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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扶持
加大公共投入。要按照市區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安排,將農貿市場用地列入政府專項儲備用地。市政府設立中心城區農貿市場建設改造專項資金,主要來源:一是農貿市場儲備用地及城市閑置用地出讓凈收益;二是拆遷、合并的農貿市場土地出讓凈收益;三是應建未建農貿市場的開發項目繳納的補償金;四是政府劃撥土地用于建設農貿市場的土地出讓凈收益;五是市財政調劑資金。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政府對農貿市場的直接投資、產權回購、回租經營及改造補貼等。
強化政策引導。要優先保障農貿市場建設用地,國有公司投資的農貿市場建設用地,在立項、規劃、土地、建設等相關審批手續中明確農貿市場建設規模、土地性質及用途等內容,未經市政府允許不得擅自調整。市政府對符合規劃、列入建設和改造計劃的農貿市場按照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政策減免收市權范圍內建設規費。
加強財政支持。市、區財政對中心城區現有農貿市場進行升級改造、翻建遷建的,根據具體農貿市場建設改造項目內容、設施建設、資金投入、達標驗收等情況,給予最高不超過500元/平方米補貼;對規劃新建的農貿市場,以國有投入為主,參照翻建遷建標準予以補貼,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積極參與市區新的農貿市場建設,確保新建農貿市場公益性和可調控性。
明確產權關系。農貿市場建設改造中政府給予的優惠和補貼一并作為政府投資,政府投資所對應的農貿市場產權由轄區政府國有投資公司持有,市場經營管理權交由轄區政府(管委會)全權負責,政府投資所對應的市場經營收益權交所在街道辦事處,用于市場的建設管理工作。在實施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前,轄區政府要與市場產權人簽訂協議,市場產權人承諾未經市政府允許不得擅自改變市場用途,如擅自改變用途,由區財政部門收回補貼資金本息,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保障措施
精心組織。各區政府(管委會)要結合本區實際及目標任務,與各市場建設主體共同研究制訂建設改造計劃和方案,建立“一個市場、一個方案、一套人馬”的工作體制,確保3年內完成市區全部農貿市場升級改造任務;從2013年開始每月5日前向市農貿辦(市商務局)報送各區農貿市場上月建設進展情況。市區農貿市場建設改造方案,由各地提出并上報,由市農貿辦協調規劃、國土、工商、住建、城管、公安、藥監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建設改造項目竣工后,市農貿辦組織上述部門按照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享受有關補貼政策。要統籌安排,有序推進,確保農貿市場建設改造過程中的市場供應、安全穩定。
強化考核。農貿市場建設管理工作作為政府為民辦實事的重點工作,列入市政府考核各區政府(管委會)的重點工作目標。市農貿辦(商務局)要會同城管辦研究制定農貿市場建設考核辦法。市農貿辦(商務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農貿市場建設項目的監管,建立農貿市場建設管理的考核評估制度,做好督查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