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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光明路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大力發展現代農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精神,現就扶持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提出如下意見:
一、扶持對象
進行土地集中連片流轉,具有一定流轉規模的轉出方(農戶)和受讓方(規模經營主體,主要是規模經營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
二、扶持方式
區財政從年起,每年列支3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對通過土地流轉、集中連片經營的轉出方和受讓方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扶持條件
(一)土地流轉操作規范,具有穩定的土地流轉關系,流轉合同手續完備。
(二)土地流轉期限在3年以上,集中連片流轉面積在100畝(含100畝)以上。
(三)土地流轉后不改變農業用途,主要對糧食作物、蔬菜、果樹、花卉等規模種植及現代化養殖進行扶持。
(四)土地流轉價格不低于農戶常年直接經營純收益,同時確保流轉農戶每年的收益穩定增長。
四、扶持標準
(一)對符合扶持條件的承包耕地轉出方(農戶),按每畝5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對通過土地流轉規模經營面積100畝以上的受讓方(規模經營主體),按每畝5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對規模經營主體,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的,由區政府相關部門積極協調金融部門予以扶持。
五、申報和審核程序
(一)土地流轉雙方在鄉鎮(街道)經管部門的指導下統一簽訂規范的流轉合同。流轉合同一式四份,土地流轉雙方及鄉鎮(街道)經管、財政部門各留存一份。
(二)鄉鎮(街道)經管和財政部門對土地流轉及規模經營情況進行核實后,及時匯總上報流轉土地基礎數據,同時報送受讓方的土地規模經營規劃、土地流轉及規模經營情況說明、土地流轉獎補申報表等材料。
(三)區經管局、區財政局負責對土地流轉及規模經營情況進行核實。
六、資金撥付和發放程序
由區財政局將扶持資金撥付到鄉鎮(街道),再由鄉鎮(街道)財政所分別發放到轉出方(農戶)和受讓方(規模經營主體)。
本意見自起施行,有效期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