充分發揮理論學習中心組在機關理論學習中的示范作用。大力弘揚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堅持把理論學習與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黨委決策部署結合起來,與本單位業務工作結合起來,與黨員干部的思想實際結合起來,切實做到學以致用、學有所獲、學有所成。
4、服務發展大局。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不斷提高機關黨員干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從機關黨建工作必須為大局服務的本質要求出發,自覺將機關黨建工作放到全縣工作大局中去定位。注重圍繞“兩創”總戰略,緊密結合各部門實際,切實做到以機關黨建工作推動機關業務工作,確保機關黨的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軌并向、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注重圍繞“和諧型機關”創建活動和形式多樣的主題實踐活動,積極推進和諧機關建設,推動機關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充分發揮機關黨組織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深入細致地做好機關黨員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調動和發揮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5、加強組織建設。進一步理順機關黨組織的隸屬關系,縣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人民團體機關,無論設立黨組還是黨委,其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組織都應由縣直機關工委統一領導;業務工作實行垂直管理的基層機關單位,黨的組織關系原則上屬地管理,黨的工作接受縣直機關工委領導。
合理設置機關黨的組織。機關黨的組織設置要有利于機關黨的建設,有利于充分發揮機關黨組織對黨員教育、管理和監督作用,有利于業務工作任務的完成。機關黨組織黨員人數在100人以上的,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員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準,也可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一般設委員5—9人。黨員人數50人以上的設立黨總支;黨員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準,也可以設立黨總支;黨總支一般設委員3—7人。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成立黨支部;黨員人數7人以上的,設立支部委員會;黨員不足7人的,不設黨的支部委員會,設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人。符合設置機關黨委、黨總支、黨支部條件的由部門機關黨組織申請,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規范換屆選舉。機關黨的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黨的總支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黨的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2年(黨總支下屬的支部任期3年)。屆中人員變動出現支委空缺的,應組織補選。遇有特殊情況也可由各基層機關黨組織推薦人選,報上級任命產生。縣直機關工委、各單位黨委(黨組)要加強對基層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的組織管理、督促檢查,保證所屬黨組織按期、規范地進行換屆選舉工作。
加強機關黨組織領導班子建設。各部門機關黨委,直屬機關黨總支、黨支部書記一般由本部門黨員行政負責人兼任,也可由同級黨員干部專任,黨委建制的應配備部門中層正職以上干部擔任專職副書記。企業、事業單位黨組織書記由黨員行政負責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級黨員干部專任。專職書記、副書記享受同級行政人員待遇。機關黨組織領導班子要堅持集體領導、分工負責,充分發揮整體作用,認真研究制定有關黨內生活操作規程,健全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和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要按規定落實好專職、兼職黨務干部。按照黨建帶工建、團建和婦建的方針,進一步加強對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的組織領導,支持群團組織發揮優勢、履行職能,不斷提高黨建帶群團組織建設的水平。
6、改進機關作風。認真總結效能建設和作風建設的成功經驗,全面開展“服務創業、再增感情、推動創新、再破難題”活動,積極做好機關黨組織與農村、社區、企業黨組織結對共建,機關黨員與困難群眾結對幫扶等工作,不斷拓寬聯系群眾渠道,廣泛了解民情民意,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堅持和完善機關效能建設的有效做法,進一步強化機關服務意識,建立健全機關效能提升機制,不斷提高機關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廣泛推行黨員責任區、黨員示范崗、“一員雙崗”和黨員承諾制,繼續開展民主評議機關作風、評選滿意不滿意單位(窗口)等活動,健全機關作風建設監督和獎懲機制,引導黨員干部弘揚求真務實精神,立足本職崗位,爭創一流業績。
7、鼓勵改革創新。積極開展機關黨建工作創新活動,大力營造尊重創造、鼓勵探索、支持創新、寬容失敗的環境和氛圍,激發機關黨建工作的生機活力。加強機關文化建設,以加強思想道德教育、規范文明禮儀、活躍文體生活為著力點,努力營造團結和諧、積極向上的良好氛圍。堅持因時因地制宜,創新組織活動方式,通過開展“深化規范化黨支部創建”、“黨員服務日”、“微型黨課”、“政治生日”、“我為黨建獻一策”等豐富多彩的活動,調動黨員參與熱情,提高組織活動效果。拓寬機關黨建工作領域,探索建立鄉鎮機關黨建工作重點聯系制度,加強對鄉鎮機關黨建工作的指導。
