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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管理,全面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年全區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意見》(通政字號)及全市經濟工作、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旗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任務
(一)總體要求
嚴格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統籌部署地質勘察、地質環境治理、土地利用和耕地保護工作,著力轉變資源管理方式,健全完善國土資源市場體系,加強基礎工作,嚴格執法監察,全面提升國土資源綜合管理水平和支撐能力,構建保障科學發展的新機制,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
(二)主要任務
1、全面加強管理。貫徹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嚴格執行土地利用政策措施。
2、不斷提高保護資源和保障發展能力。全面提升服務效率和服務水平,逐步建立促進發展、加強保護、實現“雙贏”的長效機制。
3、大力加強地質找礦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合理規劃、加強基礎、整裝勘察、多元投資、加快勘察、完善機制、保證質量”的原則,積極爭取地質勘察項目,不斷增強資源保障能力。
4、積極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堅持有利于改善民生、有利于實現廢棄物綜合利用、有利于恢復生態環境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則,全面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實現礦產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良性循環。
二、工作措施
(一)認真編制“十二五”規劃,完善國土資源規劃體系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國土資源可持續利用為出發點,充分發揮土地礦產資源優勢,為全旗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支撐。全面落實“節約利用土地、嚴格保護耕地”的方針和政策,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加大地質礦產勘察力度,堅持合理開發綜合利用礦產資源與治理恢復地質環境并舉的原則,調整開發利用布局和產業結構,充分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提高資源保障程度和有效供給能力。重點編制全旗礦產資源勘察與綜合利用、全旗土地利用與保護規劃等專項規劃。
按照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與合理預留發展空間的原則,認真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年6月底完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的編制及報審工作。
(二)進一步規范土地市場,確保項目用地需求
嚴格執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規范土地市場行為,逐步擴大以招拍掛方式供地比重。按照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產業政策,優先保證重點工程項目和民生工程項目用地。充分發揮土地對產業結構調整的促進作用,嚴格控制建設用地增量,優化利用建設用地存量,確保各類建設項目的用地需求。
進一步做好閑置土地的清理工作,對于閑置一年未使用的建設用地,依法收取閑置費,閑置二年的限定處理時間,超出時限仍未使用的,由旗政府無償收回重新予以出讓。在供地過程中,要認真簽訂出讓合同,明確相關約定,為處置可能產生的空閑地問題提供依據。
(三)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1、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全面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建立完善耕地和土地管理責任制與考核體系,落實耕地保護責任追究制,積極探索建立土地管理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旗政府與的耕地保護責任狀簽訂率達到100%,到年底,全旗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54,682.85畝(150312.19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2,227,850.70畝(148523.38公頃)。
2、進一步加大土地整理項目的爭取與實施工作。積極把握國家和自治區對糧食主產區及基本農田整理加大投入的有利契機,主動爭取,積極協調,認真做好土地整理項目的申報工作。扎實做好土地整理項目的實施工作,按照土地整理項目的設計要求,協調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項目涉及到的政府,對項目的實施進行全程監管,嚴把工程質量關,把項目打造成惠民工程和德政工程。完善土地整理資金管理的剛性機制,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管力度,及時將資金下達和項目安排等情況上報上級部門備案。
3、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按照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原則,以公布實施的全區征地統一年產值和區片綜合地價為基礎,做好被征地農民的征地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堅決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4、夯實國土資源管理基礎工作。全面完成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繼續開展農村牧區土地登記發證工作,發證率達到90%以上。進一步加強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城鎮地價動態監測、農用地產能核算和農用地定級估價工作。
(四)加強礦產資源管理,提高資源保障能力
1、按照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建立完善群測群防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網絡、宣傳網絡、信息網絡,重點地質災害防治區宣傳普及率達到100%,地質災害監測人員、聯絡員達到100%,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將地質災害監測和防治工作,逐步納入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軌道,全面提高地質災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2、按照《自治區盟市、旗縣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編制指南及成果要求》,繼續開展礦產資源規劃第二輪修編工作,進一步提高礦產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切實增強規劃在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為審批、管理、勘查、開發利用活動提供重要依據。在規劃送審稿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及時上報自治區進行評審。
3、進一步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力度。堅持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并重的原則,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方針,明確礦山開發者權利與義務,嚴把新建礦山的生態環境準入條件,加強對現有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檢查,督促礦山履行治理義務。堅持“邊開采,邊治理”,對因礦業開發造成的水土流失、環境污染、地質災害,要有計劃地進行恢復治理,促進礦業開發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嚴格按照《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向各礦山企業收取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為保護礦山環境、有效防治礦山開發造成的地質環境及誘發的地質災害提供資金保障。同時,于年8月份完成礦山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的編制工作。
(五)建立健全動態巡查機制,加大執法監察力度
進一步加大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力度,建立健全動態巡查機制,完善批、供、用、補、查監管平臺,實施全地域、全業務領域的實時監管,強化基層國土所的執法監察職責,使執法關口前移,及時發現并處理違規違法行為。土地方面,重點查處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違法批準用地、占用耕地特別是占用基本農田、擅自買賣土地、非法以租代征、改變用途、少批多占、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產業政策供地,及在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中嚴重侵犯農民利益等行為。礦產資源方面,重點查處無證開采、超層越界開采、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非法轉讓礦業權等違法行為。按照上級部門的具體要求,扎實開展第十次衛片執法檢查工作,嚴格執行《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落實問責制,確保全面完成第十次衛片執法檢查的各項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