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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的通知》(中紀發號)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擴大內需中央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發改電[]137號)文件精神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加強我縣國家投資項目的管理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1、規劃為主的原則。堅持以規劃定計劃,以計劃定項目,以項目定資金。對未列入國家和省投資規劃的項目,國家原則上不安排項目資金。
2、申報、備案的原則。各項目單位為項目申報責任單位,具體承擔項目的開發、包裝、貯備、申報、銜接、爭取工作。凡向上級發改部門申報審批的項目,由縣發改局牽頭把關;其他項目由各主管部門牽頭把關,報縣財政局、發改局備案。
3、突出重點的原則。認真分析、準確把握國家的投資重點和方向,圍繞我縣產業投資、民生工程和生態環境治理等投資重點申報項目,爭取更多、更大、更好的國投項目落戶我縣。
二、具體措施
1、項目計劃、資金指標報告制。凡上級發改部門批復100萬元以上的國投項目,由縣發改局以《國投項目報告》的形式(見附件一)向縣長、常務副縣長和分管副縣長報告;凡上級財政部門下達的資金指標,由縣財政局分別向縣長、常務副縣長報告。
2、項目實施聯系會議制。重大國投項目實行聯系會議制度,由縣長或縣長委托常務副縣長、分管副縣長召集相關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召開聯系會議,研究項目實施方案。
3、資金撥付申報制。對已具備開工條件或按要求啟動建設的項目,由項目單位申請資金撥付。其中,上級發改部門審批的項目,先向縣發改局申報,并填寫《縣發改系統項目資金撥付預審意見書》(見附件二);其他項目直接向縣財政局申報。申報時須提供如下資料:一是項目實施合同,二是項目設計書,三是項目實施責任書,四是已通過招投標的證明資料(指工程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國投項目)。項目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帳核算、專款專用。項目未開工或未按要求啟動,資金不予撥付;項目開工后,資金按項目進度撥付;項目未竣工之前,預留工程尾款5%—10%。
4、項目建設檢查制。項目單位嚴格遵照程序,不得擅自變更建設性質、建設地點、建設內容、投資構成和規模,認真執行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項目法人責任制和行政領導監管責任制,確保工程質量和項目建設進度。項目批復下達后,項目單位要按要求定期向縣財政局、發改局報告項目開工準備情況和工程建設進度??h發改局、財政局等相關單位對項目單位的開工準備和工程建設進度分階段進行檢查,檢查結果作為撥付資金的依據。對未具備開工條件或未按要求施工或工程進度緩慢的項目,暫緩或停止該項目單位的資金撥付。
5、項目竣工驗收制。項目竣工后,各項目單位要及時向有關部門申請項目驗收,向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申請財政投資評審,并送縣審計局終審,履行了以上三項程序的方可撥付其預留尾款。
三、組織領導
成立縣國家投資項目管理領導小組,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任副組長,縣政府辦、發改局、財政局、監察局、審計局、環保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安監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全縣國投項目的申報指導、工程管理、監督檢查。
四、部門職責
政府辦:為主組織相關單位開展項目工作調度和督查。
發改局:負責發改系統項目申報的指導與把關工作;及時下達省、市發改委的項目資金計劃;負責發改系統項目資金下撥的預審、項目全程監督管理與檢查。
財政局:負責有關項目的申報工作,及時傳達上級財政部門文件,負責項目資金的審批、下撥、監督、檢查。
監察局:對項目實施監督檢查,查處項目實施中的違紀違規行為。
審計局:對項目依法進行審計,查處審計中發現的違紀違規行為。
環保局:負責項目工程環評設計審批,監督項目環保設施建設,負責環保設施建設的檢查驗收。
建設局:負責建設用地規劃、出讓條件,審批項目建設方案,監督檢查項目建設質量。
國土資源局:負責土地征用審批和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與招拍掛。
安監局:負責項目工程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批和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監督檢查。
項目單位:承擔項目的申報、銜接、爭取工作,按時按質按量上報申報材料;承擔項目建設任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程建設任務;按要求定期向縣發改局、縣財政局報告項目進展情況;主動接受和配合縣政府督查室及縣發改、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對國投項目的監督、檢查和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