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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民政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牢固樹立“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核心理念,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著眼于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著眼于促進社會公平、穩定和進步,著眼于改善民生、維護民權和保障民利,認真編制和實施《銅陵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加強制度建設,完善服務體系,促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更加完善,社會組織管理體系服務社會的功能顯著增強,社會福利事業體系的社會化的格局初步形成,雙擁優撫安置體系的保障更加有力,社會事務管理體系的服務水平全面提升,努力在新的起點上實現全市民政工作的新跨越。
二、主要目標和任務
(一)深化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切實維護和保障民生。
1.規范城鄉低保工作。嚴格執行城鄉低保操作規程,從完善制度、規范操作、改善條件、資金保障等方面入手,不斷加強城鄉低保規范化建設;繼續完善低保誠信機制、應保盡保和應退盡退機制、低保標準科學調整機制、低保對象生活水平動態監測機制,探索建立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核對機制,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平臺;各級財政將低保所需資金納入預算,確保低保資金按時足額兌現。
2.完善城鄉特困群眾醫療救助制度。認真貫徹落實市民生辦《關于加強和改進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的實施意見》(財民生辦〔2010〕16號),進一步拓寬救助范圍,取消病種限制,提高救助標準,積極推行醫前醫中救助,開展住院、門診、定額等多形式救助,并做好與其他各類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
3.實施臨時救助等專項制度。按照“規范化、制度化、社會化”原則,完善“七位一體”低收入專項救助制度,不斷拓寬資金渠道,擴大救助覆蓋面,有效幫助困難群眾解決生活、住房、教育等臨時性生活困難;建立完善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消費品價格變動應急救助預案,采取發放補貼、適時調整低保標準等有效措施,切實保障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
4.提高自然災害應急救助能力。縣、區政府將救災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做到專款專用;進一步細化各級救災工作應急預案,加強救災物資儲備、裝備配置、災害信息評估、緊急救援和綜合協調工作,不斷提高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災害應急救助能力。
5.提高農村“五保”供養整體水平。認真貫徹落實《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健全“五保”供養經費籌措保障機制,確保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不低于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加強農村敬老院的規范化管理,不斷提高“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和敬老院管理服務水平,逐步將敬老院打造成農村養老服務中心。
6.深化城鄉孤老愛心認助活動。在實現對全市城鄉散居、集中供養五保對象和各類社會福利機構全覆蓋的基礎上,進一步總結經驗,豐富載體,拓展內容,深化完善,努力打造銅陵特色品牌。
7.強化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加強救助管理站的建設和管理,根據自愿受助、依法救助和無償救助的原則,做好流浪乞討人員尤其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積極探索救助工作網格化管理,不斷完善屬地管理和部門聯動機制,形成整體合力,提升救助實效。
8.加強救助資源整合。通過上級爭取、財政列支、部門籌集和社會捐贈“四輪驅動”,進一步整合資金資源;通過完善醫療、教育、住房、司法等項社會救助政策,進一步整合制度資源;通過加強信息化建設,完善基層救助平臺和救助信息網絡,實現信息數據共享。
(二)全面推動老齡事業和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彰顯政府親民、愛民職能。
1.加強老齡工作。進一步完善老齡工作體制和運行機制,健全基層老齡工作議事協調機構及辦事機構,構建齊抓共管的老齡工作格局。逐步在各區民政部門設立老齡辦,落實必要的工作經費并納入各區財政預算。完善養老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落實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
2.發展養老服務業。大力推進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養老為依托、機構養老為補充的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將市級老年活動中心、社區養老托老床位、農村養老服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網絡的建設等納入全市社會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
3.推進養老機構建設。修訂完善有關扶持社會力量辦福利機構的優惠政策,采取政府購買服務、協調用地規劃、減免相關費用等辦法,動員整合社會資源。到底,全市每千名老人擁有各類社會福利機構床位數不低于17張。加強市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等國有福利機構建設,強化政府保障責任。建立孤兒(棄嬰)救助制度,提高孤殘兒童養育標準。
