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強化法律意識提高法治素養

      強化法律意識提高法治素養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強化法律意識提高法治素養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強化法律意識提高法治素養

      強化法律意識提高法治素養范文第1篇

      缺少了職業化的素養,單純的規范無法得到真正有效的實質性的貫徹實施;同時,職業化的技能也無法充分發揮作用實現最終的價值訴求。所以,必須要關注職業素養的問題,必須要強化法律職業素養的培養,這是法律職業化正常發展的必備條件,更是實現依法治國方略不可或缺的內容。法律職業者的素養有兩個層面:其一是基礎層面上的素養,即與法律相關的最基本的素養,并非法律職業者所特有;其二是在更專業層面上的素養,即完全基于法律職業的特殊性而對應的特有的素養,是法律職業與其他職業的區別所在。顯然基礎層面上的素養是一般意義上的要求,也是法律職業素養根基性的所在;但特有素養卻是法律職業素養的核心所在,也最能體現法律職業素養的價值以及訴求。我們稱之為法律職業者雙層面的法律職業素養。

      一、法律職業者的基礎素養

      1.法律職業者要有對“法治”的信仰信仰是人對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等的選擇和持有。正如伯爾曼所說,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得到切實的遵守。我們認為法治是一種信仰,而這種信仰來自于對人性的深刻觀察和對法律的透徹領悟。法律職業者必須信仰法治,必須對“法律至上”“人人平等”“權利本位”“程序正義”等法治的基本理念抱有深刻的甚至是刻骨的信念。信仰也可以被理解為是一種崇尚和追求,更是從法律職業者內心深處發出的對以公平正義為內核的法治精神的敬畏。

      2.法律職業者應具有清晰的法律意識法律意識是人們對于法和有關法律現象的觀點、知識和心理態度。法律意識是一種觀念的法律文化,它表現為探索法律現象的各種法律學說,對現行法律的評價和解釋,人們對自己權利、義務的認識,對法、法律制度了解、掌握、運用的程度,以及對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等等。法律意識對于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提高全社會的法律意識一直是我國依法治國理念下的目標之一。對于法律職業者而言,更要在以上方面表現出清晰的意識,而且這種意識還應當比普通人更為強烈。

      3.法律職業者應具有不斷更新完善的專業知識無論是法官、檢察官還是律師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對法律的精通都是最起碼的職業素養,這不僅僅是法律職業本身的要求,也是現代化國家在法治路上前進的基石之一。例如法官這種職業,“定紛止爭”是其工作的核心和實質,那么為了實現這一職業目標就必須對有關爭議的實體法了如指掌,同時為了能夠真正地平息紛爭,其在矛盾和糾紛的解決過程中又必須審慎地履行各種程序法上的要求和限制。

      4.法律職業者在行使職責時要掌握“法律方法”所謂“法律方法”一般認為包括法律推理、法律解釋、法律論證等等,另外也包括法律程序技術、證據運用技術、法律文書制作技術等技術性手段。這些方法與技術具有鮮明的專業化特性,不可能通過短時間的接觸和了解便能掌握和適用。相反,對于法律方法和技術的學習是一個循序漸進且專業化程度很高的過程,同時還需要大量的積累與實務性的操作訓練。法律職業者正是通過各種法律技術和法律解釋方法的運用才能把成文法和司法有機地結合起來,也才能更進一步和更形象地展示“法”的面目和精神。

      二、法律職業者的特有素養

      1.法律職業者要具有現代司法理念理念是比意識更加清晰、更加堅定,比信仰更加客觀和理性的一種心理狀態或者說是思想狀態。作為法律職業者,在信仰法治和具有法律意識的基礎之上應當再進一步升華為具有現代司法的理念。現代司法理念的內涵實際上是極其豐富的,例如司法的公平、公正、獨立、中立、民主、及時、清廉以及程序正義等。可以說,現代司法理念包含了對法治的信仰,實行法治的宗旨和法治的價值追求,因而是法律人的靈魂,是衡量法律職業者夠不夠格的重要標準。

      2.法律職業者需掌握“法律人”的思維方式法律人的思維方式是從法律的邏輯和角度觀察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式。法律職業思維有自身特點,比如:借助于法律概念進行觀察和思考;通過程序進行思考;注重縝密的邏輯,謹慎地對待情理因素等。法律思維實際上也是一種慣性的思維,但是這種“慣性”來自于“法律之上”“權利保障”“公平正義”“程序正義”等法治理念,同時也來自于法律的邏輯,強調對于社會事務的看待和評價一律以“法”為統一和唯一的標準。更進一步來看,法律思維講求的是以權利和義務為思考問題的基調,以程序正義為衡量的基本標準,以注重合法性和普遍性代替注重客觀性和特殊性……概括起來,法律思維就是“重形式正義、重秩序、重形式意義的合法性思維”。

