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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省律師培訓工作,進一步提高全省律師整體素質,促進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司法部《關于加強律師培訓工作的意見》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關于加強律師培訓工作提高律師隊伍素質的意見》,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律師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律師隊伍作為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要力量,肩負著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重要使命,律師要更好地完成這一重要使命,在國家社會經濟生活、民主法制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就必須提高自身的素質。加強律師培訓工作是提高律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最直接、最有效、最必要手段,也是提升律師服務能力、促進律師業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更是推動律師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
2、我省歷來十分重視律師培訓工作,特別是近年來不斷加大對律師的培訓力度,逐步規范律師培訓的各項工作,并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新的形勢對律師培訓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對當前我國正處于繼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我們必須抓住機遇,應對挑戰,不斷提高律師行業的競爭力,積極拓展服務領域。通過加強律師培訓工作,進一步增強律師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人民群眾、服務和諧穩定的能力,不斷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要求,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3、在新的社會發展時期,律師培訓工作必須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出發,在新形勢下實現我國律師事業又好又快發展,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要針對律師培訓工作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認真加以解決,切實加強律師培訓工作,培養和打造一支堅持信念、精通法律、維護正義、恪守誠信的律師隊伍,確保律師事業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
二、律師培訓工作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4、律師培訓工作的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大和省委有關會議精神,牢固樹立和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緊緊圍繞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繼續解放思想,全面加強律師的思想政治、執業能力和職業道德培訓工作,切實強化律師培訓工作的管理,積極推進培訓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不斷提高律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5、律師培訓工作的原則:一是堅持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全面規劃、部署和推進律師培訓工作,提高律師服務大局的意識和能力。二是堅持把思想政治培訓放在律師培訓工作的首位。提高律師的政治覺悟和思想道德素質,保證律師隊伍建設和律師工作的正確方向。三是堅持加強律師執業能力建設。把培訓目標、內容、方式和能力建設結合起來,大力提高律師依法執業的能力。四是堅持依法科學培訓。加強律師培訓工作制度建設,嚴格依法開展培訓工作,把握培訓工作規律,增強培訓工作的科學性和實效性。
6、律師培訓工作的目標:律師隊伍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得到普遍提高,律師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人民群眾、服務和諧穩定的能力進一步增強,律師培訓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和制度化,培養和造就一支堅持信念、精通法律、維護正義、恪守誠信的律師隊伍,推進我省律師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三、律師培訓的內容和方式
7、圍繞提高律師的政治素質,加強思想政治培訓。重點組織學習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學習黨中央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一系列重大戰略思想,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培訓、國情和形勢政策的培訓,進一步強化律師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國家安全意識。