4.大力發展福利彩票事業。大力發展福利彩票事業。堅持福彩“扶老、助殘、救孤、濟困、賑災”發行宗旨和“安全運行、健康發展”的發行原則,切實加強制度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福彩公益形象建設,規范管理,強化服務,不斷挖掘和擴大福彩銷售市場;加強福彩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確保公益金用于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和公益事業。
5.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政策指導和管理。促進殘疾人集中就業和分散按比例就業,切實維護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廣泛開展“四優”和諧社區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單位創建活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1.全面推進“四優”和諧社區建設。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入開展“四優”和諧社區建設的實施意見》(銅發〔2007〕10號)和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開展農村社區建設工作的意見》精神,以創建和諧社區示范單位活動為抓手,加快推進城市社區建設向設施優等、管理優化、服務優質、環境優良的“四優”和諧社區邁進;穩妥推進社區管理綜合體制改革,強化自治功能,優化為民服務;全面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實施農村社區建設3年規劃,促進社區建設的城鄉一體化發展。加強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建設和管理,為深入推進我市社區建設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基礎。
2.加強社區服務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進一步加快社區服務業發展若干意見》(銅辦〔2009〕36號)精神,不斷完善社區服務有關扶持政策措施,大力培育社區服務組織,積極鼓勵和支持社區商業服務,組織開展社區志愿服務,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在社區服務中的作用;加強各級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逐步拓展社區服務領域,改進政府公共服務方式,提升社區服務科技化水平,建立功能完善、質量較高的城市基層管理和服務網絡。
3.健全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民主管理”的要求,積極推進落實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讓農民群眾真正享有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監督權。繼續開展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做好“難點村”治理和“村改居”工作。開展“陽光村務工程”建設,積極推廣銅陵縣村級事務民主管理“6+4”工作法。
(四)積極發展慈善事業,促進社會公平、和諧。
1.普及慈善教育,增強慈善意識。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我市慈善事業發展的意見》要求,組織開展慈善“一日捐”活動,通過廣泛宣傳,大力強化慈善意識,形成扶貧濟困、誠信友愛、互幫互助、奉獻社會的良好風尚。
2.發展慈善組織,健全運行機制。大力培育和發展城鄉各類慈善組織,加大慈善捐贈的政策支持和落實力度,提高慈善組織的勸募能力和公信力,形成黨委領導、政府推動、法律規范、政策引導、民眾參與、慈善組織實施的良好格局。
3.打造慈善品牌,完善長效機制。定期開展形式多樣、富有成效的慈善公益活動,進一步推介慈善助醫、助學等慈善品牌;建立健全慈善救助長效機制,發展慈善超市,整合慈善資源,推動慈善事業深入發展。
(五)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服務功能,激發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建設和管理。
1.創新社會組織管理機制。堅持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并重方針,建立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布局合理、結構優化、功能到位、作用明顯的民間組織體系和法制健全、行為規范、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形成政府管理、社會監督和社會組織自律相結合的管理格局。
2.強化社會組織服務社會的功能。適應社會需求變化,推動社會組織參與提供公共服務。各級政府及部門在職能轉變過程中,應逐步將服務性事務、部分行業管理職能等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活動,授權或委托相應的社會組織承擔,充分發揮各類社會組織在提供服務、反映訴求、化解矛盾、規范行為等方面的作用。
3.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各級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不斷優化服務,寓管理于服務之中。重點培育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行業協會、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公益慈善類、基層服務類民間組織,支持引導社會事業類社會組織發展。推進政社分開,指導社會組織加強自身建設和誠信建設,增強自主發展、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能力,實現健康有序發展。
(六)認真落實雙擁優撫安置政策,促進軍民團結和軍地和諧。
1.深化雙擁創建活動。以創建全國“雙擁模范城”和全市雙擁合格單位為契機,進一步加大創建力度,鞏固創建成果;健全雙擁工作各項制度和長效機制,建立“雙擁工作體系”和雙擁基地;積極開展涉軍維權工作,引導新型經濟組織和新型社會組織參與擁軍,開展具有銅陵特色的社區擁軍活動,推動雙擁工作經常化、社會化。