      3.法律職業者特定的職業道德是其職業素養的重要組成法律職業道德指法律職業者在其職務生活與社會生活中應遵守的相應的道德行為規范。其內容主要體現為對法律的恪守、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保障、對自身職業操守的維系等等。當然,在法律職業者內部,由于具體分工不同,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職業道德并非完全一致,但從整體上來說它們仍具有高度的共性。而且隨著民主法治的建設進程,法律在社會中的地位越來越高,作用越來越大,對法律職業者的職業道德要求必然越來越嚴格。

      4.法律職業語言的掌握和適時運用是法律職業者重要的特有素質法律語言是與司法機關、司法活動性質相適應的法言法語,也就是民族共同語在長期的法律科學和法律實踐中逐步形成的、服務于一切法律活動并且具有法律專業特色的一種社會方言,是在法制發展過程中,按法律活動的要求逐步磨礪、逐步構建的一種有別于日常語言的“技術語言”,它包括表述各種法律規范的立法用語和為訴訟活動、非訴訟的法律事務服務的司法用語。法律正是通過法律人專用的法言法語向公眾語言轉化,并成為我們稱之為法治的生活方式的規則。正是由于法律職業具有高度的專業化特點,所以以純粹和精準的法言法語來進行相關活動不僅是職業化素質高低的體現,更能很好地向公眾傳達法的精神,促使人們形成對法治的信仰。

      5.法律職業者與眾不同的氣質風度是其不可或缺的職業素養之一“氣質”一詞在《辭海》里的解釋為“人的相對穩定的個性特點和風格氣度”。我們將這樣一個本不帶有任何專業化、職業化特點的詞用在這里是為了強調對于法律職業者而言,必須具有與眾不同的且與其職業特點相匹配的內在個性,并且時刻外化顯現的風格氣度。這種氣質風度并非定型的或者唯一的,但至少應讓人感覺到正派、沉穩、細致、嚴謹、誠信、無私和執著。#p#分頁標題#e#

      三、法律職業者特有素養的培養

      強化法律意識提高法治素養范文第2篇

      張彥穎

      (山西工商學院基礎教學部 山西 太原 030006)

      內容摘要:創業法制教育可以為大學生創業營造良好的創業環境,有效降低創業風險。完善創業者素質評價體系,構建科學的創業教育課程體系,探索開放、多元、參與的教學模式及營造法治民主的校園文化氛圍是加強大學生創業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徑。

      關鍵詞:創業 法制教育  法律素質

      2010年,教育部下發了《關于大力推進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的意見》,標志著我國創新創業教育進入了新時代。筆者認為,在創業教育中,加強法制教育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大學生創業法制教育的重要意義

      首先,創業法制教育是弘揚法治精神,建設法治經濟的重要途徑。法治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基石,尊崇法律、捍衛法律應該是每一個市場參與者應該具備的品質。法治精神在推動市場經濟法治化進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受到幾千年封建專制歷史的影響,中國的文化缺乏民主法治的基因,人治重于法治的封建理念根深蒂固。弘揚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是現代民主法治社會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賦予學校教育的重要使命。尤其對于即將創業的大學生,法律素養如何不僅關乎自身的利益,更牽涉到企業的定位及對市場環境的影響。學校教育在進行創業法制教育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通過創業法制教育,向市場輸送一批又一批具有法治精神的創業者,就能使整個市場逐漸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治環境,逐步消除封建人治思想,為最終實現法治經濟奠定堅實的基礎。 其次,創業法制教育為國家培養守法的市場參與者。市場經濟是自主性經濟,它充分尊重和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財產權及其意志自由。但是,這種自由不是絕對的,不是市場參與者的為所欲為,法律為其設置了邊界和范圍,規定了市場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原則、保障權利的程序以及其作出法律行為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乃至法律責任。市場經濟是競爭性經濟,借助競爭機制,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但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競爭也不是無止境的競爭,它必須被控制在適度的范圍內。競爭不足可能使經濟缺乏活力、動力,使市場經濟主體缺乏主動性與積極性。然而過度的競爭也可能導致壟斷,壟斷一旦出現,競爭也就化為烏有,社會經濟的發展也同樣會受到阻礙。將競爭規范在適度狀態的最重要措施只能是法律,是既能約束市場經濟主體也能約束政府的法治。讓準備創業的學生懂得自由的邊界和競爭的規則是創業法制教育的重要使命。