8、注重制度建設。更多原創文章來自鞏固和發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按照“細化、量化、科學化”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以黨建工作責任制、黨員學習教育、管理監督、聯系基層服務群眾、激發黨員內在動力等制度為主要內容的機關黨建工作長效機制。完善黨支部工作目標管理,堅持落實“”、民主評議黨員、發展黨員“一推二考三公示”等制度,嚴格執行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登記和黨員領導干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公示制度。健全支部書記崗位培訓制度,充分發揮支部委員會的整體作用。認真落實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推進黨務公開,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不斷提高黨內民主建設的質量和水平。建立完善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進一步增強機關黨組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9、落實黨內監督。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履行機關黨組織的監督職能,不斷拓寬監督渠道,完善監督手段,督促黨員干部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治、思想和作風等方面的監督,嚴格執行雙重民主生活會制度。各單位黨委(黨組)要吸收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列席本單位黨委(黨組)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和行政負責人召開的有關會議。
10、推進反腐倡廉。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建設和實施。積極開展機關廉政文化建設,加強廉潔從政教育,建立健全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不斷增強機關黨員干部拒腐防變的意識和能力,切實做到“為民、務實、清廉”。做好信訪舉報工作,嚴肅查處嚴重違紀案件,切實糾正不正之風,以黨風廉政建設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
三、機關黨建工作的組織領導
11、全面落實機關黨建工作責任制。按照中央、省委、市委有關文件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黨委(黨組)負總責、黨委(黨組)書記帶頭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機關黨委、支部(總支)抓落實,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的黨建工作格局。機關黨建工作列入縣委重要議事日程,縣委常委會每年至少一次、分管領導每年至少兩次聽取縣直機關工委的工作匯報,研究解決機關黨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縣直屬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本單位黨的建設第一責任人,要積極主動抓機關黨建工作,做到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推動落實。機關各部門黨組織每年要對黨建工作開展情況作一次書面總結。部門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要結合各自分工,抓好職責范圍內的基層黨建工作。機關黨建工作情況作為部門領導班子年度績效考核內容,與其他工作一并考核。
12、充分發揮縣直機關工委的作用。縣直機關工委是縣委派出機構,要按照“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履行職責能力,改進履行職責方式,充分發揮參謀助手作用,不斷提高機關黨建工作水平。配合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共同抓好單位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的管理。積極牽頭組織或參與部門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認真抓好機關作風和績效考評等工作。
13、加強對機關黨建工作的領導和指導。縣直機關工委要切實加強對部門機關黨建工作的領導和鄉鎮機關黨建工作的指導,要積極主動地向縣委和市直機關工委以及分管領導匯報工作,提出工作建議。要通過完善機關黨委書記例會制度和機關單位黨建工作重點聯系制度、召開工作交流會、評選優秀創新成果、組織開展理論研討等方式,進一步加強黨建業務的指導。要加強與各單位黨委(黨組)和鄉鎮機關黨組織的溝通、聯系與協調,著重在機關黨組織的機構設置、班子配備、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中心組學習、機關干部理論培訓、黨內監督、違紀黨員處理等方面加強溝通聯系,共同做好機關黨的工作。做到上下聯動、創新創業、求實奮進,努力開創全縣機關黨建工作新局面。
14、加大機關黨建工作的保障力度。加強黨務干部隊伍建設。選好配強縣直機關工委領導班子和專職黨務干部,從制度上關心黨務干部的成長進步,進一步激勵黨務工作者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有效性。為加強溝通協調,縣直機關工委實行委員制,由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同志擔任兼職委員。各基層機關黨委應有專門機構和編制。要重視對黨務干部的政治理論和業務培訓,全縣安排機關黨務干部骨干培訓每年不少于一期。
機關工委工作者、工作經費獨立核算。加快創造條件,切實解決機關工委編制不足、公務用車等方面的困難。縣直機關工委人員編制不少于4人。機關黨員教育活動經費列入縣年度財政預算,按黨員人均不低于60元的標準執行。機關基層黨組織收繳的黨費30%留存縣直機關工委,用于開展機關黨的工作。各基層機關黨組織的活動經費列入本單位的經費預算。從機制上確保機關黨建工作的有序、有力、有效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