教育律師堅持和擁護黨的領導,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堅持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樹立憲法觀念,維護國家利益,維護人民利益,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必須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納入律師隊伍教育培訓總體規劃,把內容編入教育培訓教材中,使之成為對全省律師隊伍進行教育培訓的必修內容,嚴格落實“三不論三必須”的要求,即:不論舉辦什么類型的培訓班,都必須安排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內容;不論開展什么樣的主題教育,都必須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為依據;不論組織什么形式的專項活動,都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8、圍繞提高律師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能力,加強政策法規與業務培訓。重點加強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方面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訓,引導律師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積極拓展法律服務領域。適應律師工作為和諧社會建設服務,加強高素質人才培訓。圍繞促進解決民生問題,抓緊培養服務醫療、就業、住房、社會保障等專業領域的律師人才;按照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要求,大力培養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人才;根據實施對外開放戰略的需要,積極培養反傾銷、反補貼等方面從事涉外業務的律師人才。加強對選派律師赴境外培訓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高素質律師人才培訓工作。
9、圍繞提高律師服務的誠信水平,加強職業道德與執業紀律培訓。重點加強廉潔自律培訓,組織律師認真學習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反腐倡廉和全國司法行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的指示精神,樹立廉潔執業的良好風氣。加強律師隊伍行風行紀培訓,防止和糾正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引導律師正確處理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的關系,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樹立正確的義利觀,防止和克服逐利傾向,始終堅持誠信為民的服務宗旨。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培訓,使廣大律師熟悉并嚴格遵守律師執業規范和執業紀律,強化律師外事紀律培訓,引導律師嚴格遵守外事紀律,在對外交流和開展涉外法律服務工作中,始終把維護國家利益放在首位。
10、不斷鞏固和完善現有律師培訓方式。在鞏固集中培訓與自學相結合、經常性培訓與專題專項培訓相結合、走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培訓方式的基礎上,不斷完善面對面授課、交流、研討、座談會、法律沙龍、案例教學、參觀學習、以會代訓、分批輪訓等培訓方式,充分利用衛星遠程教育系統、網絡、視頻、通訊等先進手段進行培訓,不斷提高培訓效率和質量。
11、積極探索和創新律師培訓方式。針對律師工作政治性、法律性、專業性和執業流動性強的特點,結合當地實際,積極探索新的培訓方式,如情景培訓、模擬法庭、互動式演講等;針對不同培訓對象和類型,采取不同的切實有效的培訓方式;積極探索與社會培訓機構或法學教學、法學研究機構進行合作的培訓方式,充分利用行業內和社會其他各方面的培訓資源。要在實踐性培訓環節上狠下功夫,最大限度地調動律師的學習熱情,積極探索出一條律師喜聞樂見而又容易接受的培訓新路子。
四、律師培訓的類型和層次
12、實習人員培訓。重點培訓律師執業行為規范、律師實務基本知識和禮儀等,通過集中培訓和實務訓練,引導實習人員樹立正確的執業理念,掌握必備的基本知識,接受正反面典型教育和執業風險警示教育,努力提高實習人員適應律師行業要求、勝任律師工作的能力。
13、新執業律師培訓。重點培訓律師執業行為規范、律師實務知識和執業技巧等,通過為新執業律師指定指導律師,充分發揮好老律師的傳幫帶作用,組織新執業律師參加律師事務所、律師協會的各項培訓活動,引導新執業律師立足本職工作,遵章守紀,從而促進新執業律師樹立正確的執業觀,提高職業道德水平。
14、執業律師繼續教育培訓。重點培訓執業律師管理法規、專項律師實務、新頒布法律法規、業務技巧、對我國立法與司法實踐中前瞻性問題等,通過采取靈活多樣的培訓形式,每年組織執業律師必須參加40課時以上的繼續教育培訓,引導廣大律師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不斷拓展法律服務領域,引導律師正確處理好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的關系,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始終堅持誠信服務的宗旨,從而不斷提高律師的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增強律師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15、青年律師專項培訓。重點培訓業務知識、辦案技巧、法律事務管理等,通過舉辦專題講座、短期集中培訓班、選派學習等形式,提升青年律師的綜合能力,促進青年律師的健康成長,以培養一大批政治過硬、業務精湛的律師人才,為律師隊伍的建設儲備力量,推進律師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16、律師事務所主任和合伙人培訓。重點培訓律師事務所管理知識、能力和技巧,尤其是規范管理,包括財務管理、檔案管理、法律文書管理、印章管理、人員管理等。通過舉辦各類高級律師管理培訓班、選送進修、交流研討、座談會等,引導主任和合伙人重視加強律師事務所管理,建立完善律師事務所有效運行機制,認真抓好律師事務所管理制度執行和管理責任落實,從而進一步提高律師事務所主任和合伙人的責任意識和管理意識,推動律師事務所規范化建設。
17、加強黨員律師培訓。重點培訓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特別是黨的*大以來黨中央提出的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重大戰略思想、黨的章程,通過黨支部活動、“”、民主生活會、理想信念教育、參觀學習、調研、請黨校老師輔導等,引導廣大律師黨員掌握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全面準確地理解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理論成果,自覺堅持黨的領導,模范遵守黨的紀律,堅決維護黨的利益,從而進一步增強黨員的先進性,充分發揮黨員律師先鋒模范作用,帶動律師隊伍健康發展。