          再次,創業法制教育是防范創業風險的有效途徑。創業的過程都是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中完成的,市場經濟的內容就是經濟交易,有交易就有風險。而防范交易風險的有效方法便是使經濟關系契約化。市場主體在平等的基礎上訂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從而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契約要受法律保護,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素,而不是交易雙方的為所欲為。作為即將創業的大學生,只有認真學習《合同法》等與市場交易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才能在復雜的市場環境中游刃有余而不逾矩,有效降低創業的法律風險。二、當前大學生創業法制教育存在的問題 1.以創業倫理教育代替創業法制教育。現有的關于創業教育的教材中,創業倫理的論述較多,而鮮有創業法制教育的內容。孰不知,市場經濟要健康發展,道德與法律缺一不可。道德是法律的哨兵,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與法律在規范市場主體行為方面相輔相成。道德主要靠自律,靠人的內心信念和社會輿論發揮作用;而法律則有國家強制力做保障。正是因為法律所具有的強大震懾力,讓許多人不敢沖破人類的道德底線,這是市場經濟穩定發展的基礎。因此,創業教育應該將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并重。創業道德教育目的是為了培養創業者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榮譽感,為創業健康發展提供精神動力。而創業法制教育目的是為了增強創業者的規則意識,為創業的健康發展提供行為準則。二者內涵不同,功能各異,不能互相替代。2.把創業者法律素質排除在創業者素質評價體系之外。創業有成敗,原因各不同。但是,創業者自身的素質高低是重要的因素之一。創業者的素質評價是降低創業者盲目入市的重要手段,是理性創業的必然要求。創業者的素質評價主要是對影響創業的主觀因素進行分析評定。在傳統的素質評價體系中,心理因素、專業技能和道德自律被列為三大主要的評價指標。而創業者的法律素養卻被排除在外。創業者法律素質是指創業個體所具有的能夠依法規范自己行為的內在穩定的特征和傾向殊不知,市場經濟是道德經濟,更是法治經濟。市場主體的逐利性必須在法制的框架內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才能實現個體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和諧發展。因此,對于每一位創業者,在進入市場前,就要強化法律意識,學會站在法律的角度思考創業的每一細節。法律意識淡薄的創業者,是潛藏在每一個市場角落的危險品。在創業者的素質評價體系中,應該加大對法律素養的考核權重。3.創業法制教育的教學方法與教學目標間存在差距。創業法制教育意在通過學校教育,使創業者了解法律知識,提高法律素養,樹立法律權威。“知法”只是創業法制教育的初級層次,“信法”才是創業法制教育的最終目標。法制隨著社會發展在不斷變化,因此,“知法”應該是每一個創業者終身的任務;而在有限的學校教育中,必須通過多元化的教育方式,讓法律的種子在每個學生心中生根發芽,讓法律知識轉化為法律信仰。而當前的學校法制教育,僅僅停留在傳授法律知識層面,忽視學生法律情感及行為養成的教育。這樣的教學方法可能會是學生在走向社會后,隨著法律知識的遺忘而成為新的“法盲”。 三、大學生創業法制教育改革路徑

      (一)完善創業者素質評價體系,把法律素質作為創業者素質評價的重要內容加以研究。在學校的創業教育中,創業者的素質評價是重要的教育環節。在傳統的素質評價體系基礎上,增加法律素質指標,構建包含心理因素、專業技能、道德自律四位一體的創業素質評價指標體系 。在評價機制方面,應該加強過程考核,注重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養成,強化學生的“規制意識”,建立課內與課外,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全方位的評價體系。對于法律素質考核不合格者,在創業者素質評價體系中實行一票否決制。(二)建立科學的創業法制教育課程體系,使創業者接受系統的法制教育。當前,一些高校陸續開設了創業教育課程。但是,創業法制教育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體現在創業法制教育沒有做到“進教材,進課堂,進學生頭腦”。“進教材”要求未來的創業教育教材增加“創業法制教育”的專門章節,圍繞創業主題選取法律理論與實踐素材,按照創業流程設置教材邏輯體系。“進課堂”要求學校教務部門要給創業法制教育安排學分和課時,讓創業法制教育從課本走進課堂。“進學生頭腦”要求授課教師要創新教學手段,以學生喜聞樂見的方式,讓法制教育走進學生的內心世界。做好創業法制教育的“三進”工作,師資隊伍建設是前提,教材建設是保障,教學方法改革是關鍵。(三)努力探索創業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徑和方法,提高法制教育實效。創業法制教育是實踐性很強的一門學科,在傳統的課堂理論學習之外,還需探索多元化的學習途徑。如邀請法律實務界的人到學校舉行法制教育講座,開展模擬法庭活動,組織學生走到企事業單位考察。當前,各高校普遍建立了“創業孵化基地”,為在校學生自主創業提供實踐基地。此類基地是創業法制教育的有效載體。學生在此模擬創業,不僅僅要思考管理、財務和營銷,更要考慮創業過程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如果創業導師能夠實時指導學生解決法律問題,學生便會深化對法律的認識,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總之,創新教育手段,就是要為學生創造更多的參與機會,讓學生在“身臨其境”中接受法律的熏陶。(四)努力健全高校管理體制,為創業法制教育營造良好的校園文化環境。高等學校是個“小社會”,也是一個“大組織”。我國的高等教育法律賦予了高校“事業單位法人”的地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高校既要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又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則。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既是構建和諧校園的重要保證,又是市場主體應該遵守的行為規則。依法治校,就是要建章立制,按章辦事;民主管理 就是要充分調動每一位成員的參與管理的積極性,群策群力,凝聚力量。依法治校與民主管理的理念一旦變為高校的自覺實踐,它能使置身于其中的全體學生,在潛移默化當中,不知不覺地養成認真學法、自覺守法、善于用法、勇于護法的思想觀念和行為習慣。這種隱形課程將使創業法制教育事半功倍,最終實現創業法制教育培養目標。 參考文獻:

      [1]謝育敏.創業教育視野下加強大學生法制教育之思考[J].江西教育學院學報(社會科學),2012年10月,第33卷第5期.

