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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資源共享機制
城市建設管理相關部門、單位應當建立信息告知制度,共享信息資源,互通工作情況,強化協作配合。
1.市執法局審批設置大型戶外立柱廣告后要及時告知市規劃局。
2.市、區執法局在巡查中發現私自建房、違規建房的,要及時告知市規劃局。
3.市規劃局在單位建設項目放線后,個人建房項目、建筑物立面裝修、建筑物改造工程審批后,要及時告知市、區執法局。
4.市國土局在集體土地收購儲備及儲備土地掛牌出讓確定建設主體后,要及時告知市執法局。市、區執法局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未經審批占用耕地開發建設的、或向儲備土地傾倒垃圾、毀壞圍墻、進行違法建設的,要及時告知市國土局。
5.市發改委在城市建設項目立項審批后,要及時告知市規劃局、市住建局。
6.市工信委、市招商局在城市工業項目立項審批,招商引資項目簽署協議后,要及時告知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局。
7.市、區住建局對挖掘城市道路、遷移拆除城市公用設施的工程項目,在項目審批后要告知市、區執法局;對辦理的建筑施工許可、臨時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許可,在審批后要及時告知市、區執法局。
8.市、區執法局在巡查中發現毀壞、丟失的市政、園林設施、綠化苗木等問題,要及時告知市政、園林部門,由市政、園林部門及時修復或補植。
9.市政、市區園林部門在市政設施維修施工、園林綠化栽植、修剪、維護時,要提前告知市、區執法局施工地點、施工范圍和工期。
10.市政管理部門在日常巡查監管中發現擅自占用、挖掘、毀壞、偷盜市政公用設施的,園林部門在日常管護中發現擅自砍伐、損壞綠化苗木和園林設施的,要立即告知市、區執法局、公安局、規劃局予以查處。
11.市、區水務部門在每次治理河道環境時,要提前告知市、區執法局。
12.市規劃、住建部門在審批電力、電信、移動、聯通、廣電等部門架(埋)設線路施工項目后,要及時告知市、區執法局。
13.市、區執法局在巡查中發現違反“門前五包”責任制的門店,要及時告知市、區工商局,由市、區工商局督促落實;市、區工商局在巡查中發現違反“門前五包”責任制的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商場等,要及時告知市、區執法局,由市、區執法局督促落實。
14.各管理單位對巡查中發現的衛生清掃不徹底、垃圾堆積、污水溢流等問題和亂倒垃圾、亂潑污水等行為,要在第一時間告知區執法局,由區執法局督促整改或進行查處。
二、聯合執法協調機制
1.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對未經審批挖掘占用或毀壞城市道路、橋梁、城市公共設施和園林綠化設施等需要多個部門聯合辦理的重大行政執法案件,城管執法、公安、工商、住建等部門要開展聯合執法活動。聯合執法活動的牽頭部門為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政處罰實施部門。聯合執法行動前,牽頭部門要向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報告,并制定詳細的工作預案,主動與配合部門銜接。配合部門要主動參與,按照執法工作預案,全力以赴做好配合。
2.建立執法反饋機制。聯合執法活動結束后,牽頭部門要對執法活動進行認真總結,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市政府,并反饋相關部門。
3.建立執法保障機制。公安部門要依法保障聯合執法活動的順利開展,對威脅聯合執法人員或暴力抗法的,要及時出警處置,對觸犯法律法規的行為,要依法依規查處。
三、管理行為溝通機制
1.建立行政審批溝通機制。各行政主管部門在作出對市容環境和市民生活有較大影響的行政審批時,應根據審批內容,主動征詢相關部門的意見。審批后要及時告知相關部門,以便于事前監督和批后監管。市執法局審批大型立柱廣告的設置,要在審批前征詢市規劃局的意見。市、區工商局審批修車、洗車、理發、廢品回收、石材加工、飲食、娛樂等營業證照時,要事先征詢城管執法部門的意見。對符合市容和環境衛生要求的方予審批,審批后要及時告知市、區執法局。食品藥品監督、環保、衛生、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把前置審批關,對經營場地、設施條件、環境影響等,要實地勘查評估,不符合條件的,不能予以審批。
2.建立日常管理溝通機制。各部門要建立信息備案制度,對相關部門告知的信息認真登記,對涉及本部門、本單位的管理事項,要強化監督管理。對本部門監管事項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整改解決。對其他部門承擔的監管事項,發現問題要及時告知,相關部門要立即進行處理。各部門接到舉報、投訴時,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要立即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要負責通知責任部門,責任部門要立即處理。
3.建立行政處罰溝通機制。市、區城管執法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對需要繳納賠(補)償費、恢復原貌的,要主動征詢相關部門的意見。按照先賠償、后處罰的原則,由各相關部門督促落實賠償、補償、恢復原貌等工作。
四、重大問題會商機制
城市管理領域需多部門共同辦理的事項、重大突發事件、重大行政執法案件、部門管理職責劃分和界定等重大問題,要采取聯席會議、現場會商等形式進行,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聯席會議或現場會商由市上分管領導或市城管辦召集。聯席會議或現場會商議定的事項可形成“會議紀要”印發相關部門、單位執行。
五、聯合督查考核機制
市城管委牽頭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聯合督查,聯合督查根據工作實際隨時組織。督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照即時整改的原則,由相關責任部門限期落實。市城管辦負責整改任務落實的督促檢查,督促檢查結果上報市城管委和市上分管領導。對因履行職責不到位、工作任務不落實、整治效果不明顯、突出問題沒有得到及時解決的,要進行通報批評。造成工作損失的,由城管委領導對單位分管領導進行約談,并追究相關責任部門、科室和負責人的責任。考評實行月檢,季考,半年評比,年終總結,納入市、區政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六、預防預警應急機制為有效應對城市突發災害和重大突發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市、區住建、水利、環保、食藥、衛生、公安、國土、城管等部門要建立完善預防預警應急管理體系,結合部門工作職責和中心城市實際,制定完善城市抗旱防汛、防洪除雪、道路交通事故、地質災害、公共衛生事件、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公共場所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件等突發災害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加快城市防災減災和環境工程建設,構建隱患排查、信息預報和執法監督體系。要加大宣傳教育,加強救災物資儲備,強化演習演練,增強救災防災減災能力,確保城市突發災害和重大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