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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街道,縣級機關各部門: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推進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發展方式轉變,實現全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特制訂以下意見:
一、鼓勵企業做強做大
1.凡工業企業當年在本縣銷售收入超過3億元,且入庫稅收超過上年的,授予企業經營者“縣經濟發展優秀人才”榮譽稱號;企業當年在本縣銷售收入超過10億元,且入庫稅收超過上年的,授予企業經營者“縣經濟發展杰出人才”榮譽稱號;企業當年在本縣銷售收入超過20億元,且入庫稅收超過上年的,授予企業經營者“縣經濟發展功臣”榮譽稱號;企業當年在本縣銷售收入超過30億元,且入庫稅收超過上年,或者企業當年在境內外上市的,授予企業經營者“縣經濟發展杰出功臣”榮譽稱號。對當年在本縣銷售收入超50億元,或者年銷售收入超30億元且入庫稅收超3億元的,授予企業經營者特別獎牌。以上榮譽獲得者由縣委、縣政府授予金質獎牌。
2.對當年在境內外掛牌上市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獎勵,且上市之前3年內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由財政全額獎勵給企業。
二、鼓勵中小企業上規模
3.對當年新辦工業企業年銷售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且納稅5萬元以上的(根據納稅清單審定),獎勵企業經營者5000元。
4.對當年首次進入規模企業(以列入統計為準)且納稅15萬元以上的,獎勵企業經營者1萬元。
5.對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3億元的規模企業(不包括集團公司下屬子公司),設立“中小企業跨越獎”。當年銷售收入首次跨越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且當年在本縣的入庫稅收超上年的,分別給予企業經營者1萬元、2萬元、3萬元的獎勵。當年在本縣的銷售收入和入庫稅收均增長超50%以上的,按上繳地方財政實際所得增長部分的1%獎勵給企業經營者。
6.加大對成長型企業的培育力度。對當年列入縣重點成長型中小企業培育對象的企業,因生產發展需要,通過拍賣、轉讓、兼并等方式新增工業用地的,由縣政府委托具有土地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地塊評估后,按拍賣、轉讓、兼并時評估價的30%,由縣財政獎勵給企業。凡重點成長型中小企業在各種項目辦理過程中免繳或緩繳所有現行規費(除上繳國家、省、市外)。
三、鼓勵發展家庭工業
7.當年在家庭工業集聚區新建標準廠房且建筑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補助20元。
8.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家庭工業發展的支持,家庭工業在生產經營中的規費3年內予以免繳或緩繳。金融機構要改革信貸制度、創新信貸產品、加大支持力度,農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每年要切出一塊資金支持家庭工業發展,縣中小企業擔保機構要為家庭工業擔保提供方便。
四、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和管理創新
9.凡年銷售收入在500萬元—3億元的企業,在本縣組織實施符合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導向目錄,且設備投資額在100萬元(軸承、膠囊自動生產線50萬元)以上,并按規定備案或核準的技術改造項目,由縣財政按實際完成設備投資額的3%予以貼息,其中軸承、膠囊企業實施自動生產線技改項目,按實際完成設備投資額的4%貼息。對購置本縣企業生產的設備進行技改部分,在以上貼息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個百分點。對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信息通信、生物產業等)項目,按實際完成設備投資額的5%予以貼息,戰略性新興產業目錄由縣經貿局與有關部門制訂。
10.按規定立項和備案的設備租賃技改項目,按實際完成設備租賃額的4%予以貼息。
11.對事關經濟長遠發展的重大項目實行一企一策。
12.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補助30萬元、10萬元和1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中小企業技術中心補助5萬元。
13.對通過國家認定或省級鑒定的新產品,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3萬元的補助。
14.對當年新認定的縣管理創新示范企業每家一次性獎勵3萬元。
五、推進標準化和品牌戰略
15.鼓勵和支持企業自主創新,并將創新成果轉化為產品標準。凡參加國際標準制修訂或主要負責起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企業,獎勵10萬元;凡參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或制訂省級地方標準的企業,獎勵5萬元。凡被國家標準化委員會批準設立全國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的企業,獎勵5萬元;設立全國標準化專業委員會分會的企業,獎勵3萬元。
16.對當年通過國家級、省級和市級驗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和1萬元的獎勵。
17.凡注冊一只商標,給予補助注冊費用,其中國內商品商標、服務商標每只補助1000元,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每只補助2250元,國外商標每只補助5000元。