      [2]曾朝夕,王卓宇.當前大學生法制教育存在的若干問題及對策[J].思想理論教育導刊,2012(11).

      [3]艾紅梅,劉榮華.高校就業法制教育“335”模式探究[J]教育與職業,2012(3).

      [4]董青春、吳金秋.大學生創業教程[M].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出版社,2010年5月.

      強化法律意識提高法治素養范文第3篇

      一、法律職業的特殊性決定法律職業者有共同的法律思維和職業特征

      法律職業是指以專門法律知識為基礎的法律工作。它有兩個基本涵義:第一,法律職業與其他需要以專業知識為基礎的工作一樣,是一種專門的行業,是工作;第二,從事法律職業的人需要擁有專門的法律知識和技能。法律職業是伴隨著法律從其他社會規范中逐漸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社會規范而出現的。法律職業者與其他職業的人不同,他要用一種職業的方式來看待法律,形成自己獨特的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維:第一,用說理的方式而非簡單的暴力解決問題。法律離不開暴力,但法律的強制根本上是為了保證說理活動的正常進行;第二,必須根據法律來說理及判斷和解決法律問題;第三,必須在程序的范圍內,通過相應的法律程序確定和解決法律問題。其中根據法律說理是核心,對于法律職業者來說,能否忠于法律,就是他的最大的職業道德和操守問題,法律職業者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知識能力和法律思維水平,從而準確把握法律。因此,對于法律職業者來說,既要根據法律思考問題,又要形成自己關于法律的基本觀點和立場;既要了解法律的種種表現形式,又要深入理解法律的內在根據,從而確立正確的法律觀念和理念。

      二、法律職業者的職業化改革客觀上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形成奠定良好基礎

      法律職業都的職業化改革最先在律師行業得到推行,86年開始的全國律師職業資格考試使律師職業準入制度確立起來,隨后推行的公證員全國資格統一考試使公證職業準入制度也確立起來,進入90年代后期,隨著《律師法》的出臺,國資所逐漸被取消,律師逐漸從司法行政人員身份中脫離出來,成為自由職業者,通過律師協會進行行業自律,同時兼職律師受到限制,大量的合作、合伙律師事務所和專職律師的出現標志著律師職業化改革的基本完成。公證員職業化改革相對較慢,但也在朝著公證處逐漸脫離國家編制,走向市場,公證員成為社會中介人員的方向努力。《法官法》、《檢察官法》的出臺和修訂標志著法官、檢察官職業化改革已經啟動,法官和檢察官的統一資格考試雖然是內部進行,但是也在向著規范化、職業化方向努力。進入新世紀后,法官、檢察官的職業化改革作為司法改革的一部分,逐漸加快速度,法官、檢察官的職業準入、人員管理和職能職責等制度不斷得到完善。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于加強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對法官職業化改革提出了較為系統的意見,并在實踐中得到初步貫徹執行:實行法官員額制度,綜合考慮國情、地情等因素,合理確定各級法院法官職數;改革法官遴選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補充法官人選,必須經過高級人民法院統一測試、考核,從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任職資格的人員中擇優遴選;逐步推行法官逐級選任制度,上級法院法官應逐步從下級法院法官中擇優選任;試行法官助理制度,實行書記員單獨序列,對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實行分類管理。2003年開始,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在全國檢察系統提出了檢察官專業化方向,并在有關省市進行了檢察官職業化試點,從試點工作來看:試點單位初步將檢察工作人員分為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和檢察行政官三個序列,檢察業務機構僅包括刑事檢察局、職務犯罪偵查局和訴訟監督局三類,其余為政治部、檢察事務部和檢察長辦公室。分類后,檢察事務官在檢察活動中協助檢察官履行檢察職責,檢察行政官從事檢察政治工作,綜合管理工作和行政事務工作。分類管理有力的促進了部門集中化、人員精英化、工作專業化和程序司法化。

      三、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促進了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最終形成,使法律職業者自由流動成為可能

