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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上推進全民創業,加快富民強縣進程,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大力推進創業富民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1、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搶抓國家實施中部崛起戰略、建設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和行政區劃調整等重大機遇,按照政府營造環境、人民創造財富的原則,以弘揚創業精神為先導,以增強創業活力為主線,以構建全方位的創業服務體系為支撐,以提高城鄉居民生活水平為目標,努力建設全民創業型社會,為科學發展、加速跨越、富民強縣提供強大的內生動力。
2、工作目標。2012年至2015年,每年新增創業企業429家、個體工商戶2412戶以上。到2015年,萬人擁有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達240家,萬人擁有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資本達2.7億元,建立專業特色鮮明、孵化功能顯著的創業基地5個以上,非公有制經濟增加值占全縣GDP比重達67.7%以上,使成為創業成本較低、創業人才密集、創業效果良好的創業綠洲。
二、培育壯大創業主體
3、加強創業引導。根據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結合我縣產業發展定位,編制特種電纜、精細化工、紡織服裝、羽毛羽絨、農副產品深加工、現代物流、裝備制造、三產服務等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多渠道征集一批“投資少、風險低、見效快、易操作”的創業項目,充實創業項目資源庫,大力開展創業項目咨詢,積極為創業者推介創業項目。
4、激發全民創業。大力倡導城鄉各類人員自主創業,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開拓創業,鼓勵、支持軍轉干部、退役士兵主動創業,鼓勵、支持殘疾人員自強創業,鼓勵、支持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發揮余熱創業,鼓勵、支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辭職、退休及其他政策、法律允許的條件下帶頭創業,鼓勵、支持外出務工經商人員“鳳還巢”回鄉創業,吸引縣外創新創業人才來無投資創業。
5、推動“二次創業”。鼓勵、支持個體工商戶擴大生產經營規模轉為法人企業,鼓勵、支持農業種養大戶牽頭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鼓勵、支持中小企業和各類經濟組織由自我積累發展向利用社會融資轉變,新上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帶動能力強的“二次創業”項目,不斷發展壯大。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6、放寬準入條件。降低注冊資本門檻,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可在兩年內分期到位,首期出資額最低為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放開經營范圍,除國家明文禁止或限制性經營規定外,允許創業者自主選擇經營范圍。允許多樣性出資方式,出資人可以貨幣出資,也可以實物、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高新技術成果等非貨幣形式和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形式作價出資;非貨幣出資額可由投資各方協商約定,貨幣出資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30%。
7、簡化審批程序。進一步清理和規范涉及創業的各項行政審批事項,簡化立項、審批和辦證程序,開辟創業“綠色通道”窗口,推行聯合審批,實行一站式服務,積極做好創業指導工作。
8、設立專項基金??h財政每年安排1420萬元,設立創業專項扶持基金,主要用于購買創業成果、開發創業項目、開展創業培訓、組織創業實訓、建設創業園區等,通過補貼、貼息、風險補償、獎勵等措施,鼓勵全民創業。
9、減免相關費用。對城鄉新創業從事個體經營或合伙創辦企業的,自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繳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確需繳納的,由縣財政給予返還補助。進入經濟開發區創業的,按規定實行“零收費”。進入政府投資興建的創業基地創業的,自入駐之日起,3年內免繳物管費、衛生費等管理性費用,減半繳納場地費,適當補貼水電費,補貼資金從減半繳納的場地費中支付。
10、給予稅收獎勵。對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并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零就業家庭、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辭職或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本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首次創辦個體、私營企業(國家限制性行業除外,下同),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在享受現有稅收優惠政策基礎上,3年內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全額獎勵。其他首次創辦個體、私營企業的,3年內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部分獎勵,第一年獎勵100%,第二年獎勵80%,第三年獎勵50%?,F有個體工商戶擴大生產經營,根據營業額、經營場地和面積、就業人數三項指標,達到相應規模后轉為法人企業的,2年內新增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給予全額獎勵,3年內給予社會保障政策支持。