18、律師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培訓。重點培訓提案技巧、提案程序與標準、如何發揮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作用、如何提高提案和議案質量,通過與人大、政協和統戰等有關部門聯合辦班、組織學習、交流經驗等,引導律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注民生問題,關心百姓生活,積極參與國家和地方立法活動和公共事務,從而進一步拓寬律師參政議政的渠道,增強律師參政議政的意識和能力。
19、欠發達地區律師的培訓。重點針對地區特點,因地制宜進行專項業務培訓。對欠發達地區律師培訓給予一定的支持,根據地區業務拓展需要,可選派有實踐經驗的法學專家、業務能力強的律師前往授課;同時,欠發達地區應充分利用已有培訓資源,加強本地律師的繼續教育工作,并可與鄰近、情況類同的地區聯合辦班,節省成本,加強交流,取得更好的培訓效果。
20、律師管理工作人員培訓。重點培訓公文寫作知識、組織協調能力、管理技巧、網絡辦公軟件系統應用等,通過定期組織輪訓、邀請專家授課、經驗交流等,引導律師管理工作人員端正服務理念,掌握先進的管理手段,提高駕馭文字運用能力,從而增強管理的責任意識,進一步提高管理的水平和效能。
21、律師事務所加強本所律師培訓工作。一方面督促本所律師參加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組織的培訓,另一方面積極探索建立自己內部的培訓機制,認真組織律師開展日常培訓,鼓勵業務水平高、思想道德素質過硬的資深律師進行指導,并根據自身條件為律師學習高端法律知識提供必要的幫助。
22、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每年舉辦全市性的培訓班,對司法行政機關人員、本市全體律師進行培訓,重點加強對主任、合伙人、骨干律師、黨支部書記、黨員律師的培訓;市律師協會每年舉辦執業律師繼續教育培訓班和根據需要有針對性地舉辦其他類型的培訓班。
23、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舉辦全省性的培訓班,重點加強對司法行政機關和行業管理部門負責人的培訓;省律師協會每年組織實習人員進行集中培訓,舉辦高層次的培訓班、研討會。
五、律師培訓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24、加強律師培訓工作的組織領導。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要把加強律師培訓工作作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戰略任務擺上工作日程,認真研究、精心組織。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要成立律師培訓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一把手親自部署,分管領導親自抓,明確任務,責任到人,層層抓落實。要建立健全律師培訓工作專門機構,充分發揮其作用,組織實施具體培訓工作方案,為各項培訓工作的落實提供組織保障。
25、研究制定年度律師培訓工作計劃。律師培訓工作要納入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訓總體規劃。省、市律師協會要按省、市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培訓工作總體規劃的要求,負責研究制定本地區律師培訓工作的整體規劃和年度培訓工作計劃;律師事務所負責研究制定本所年度律師培訓工作計劃。
26、建立完善律師培訓工作管理制度和機制。律師協會要建立健全律師培訓工作備案制度,律師事務所將律師培訓計劃和總結報律師協會,律師協會再將每年的律師培訓計劃和總結報上一級律師協會和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要建立完善律師培訓師資制度,加強培訓課程、教材和師資建設,注意收集有專業領域特長、綜合素質高的專家、學者和律師資料;要建立完善律師涉外培訓請示報告制度,凡參與涉外培訓必須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并及時向主管部門請示報告;要建立完善律師培訓檔案管理制度,對實習人員和執業律師接受培訓的情況進行詳細記錄;要建立完善培訓證書管理制度,規范培訓證書的制作、發放、登記和驗證等工作;要建立完善律師培訓質量考核評估機制,量化培訓評價標準,對律師培訓的實際效果進行考核評估,將律師參加培訓活動的情況納入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律師事務所要建立健全日常培訓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培訓設備,為律師參加學習提供有力支持。
27、落實律師培訓工作的經費保障。為確保律師培訓工作的正常開展,省、市律協要保證年度培訓工作的經費開支,每年的財務預算中要預留足夠的經費用于律師培訓工作;各律師事務所每年應從業務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作為培訓費。要加強培訓經費的管理,科學投入,優化效益,不得將培訓經費用于律師培訓工作以外的其他用途。
28、嚴格對舉辦各類培訓班的管理。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個人未經相關單位或部門批準均不得擅自舉辦涉外、全國性的、跨省(區、市)的律師培訓。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要對培訓班的主題、內容、授課人員、參訓人員等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確保培訓活動順利進行。
29、強化律師培訓工作的監督指導。省、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導、監督本地區律師培訓工作,負責本地區律師培訓工作的制度規范。律師協會要定期組織開展律師培訓工作總結,加強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認真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律師事務所要經常檢查本所律師參加培訓情況和本所開展培訓情況,規范本所培訓工作,保證培訓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