      為提高和保障法官、檢察官和律師隊伍素質,完善司法人員的職業準入制度,從2002年起,我國開始了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取得律師和公證員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考試由司法部組織實施,每年舉行一次,通過考試人員由司法部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是一項與法學教育相銜接的,適應法律職業需要并與法律職業部門錄用制度相配套的,選撥、培養、任用合格法律職業人員的制度。從司法考試的這一基本定位出發,我國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的建立,其目的不僅僅是考試制度本身,其最終目標是國家通過一系列有效的制度和措施,選撥、培養、任用一批具有共同法律觀念、共同法律意識、共同職業道德和共同專業素養的高素質司法人員隊伍和律師公證隊伍,進而從制度上構建法律職業共同體,保障國家法制的統一和權威。法律職業共同體的獨立和自治是樹立法律權威、推進民主法治的重要杠桿,實行統一司法考試就使得法律從業人員具有了同一知識背景和職業門檻,有助于培養法律職業的整體觀念和自治意識,從而促進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形成,并進而提高其獨立和自治。以前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考試分別進行,割裂了法律職業的統一性,也不利于法律人才的交流。而不同的法律職業實行統一司法考試,打破了職業間的資格壁壘,在任職資格上為法律人才在不同職業間的流動消除了障礙。職業間的流動,不僅對法律職業者本人而言可以豐富經驗,提高能力,完善知識結構,而且也會在不同的法律職業之間形成競爭壓力,有助于提高法律職業的整體水平。

      四、法律職業共同體不僅應有共同的專業素養,而且要著力提高共同職業道德意識

      強化法律意識提高法治素養范文第4篇

      法官職業是作為專門職業的一種,與一般的職業不同,具有專門的素質要求和技術性,并要遵行專門的職業倫理。而這種專門司法能力的養成離不開專門的職業教育和培訓。法官培訓作為改進法院工作的工具,就是向法官提供必要的基礎技能和專業知識,以利于法官應用這些知識與技能處理復雜的各類案件,實現法官辦案的科學、公正、合理。因此,完善法官培訓制度,直接關系到提高我國的司法能力水平。

      一、法官教育培訓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1、法官素質偏低是法官必須教育培訓的根本原因。我國1995年才頒布法官法,正是因為《法官法》的“難產”導致了我國法官整體素質不高、形象大眾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由于法官制度長期以來套用行政管理模式,使得法官整體素質不高。50年代到80年代初,我國的法官隊伍是一支沒有受到正規法律教育的隊伍,主要由解放初期的工農干部組成,其中絕大部分是干部。人們對法治的認識不足,充實到法官隊伍的人員沒有嚴格篩選,這就決定了現有法官的業務素質和政治素質基礎較差。在法官法實施前,法院在八十年代進行了大規模充實。由于沒有嚴格的選拔制度,部分專業能力及素質不高的人員進入法院,使法官隊伍的整體素質沒有得到提高。

      (2)審判職能行政化,法官地位不獨立。由于法院未能改變行政化管理的模式,法官難以真正獨立行使審判權。法官從事的并不都是審判職責以內的事務,例如還要參與地方綜治、掛點扶貧等。再次,法院的審判工作崗位與非審判工作崗位,按現行的體制可以隨意調整,今天是審判庭的法官,明天可能是后勤處干部,這與行政管理的一套方法無差別。這樣,法官感覺不到其職業的神圣與嚴肅,無法增強自豪感。

      2、過渡時期急需法官教育培訓制度。雖然法官法頒布以后,對法官的任職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在學歷、工作經驗上都做了明確的要求。但考慮到完全已有制度并不現實,這些規定只是對實施后任命的法官有效,對法院原有工作人員不具溯及力。而社會的飛速發展,全民法律意識的迅速提高,又迫切要求法院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在這個非常的過渡時期,法官教育培訓制度的產生和發展有其緊迫性和必然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談法官教育培訓時說,"加強教育培訓,盡快提高法官素質,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緊迫任務和重大課題"。可見,最高人民法院已下決心培訓各級法官,但如何采取一個行之有效的機制,系統地合理地在初任法官及現任法官中對他們進行各種培訓,還有待繼續探索。

      二、我國傳統的法官教育培訓

      1、傳統法官職前培訓的內容、特點

      *年首次國家司法考試之前,法官預備隊的構成主體是法院內部已有的書記員。這些書記員中的大多數沒有作為合格法官應具備的專業素養,因此,對于這些法官預備隊的職前培訓自然就將重點落在了對他們的法學基本理論和法律法規的基本理解上,而這一點又是通過組織書記員們大規模參加“法律業大”,以提高學歷水平的途徑進行的。至于這些預備隊員處理案件的實際能力,則僅僅是通過工作實踐中書記員與審判員“一對一”的師徒幫教的方式加以錘煉。

      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傳統的法官職前培訓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低起點性。書記員們的身份繁多,學歷水平參差不齊,導致進行學歷教育成為法官職前培訓的必要內容;第二,泛學歷性,按照通常的要求,取得合格學歷是法官預備隊的必要條件,但礙于實際困難,傳統的職前培訓卻本末倒置地使書記員們首先成為法官預備隊,而后才進行學歷補充。這一點在新的法官法實施之后仍然存在著巨大的慣性;第三,培訓方式混同性。這是指書記員獲取處理案件實際能力的過程實際上是與其自身與法官“師傅”一同辦案中習得的,而沒有專門的職前培訓機構及評價制度對其培訓效果做出客觀考察。