11、加大創業補貼。對登記失業人員合伙經營或獨自創辦企業,領取營業執照且正式營業1年以上的,根據合伙經營或獨自創辦企業的人數,按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其中就業困難人員按每人4000元標準給予補貼,累計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2萬元,分3年到位,每年不超過4000元。對各類初創企業新錄用登記失業人員或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定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根據實際錄用人數,分別按每人1500元、2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崗位補貼,累計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分3年到位,每年不超過7000元。對個體工商戶轉為法人企業的,按每戶1萬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升級補貼,分2年等額到位。對本縣城鄉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創辦個體、私營企業的,可繼續按規定領取其應該享受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對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創業的,創業成功后所得收入1年內暫不計為家庭收入;創業期間遇到突發事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給予臨時生活救助。
12、創新金融服務。各金融機構建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部門,對誠實守信的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開辟貸款“綠色通道”,積極發放小額信用貸款、聯保貸款、微小貸款等無抵押或無擔保類貸款;加強金融產品創新,開發適合不同類型、不同發展階段的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需求的金融產品。各創業基地建立創業服務中心,為進入基地的企業提供貸款貼息服務,助推企業創業成功。
13、擴大小額貸款發放。進一步擴大小額擔保貸款扶持范圍和額度,凡有創業愿望和創業能力的城鄉各類勞動者均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其中個人創業、合伙創業、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分別可達8萬元、50萬元和400萬元,并按規定給予財政貼息。對已辦理小額擔保貸款并按規定還本付息且創辦的經濟實體成長性較好的個人、合伙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分別可申請最高額度為8萬元、50萬元和400萬元的二次貸款,并按25%給予財政貼息。增加小額擔?;鹨幠#晟菩☆~擔保貸款激勵機制,從2012年起,每年發放小額擔保貸款5000萬元以上,同時設立不少于3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風險基金,并將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納入縣政府對金融機構的年度考核。
14、建立風險投資機制。成立注冊資本金為2000萬元的風險投資公司,積極引入風險投資機構投資初創型中小企業。對企業銷售收入和稅收3年內年均增速不低于20%的(最低一年不低于10%),縣政府可按該企業每股凈資產增資擴股,或與社會風險投資機構以1:1比例同進同出,增資額度最高可達1000萬元。被扶持企業做大做強或成功上市后,縣政府股權適時退出,所得收益在扣除本息后,余下部分的30%獎勵給原股東(含風險投資機構),20%獎勵給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15、優先保障用地需求。把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用地納入城鄉建設用地總體規劃,將創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優先安排土地利用計劃。各類創業主體在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手續時,除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外,可采用租賃方式解決用地。積極探索創新土地流轉的方式方法,促進土地向公司、業主和種植大戶集中。統籌安排勞動者創業場地,完善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優先保障創業項目場地需求。
四、建立健全服務體系
16、拓展創業培訓。擴大創業培訓范圍,將有創業愿望人員全部納入創業培訓范圍,將已經創業且有培訓需求的人員納入創業提升培訓范圍。提高創業培訓質量,針對不同群體、不同階段的創業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項目開發培訓,同時建立創業培訓和小額擔保貸款聯動機制,不斷提高創業成功率。加強創業基地建設,在已建各類創業園的基礎上,提高標準,改造升級,打造省級創業示范園區。
17、強化創業服務。充分發揮創業指導組織職能,在縣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建立創業指導中心,為各類創業者提供創業幫助、政策咨詢、項目推介、專家指導、小額貸款、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加強創業服務團隊建設,通過聘請專家學者、知名企業家、創業成功人士、中介機構人員,充實創業指導專家團力量,為各類創業者提供個性化、專業化的創業服務。健全創業服務臺帳,根據創業人員創業狀況,建立創業回訪制度,扎實做好后續服務工作,提高創業穩定率。完善創業信息網絡服務,在相關單位設立創業服務窗口,在縣人社部門網站和媒體開設專題專欄,定期創業政策、投資項目、市場行情、外經外貿和勞務供求等相關信息。
五、強化各項保障措施
18、加強組織領導。縣委、縣政府成立推進創業富民工作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縣委副書記任常務副組長,縣相關負責人任副組長,縣直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具體負責宣傳發動、組織協調、政策制定和督促檢查。各鄉鎮也要相應成立工作機構,明確專人負責。
19、營造良好氛圍。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平臺,加大對創業富民和創業成功人員的宣傳力度,努力營造能人辦企業、百姓創家業、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濃厚氛圍,掀起“想創業、敢創業、會創業、創大業”的創業熱潮。開展“創業之星”、“推進創業富民工作先進集體”評選活動,對在創業富民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20、優化創業環境。對現有行政性收費項目進行清理,凡未經省級以上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不得收取。對侵犯創業者或其所創辦實體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相關部門要及時依法從嚴查處,切實保護創業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