18.對被確認為“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中國出口名牌”、“省著名商標”、“名牌”、“出口名牌”、“市著名商標”、“名牌”、“出口名牌”的企業(協會),進行一次性獎勵。其中經國家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或商務部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中國出口名牌獎勵30萬元(通過其它途徑獲得的獎勵10萬元),省級獎勵10萬元,市級獎勵1萬元,同一企業(協會)同類產品同一等級不重復計獎。對獲得全國、省、市質量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1萬元。
六、加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19.對列入省級信息化試點的企業一次性補助10萬元,在試點企業基礎上的示范企業再補助5萬元。對國家級信息化先進企業一次性補助5萬元。對市級信息化示范企業一次性補助1萬元。
20.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公共應用服務平臺(ASP)建設。對加入公共服務平臺的企業注冊費用二年內給予減半優惠,優惠費用由縣經貿局和財政局審核后補助給注冊企業(年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3000元)。
七、發展循環經濟,開展節能降耗
21.對列入省級、市級清潔生產試點計劃的企業,經驗收合格,分別給予每家3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經省級有關部門考核認定的綠色企業,給予每家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2.對年耗標煤1000噸以上或列入縣節能降耗循環經濟項目、節能、節水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且設備投資50萬元以上,采用先進技術、設備、工藝,并按規定立項或備案的,按項目實際完成投資額的5%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
八、扶持建筑業加快發展
23.鼓勵企業上規模。建筑企業首次實現建安產值1億元以上,且當地實繳稅收200萬元以上的,授予其建筑業“重點企業”稱號,并給予經營者5萬元獎勵;首次實現建安產值2億元以上,且當地實繳稅收400萬元以上的,授予其建筑業“優秀企業”稱號,并給予經營者10萬元獎勵;首次實現建安產值3億元以上,且當地實繳稅收600萬元以上的,授予其建筑業“骨干企業”稱號,并給予經營者15萬元獎勵;首次實現建安產值5億元以上,且當地實繳稅收1000萬元以上的,授予其建筑業“龍頭企業”稱號,并給予經營者20萬元獎勵。
24.對年納稅200萬元以上的建筑企業,其當年入庫稅收中留存地方財政比上年增長部分,由縣財政給予企業經營者10%的獎勵。本條款與第23條不重復計獎,由企業選擇從高獎勵。
25.鼓勵企業創優質工程。建筑企業獲得一只“魯班獎”優質工程,獎勵企業30萬元;獲得一只“錢江杯”優質工程,獎勵企業10萬元;獲得一只“蘭花杯”優質工程,獎勵企業3萬元(在外省市獲獎參照執行)。
26.鼓勵企業資質升級。凡本縣建筑企業晉升為總承包一級資質的,獎勵企業30萬元;晉升為二級資質的,獎勵企業5萬元;晉升為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獎勵企業10萬元。同一企業不重復計獎。
27.鼓勵企業外拓市場。建筑企業在縣外境內完成建安產值1億元以上的,獎勵企業經營者5萬元,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000萬元,再獎勵2萬元。在境外首次實現建安產值5000萬元以上的,獎勵企業經營者5萬元。
九、積極發展外向型經濟
28.對新辦外資企業或企業以股權并購方式利用外資、外商投資企業增資擴股和利潤再投資,按實到外資每達50萬美元,給予人民幣1萬元獎勵。
29.當年實到外資500萬美元(內資4000萬元)以上的項目以及引進世界500強企業項目,經縣政府同意給予優惠。
30.鼓勵企業參加國外展銷。對已獲進出口權的企業參加由縣政府或經貿局、外經貿局重點組織的境外展銷,每個標準攤位補助2萬元,不足2萬元的按實補助,每個企業同次參展的補助展位數不超過2個。
31.鼓勵企業參加國內展銷。對企業參加由縣政府或經貿局、外經貿局、發改局等重點組織的縣外境內展銷(廣交會、華交會除外),每個攤位補助5000元,不足5000元的按實補助,每個企業同次參展補助展位不超過2個。
32.對當年自營出口首次超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的分別獎勵5000元、1萬元;對當年自營出口2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l億美元、2億美元以上的企業,分別獎勵人民幣2萬元、3萬元、5萬元、10萬元。對當年自營出口位居全縣前十位的企業,予以表彰。大力發展加工貿易,對加工貿易企業,以上年出口實績為基數,超基數部分按報關出口額每美元獎勵人民幣3分。
33.支持出口企業積極參加國外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貿易壁壘應訴,縣財政對應訴企業給予適當獎勵。鼓勵企業積極開拓新興市場,為減少收匯風險,對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縣財政按企業實際支付保費的50%給予補貼。
34.鼓勵有條件企業創辦境外企業,更直接地參與國際競爭。企業每新辦一家投資額在50萬美元及以上的境外生產性投資企業或創辦貿易公司并有出口實績的,每50萬美元投資獎勵企業經營者人民幣1萬元。獲外經權的建筑企業,每家獎勵企業經營者人民幣1萬元。外經企業境外承包勞務營業額在500萬美元及以上的,獎勵企業經營者人民幣2萬元。
35.外商實際投資50萬美元及以上、縣外境內資金5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在項目辦理過程中免繳所有現行規費(除上繳國家、省、市外)。實行外商投資者“持綠卡”制,子女入學享受城區居民同等待遇并享有優先挑選學校的權利。就醫由導醫人員負責全程服務。各部門在管理和辦事過程中給予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