      2、傳統法官在職培訓的內容及特點

      按照傳統的法官成長路徑,作為法官預備隊的書記員只要經過了法院內部規定不一的工作年限后就可以參加通過率較高的法院系統內部的助理審判員考試,成為名副其實的法官。成為法官后的培訓則通過在職培訓完成法官的再教育。這種再教育的主要內容是,由國家法官學院和省級法官培訓中心對他們進行短期的培訓,以便解決審判中的實際問題。

      其特點有:第一,指令性。這種在職培訓一般都帶有強制性和指令性的色彩,其一表現在培訓任務指令性和培訓對象指令性上;第二,臨時性。傳統在職培訓往往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這種問題具體表現在,培訓時間短,一般二至三天。培訓內容不系統,法官全年參加的培訓往往沒有彼此間的系統聯系。第三,被動性。法官在培訓課堂上只是被動地接受教師的填鴨式灌輸。第四,單一性。培訓內容過于側重法律知識和技能,忽視了培養法官獨立人格和中立精神理念的培養。

      3、法官群體在知識結構上的不合理和理論水平的參差不齊。這正是由傳統的法官教育培訓制度造成的,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成教型人才多于普教型人才。

      (2)經驗型人才多于知識型人才。

      明顯的,這種單純的學歷教育和小規模的教育培訓已不再適應新形勢、新需要。因此改革傳統的法官教育培訓制度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需要,也是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是堅持嚴肅執法,提高執法水平的需要,是提高人民法院為市場經濟服務的質量和水平的需要,是進一步深化審判方式改革的需要,是樹立人民法院和法官良好形象的需要。

      三、我國教育培訓的目標確立與改革歷程

      為滿足和適應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全面提高法官素質。人民法院不斷加大教育培訓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逐步形成了國家法官學院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及部分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教育培訓機構組成的具有鮮明審判工作特點的法官教育培訓體系:

      *年,最高人民法院了《*—*年全國法院教育培訓規劃》和《法官培訓條例》。

      *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2010年全國法院教育培訓規劃》、修訂了《法官培訓條例》,提出了法官教育培訓工作要實現從學歷教育向崗位培訓的轉變,從基礎法律教育向高層次法律教育的轉變,從知識型法律教育向能力型、素質型法律教育轉變的要求。

      國家法官學院和各級法官培訓機構按照這“三個轉變”的要求,致力于法官教育培訓體制、機制的建設和創新,形成了“法官教法官”的教學模式和師資隊伍培養管理制度,強化了任職、晉級培訓的權威性,細化了續職培訓的規范性,增強了各類培訓制度的可操作性。

      *年,最高人民法院支援西部法官培訓工作啟動。這一新的東、西部法官交流的舉措,選擇了有豐富審判實踐經驗和扎實理論功底的審判骨干組成“講師團”,分赴11個西部省份,為西部一線基層法官進行審判技能專項培訓。

      今年2月25日,中國法官培訓網正式開通。這一新的培訓形式,開創了法官網絡教學的先河,是國家法官學院為加大法官培訓力度、拓展培訓渠道、擴大培訓規模的重大舉措。

      這些改革措施確實地提高了法官駕馭庭審、訴訟調解、適用法律和文書制作能力,提升了法官化解糾紛的能力和水平,也為解決全國法院教育培訓工作發展不平衡的問題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方法。特別是培訓網的開通,使我國法官教育培訓又邁上了新臺階。

      四、當前法官教育培訓存在的不足

      雖然我國在法官教育培訓制度的改革上已取得顯著的成就,但其中仍有不少的問題:

      1、目前培訓班的教學模式與教學質量與提高司法能力的目標還有一定偏差。

      (1)傳統制度遺留的弊端仍然存在。正在轉軌之中的法官培訓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預備法官職前教育”仍處于探索階段,急待完善。“法官在職繼續教育”中還存在著急功近利的弊病,使法官培訓的相當一部分力量始終停留在提高法官的學歷教育上。

      (2)培訓的系統性、計劃性不夠。現在法官培訓總體規劃上,還是存在臨時動議的問題,想到什么培訓什么,找到什么樣教員,培訓什么樣內容,這容易造成需求與培訓內容相脫節。培訓班的授課內容也往往是東講一課,西講一課,不深不透,炒“剩飯”多,缺乏系統性。

      (3)缺乏深層次的研討,只是停留在淺層次的培訓。首先,教員基本都是兼職的,審判任務重,學習資料少,備課時間短,不可能講出較高質量的輔導;其次,在培訓內容上,往往都是就法律講法律,就實踐講實踐,在理論與實踐結合上很難講出規范具體指導意見。因此,對一些培訓,學員往往總感到不適用,不解渴,針對性指導性不強。

      2、除了培訓班教學本身的問題外,一些培訓機制、制度設計的不合理、不科學,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法官教育培訓的質量。

