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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的意見》(皖政辦)[2011]63號),加快推進全市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確保年底前完成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掛牌任務。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職責。
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屬公益性、非營利性公共服務機構,是基層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職責主要是:承擔農民質量安全知識的培訓任務,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技術示范,推廣農產品安全生產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普及科學種養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承擔對種植、養殖等生產環節的督導巡查工作,重點對農藥(獸藥)、肥料、化肥等投入品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嚴防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流入生產環節;督促指導生產經營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生產經營檔案記錄;對產地農產品進行快速檢驗監測,協助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產地準出和質量追溯等工作;收集、報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配合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指導農資經營門店建立進貨查驗和銷售檔案記錄,受理假劣農資投訴舉報;完成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工作。
二、實施內容
(一)機構設置。各地在鄉鎮事業單位機構限額內,科學調整和合理設置機構。可在鄉鎮農技推廣站(農業綜合服務站)或畜醫站(畜牧水產站)增掛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瓜菜、畜禽、茶葉生產重點鄉鎮(街道),鼓勵單獨建立鄉鎮(街道)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鼓勵建立村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站點,設立聯絡員。
(二)編制及人員。每個鄉鎮(街道)至少要有2名專業技術人員(有1名畜牧獸醫技干),實行實名制管理,同時明確負責人。并配備1套速測儀器、1間檢測用房以及督導、巡查、抽樣、辦公的設施設備,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工作落到實處。
(三)經費保障。加快建立完善日常工作經費保障機制,有關人員基本支出和業務工作所需經費依法統一納入財政年度預算。
(四)人員培訓。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所屬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要強化對鄉鎮(街道)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的法律法規、技術知識培訓和業務指導,不斷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能力和技術水平。
三、實施步驟
全市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工作從2011年9月份開始到2011年12月底結束,共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9月底—10月底)。各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當地編制部門,制定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方案,報當地政府批準實施。
第二階段:項目實施(11月初—2011年12月底)。全面完成全市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任務,切實做到“六有”:有牌子、有人員、有辦公場所、有硬件設備、有工作經費、有相關制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使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隊伍建立起來,發揮應有作用。
第三階段:總結完善(2012年元月)。各縣區、鄉鎮(街道)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辦公室要按照鄉鎮(街道)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工作要求,抓好工作總結、材料匯編歸檔等工作,迎接好省市檢查驗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部門對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建設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市農委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市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市監管機構建設的指導、督查和協調工作。各縣區農委要積極向政府匯報,主動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努力爭取在人員編制、設備配備、工作經費等方面的支持,形成由政府統一領導、農業部門為主、有關部門配合的工作機制,促進建設工作順利進展。
(二)結合實際,制定方案。各縣區要根據市里的統一要求和部署,結合本地實際,精心研究制定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工作的實施方案,明確建設目標任務、方法步驟和具體要求。各縣區推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實施方案務于10月16日前報市農委,從10月開始,每月20號前向市農委報送鄉鎮監管機構建設情況統計表,聯系電話:。
(三)強化督查,精心指導。市農委將根據各縣區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進展情況,適時組織督導檢查,及時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