2.完善落實優撫政策法規。各級政府進一步完善撫恤優待和醫療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確保重點優撫對象生活水平與社會生活水平同步提高;建立健全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制度,實現優撫對象醫療保障“高于、先于、優于”一般群眾的要求;認真做好重點優撫對象和相關人員政策落實工作。
3.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積極探索新形勢下退役士兵安置的途徑和方法,全面推行退役士兵培訓、創業、扶持就業工作,鼓勵城鎮退役士兵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確保完成年度安置任務;將退役士兵自謀職業金、待安置期間生活費、培訓費等納入市財政預算,將退役士兵技能培訓納入職業教育或社會再就業培訓體系。
4.做好軍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落實好軍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推動軍休服務社會化,提高軍休服務水平。
5.加強軍供站正規化建設。實現軍供工作制度化、程序化、標準化,提高軍供站快速供應能力和綜合保障能力,確保軍供任務圓滿完成。
(七)依法規范專項社會事務管理,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1.做好行政區劃調整和邊界線管理。適應經濟發展、城市化進程以及城市規劃發展的需要,適時做好行政區劃調整,優化配置區域資源,為縣區均衡發展提供平臺;依法加強邊界線管理,推進平安邊界建設。
2.大力推進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進一步規范地名管理,擴大地名設標,實施地名規劃,建設數字地名,不斷提升地名公共服務水平,爭創全國數字地名示范城市。
3.繼續推進殯葬改革。規范公墓管理,科學規劃公墓建設,開展公墓專項整治,堅決遏制公墓經營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殯葬服務設施建設,推行綠色生態殯葬,促進殯葬服務市場規范化;改進喪葬服務方式,提高殯儀服務水平,打造專業化、職業化的殯葬服務隊伍,爭創全國殯葬改革示范單位。
4.規范婚姻、收養登記管理。加強婚姻登記規范化建設,創建文明和諧的婚姻登記機關,不斷提高婚姻登記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提升婚姻登記服務水平;依法做好收養登記工作,切實維護收養當事人和兒童的合法權益。
三、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主要領導要主動了解民生,積極關注民政,鞏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取得的成果,著力解決制約民政事業科學發展、長遠發展的瓶頸問題;要將為民解困項目作為每年民生工程的常備項目,制定落實目標考核和激勵機制,促進政府及有關部門進一步關注民生、關注弱勢群體。
2.完善例會制度。要建立完善政府定期研究民政工作例會制度、民政牽頭的各類領導小組例會及聯絡員制度、相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努力形成制度規范、工作落實、任務明確、責任到位、上下配合、相互協作的工作格局。
(二)進一步完善政策機制。
1.完善工作機制。各級政府要將民政事業發展納入本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相關部門加強協作,主動配合、竭誠支持民政工作開展;要積極動員社會參與,調動社會資源,凝聚社會力量,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民政工作運行機制。
2.完善政策支持。各級政府要不斷完善發展老齡事業、社會福利事業等民政公共服務所必需的政策支撐體系,督促發展改革、宣傳、經信、住房城建、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稅務、國土、公安、衛生、工商、總工會、團市委、婦聯等相關部門與民政部門共同制定、完善和落實相關扶持優惠政策,積極加大對民政基礎服務設施的投入,為民政事業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三)進一步強化資金保障。
1.加大資金投入和管理力度。要進一步加大對為民解困、社會福利事業、老齡事業、優撫安置、慈善事業等方面經費長效投入機制的保障力度,建立與財政收入同步增長的民政事業經費自然增長機制,足額保障民政事業經費和必需的工作經費;加強對民政各項經費的管理與監督,確保資金運行規范有序。
2.加強民政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民政項目建設的投入,積極建設集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光榮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為一體的社會福利基地,為“三無”老人、孤殘兒童等特殊群體提供服務平臺。繼續加大對為老服務設施、城鄉社區服務中心、農村敬老院等基礎設施建設力度,適時建設市老年活動中心,不斷提高民政公共服務水平。
(四)進一步優化人才隊伍。
1.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從專業培訓、崗位設置和職業制度建設入手,建立健全以培養、評價、使用、激勵為主要內容的政策措施,多渠道吸納社會工作人才,建立一支數量宏大、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提高民政工作領域專業化社會服務水平。
2.加強民政基層機構建設。各級政府要切實幫助解決民政部門特別是基層機構、人員配備、工作條件等問題,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強、素質高、業務精、作風正的民政工作隊伍。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設,改進工作手段,提高服務水平,以適應民政事業發展的需要。
3.加強社區志愿者隊伍建設。從宣傳教育和建立機制入手,增強公民參加志愿服務、回報社會、回報社區、回報鄰里的理念,建立統一的社區志愿者注冊登記、服務認證和志愿服務考評制度,培育一支參與面廣、服務功能強、作用發揮好的志愿者隊伍,深入開展方式靈活、形式新穎、內容豐富、效果實在的社會志愿服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