      (1)一線審判人員得不到較高層次的培訓。目前按規定,三級以下法官由中級法院負責培訓,三級以上法官由省法院負責培訓,一些院長們由國家法官學院負責培訓。就三級以下法官來說,面廣量大,處于審判第一線,僅靠中級法院培訓,培訓質量不可能得到保證。中級法院培訓機構普遍沒有專職教員,全靠臨時兼職教員授課。這些兼職教員本身審判任務壓力很大,沒有教學經驗,又沒有專門時間去備課、調研,沒有名師當然出不了高徒。而參加國家法官學院培訓的院長們,普遍不親自辦案,審判業務對他們來說并不是最緊迫的事情。處于審判一線迫切需要擴展、充實審判知識、經驗的法官輪不上高級別專業培訓,而參加高級別專業培訓的領導又不直接從事審判工作,這種培了不用,用了不培的狀況明顯不合理。

      (2)基層法院人員抽調困難,培訓經費缺乏保障。就法院來說,基層法院處在審判第一線,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問題。而現在許多培訓還是存在一定的臨時性,到培訓前幾周才下文要求相關審判人員參加培訓,這對于基層法院人手的抽調,庭審的安排都產生了不必要的壓力。在培訓經費方面,以前法院可以從訴訟費中列支,現在訴訟費統管之后,很多經濟欠發達地區地方財政只保吃飯,根本沒有培訓經費預算,使法官培訓的經費再也沒有出處。這些因素都直接影響了基層法院參加培訓的積極性,使法官教育培訓在一定意義上也成為基層法院的一種負擔。

      (3)考核獎懲少,考核機制不到位。雖然現在培訓班增加了考試,增加了向培訓手冊登記,給參加培訓的學員增加了壓力,但學好了怎么樣,不參加培訓又怎么樣,對晉職晉級毫無影響。因此,培訓仍然是一個可有可無的“軟任務”。

      五、我國法官教育培訓制度發展的構想

      考察世界先進國家的法官培訓制度,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無論是大陸法系國家還是普通法系國家,普遍地將法官培訓分為“預備法官的職前培訓”和“在職法官的繼續培訓”兩類。而結合我國《法官法》第9條、第12條的規定來看《法官法》第九章所說的“法官培訓”和現實的培訓實踐來看,我國的法官培訓顯然是指對在職法官的培訓,可以說是對“法官培訓”的狹義理解。在“預備法官的職前培訓”和“在職法官的繼續培訓”這兩點上,我們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1、預備法官的職前培訓

      應當以培養“職業化、經驗化”為核心。我國雖然在法律傳統上接近大陸法系,但不能將法官視為機械的法律適用者,而應當注意到成文法的局限,所以我國現代預備法官的培養工作除了應當注重理論考核外更應注重對他們的實踐的積累和經驗的積累。實際上大陸法系國家對通過了嚴格司法考試的法學畢業生進行長達數年的司法演習培訓的目的就是為了使他們獲取必要的社會經驗,以彌補大陸法國家法官經驗少的缺陷。對此,我們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1)修改法官法,在現行法官法中增添“預備法官培訓”制度。明確通過司法考試并符合其他法官任命條件的“預備法官”必須依法參加“預備法官培訓”。而且培訓內容不應在局限在課堂的理論講授,而應將重點放在“經驗性”知識的積累上,如:怎樣審理各類案件、怎樣適用法律、講解審判程序、怎樣制作裁判文書等。

      (2)建立與“預備法官培訓”制度相配套的一系列具體制度。應在培訓時間、培訓方式、培訓考核等方面參照他國先進經驗,盡快做出制度安排。日本的司法研習制度是可供我們學習的范例,可根據我國實際,選拔安排通過司法考試并有志成為法官的青年人為期2年左右的職前研習。2年的研習期可法定為在檢察院、律師協會或司法局、企業或政府法制部門、法院等四個系統各6個月,研習結束后由各接受研習的單位對預備法官作出鑒定,合格者才可被任命為法官。

      2、在職法官的繼續培訓

      可以將重點放在“終身化、現代化和理念化”上。“終身化”、“現代化”是在職法官培訓區別于預備法官培訓的重要方面。“終身化”是指通過制度使法官樹立“為一天法官就要學習一天”的教育理念,使法官在思維、智慧、知識、能力、人品等諸多方面永遠都遙遙領先于糾紛當事人,通過自身的高素質來樹立自身所發出的裁判的權威性。“現代化”是指技術與教育方式的現代化,即改革現有的填鴨式課堂講授和集中脫產面授的教育方式,充分利用現代電子遠程培訓技術探索新的現代化方式。“理念化”則是指在對在職法官進行培訓時仍需將職業倫理、職業信仰等作為重點內容,強化法官對于自身法官職業能力的認同,從而有效地避免法官不自覺地將自己等同于社會一般大眾。具體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改革:

      (1)提高法官職業培訓層級。全國各級法院不必層層設置專門法官培訓機構,中級法院以下擬取消法官專門培訓機構,集中精力人力辦好國家法官學院和各高級法院法官學院分校。各高級法院法官學院分校應有專門培訓教室、設備,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專職教師。中級法院以下主要抓好干警在職自學和專題講座、專題研討等,不再擔任法官集中培訓任務。法官職業培訓主要由高級法院和最高法院承擔。中、基層法院每年可以有條件選拔一些德才兼備、有培養前途的法官到國家法官學院進修兩到三個月。這樣一來可以保證培訓師資力量雄厚,管理規范,教學有經驗,有利于提高培訓質量;也可利于在基層培養高精尖法律人才,推動基層法院審判質量、效率上臺階,同時為上級法院在基層選拔人才或配備基層法院領導班子作好儲備。培訓應按需接受教育培訓。即根據法官自身的需要有選擇地接受教育培訓,并非要接受"全部"教育培訓。

      (2)建立形式多樣的法官教育培訓內容及方式

      法官教育培訓應培訓什么內容及采用何種方式對法官進行培訓比培訓機構的設置更為重要,總的來說法官培訓應確立面向未來、學以致用、全面培訓原則。法官的教育培訓要針對不同層次的法官有不同的培訓內容,可以制訂一套基本穩定、科學的培訓課程體系。

      首先,要加強培訓內容。

      一是法律技能,包括法律知識、分析法律問題的能力、熟知證據規則和法院運行程序等。幫助法官正確理解和正確適用新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上,形成與不斷發展的審判工作相適應的認識水準,杜絕極個別法官因學習不夠而適用已廢止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傾向發生。

      二是法官個人素質,堅持業務培訓和政法素質培訓并舉,幫助法官確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培養德才兼備的法律人才。包括正義、道德情操高尚、富有同情心和慈善心、充滿耐心、對性別和文化極具敏感性、有樸實優雅的風度。

      三是把握和處理爭議的能力,維護自身權利的能力。

      四是維護法律規則并要求獨立公正行使法律的能力。

      這些技能及能力的結合,才構成一個公正的優秀的法官。所以培訓法官應不僅僅停留在法律知識的培訓上,更要在人格、道德、社會知識等等方面加強教育培訓。

      其次,要加強在培訓方式。除了傳統的教學外,還應注入診所式案例教學法,多采用師生互動討論和蘇格拉底式的提問式教學方法。如開展:庭審觀摩、疑難案件討論、教師、學生辯論、相互提問學習等各種方式,提高法官培訓效果,尊重法官的主體意識,使法官更快、更好地掌握所教學的內容,深刻理解法律原理,充分發揮學員的主觀能動性,運用所學知識尋找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使知識直接轉化為實際能力。

      (3)延長培訓時間,建立系統的培訓計劃,使法官的培訓制度化。目前一般培訓都在五天左右,顯得太短,很多內容囫圇吞棗,參培法官“消化”不了。每年每個法官參加在職培訓應不少于10天,可以分一期,也可以分兩期,讓大家有比較充足的時間對培訓內容進行理解消化,達到融會貫通。

      (4)統籌培訓經費。在經費上,應由國家和各省級政府撥出專項的法官培訓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從培訓經費上提供切實保障。可以由高級法院通過上交訴訟費,根據各法院在職法官人數,依據培訓需要,確定一定人均數額,在全省統籌法官培訓經費,用于法官培訓開支,消除地方財政在法官培訓上設置的報銷障礙,保證法官培訓能夠正常開展。

      在线观看亚洲一区二区| 亚洲电影唐人社一区二区| 亚洲女初尝黑人巨高清| 亚洲AV无码专区在线厂| 国产成+人+综合+亚洲专| 亚洲视频一区二区在线观看| 亚洲成Av人片乱码色午夜| 在线亚洲精品福利网址导航| 亚洲色图综合在线| 亚洲国产精品狼友中文久久久| 最新亚洲人成无码网www电影| 亚洲国产精品日韩av不卡在线| 亚洲综合欧美色五月俺也去| 亚洲六月丁香婷婷综合| 亚洲一区二区三区久久| 亚洲一区二区三区国产精品无码| 亚洲国产福利精品一区二区| 亚洲国产精品网站久久| 亚洲国产模特在线播放| 亚洲国产日韩在线人成下载| 亚洲国产精品综合久久久| 亚洲国产成人久久精品app| 亚洲中文无码线在线观看| 亚洲香蕉在线观看| 中文字幕在线日亚洲9| 亚洲欧美日韩中文二区| 色偷偷亚洲第一综合网| 亚洲免费一区二区| 亚洲中文字幕第一页在线| 精品亚洲永久免费精品| 亚洲国产天堂在线观看| 亚洲第一精品电影网| 亚洲一级片在线播放| 亚洲色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激情婷婷成人亚洲综合| 亚洲综合最新无码专区| 亚洲av无码专区国产乱码在线观看| 亚洲AV美女一区二区三区| 亚洲第一区视频在线观看| 亚洲无吗在线视频| 爱情岛论坛亚洲品质自拍视频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