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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思路
通過水權水價制度的進一步改革,全面提高群眾的節水意識,促進節約用水和產業結構調整;通過建立完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推進農業差別水價改革,促使水資源由低效益向高效益利用轉移,實現水資源的二次優化配置目標;通過建立水權交易平臺,農民公平利用水資源的前提下,調動自主節水和自律節水的積極性,為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推行打好堅實基礎。
二、主要任務
一)合理確定基本用水價格。
農業用水價格實行兩部制水價,即基本水價+計量水價。
1.基本水價:2.00元/畝·年,按核定的配水面積征收。
2.計量水價分灌區執行:
、和灌區計量水價為:地下水6.00元÷地下水畝配水定額;
紅崖山灌區計量水價為:地下水5.00元÷地下水畝配水定額,地表水0.225元/立方米。
二)分類確定差別水價。
農業用水價格根據實際用水量的不同,實行差別水價制度。畝配水定額以內用水的可享受優惠水價;超過畝配水定額用水的累進加價征收水費。
1.日光溫室和特色林果業,凡用水在畝配水定額以內的水費按計量水價的80%收取。
2.其他農業灌溉用水,實行差別水價。實際用水量在畝配水定額90%不含90%以內的水費按計量水價的80%收取;實際用水量在畝配水定額90%-100%水費按計量水價的100%收取;超過畝配水定額30%以內的對其超額部分的水量按計量水價的1.5倍計征水費;超畝配水定額30%以上的對其超額部分的水量按計量水價的2倍計征水費。
三)核定農田灌溉配水定額。
各用水戶的基本水權依據全縣年水資源分配方案確定,遵循“以人定地、以地配水、配水到戶、總量控制”原則。全縣人均核定的農田灌溉配水面積為2.5畝,平均農田灌溉配水定額為415方/畝(斗口和井口水量等量換算)其中,紅崖山灌區按井河混灌區配水,配水定額為:壩區片400方/畝,井河水配水比例33∶67泉山片415方/畝,井河水配水比例28∶72湖區片453方/畝,井河水配水比例11∶89、、為井灌區,配水定額為:灌區334方/畝,灌區467方/畝,灌區參照灌區標準執行。
四)以農戶為單位預征水費。
1.年初預征。水費以農戶為單位征收,實行年初預征、年終決算。第一部分是基本水費,每人每年征收5元;第二部分是計量水費,實行先預征后決算的辦法,暫按計劃配水量的80%預征水費,井河水計劃配水量依據各灌區井河水配水比例計算,預征水費可一次征收,也可分兩次征收。基礎水價為:地表水按每方0.225元/方計征,地下水紅崖山灌區按每方5元/畝計征、其它灌區按每方6元/畝計征。
2.年終決算。年終決算時依據實際用水量和各用水戶應執行的水價標準計算應征水費。各農戶實際用水定額與核定配水定額比值在90%不含90%以內的優惠20%計量水費;90%-100%100%收取計量水費;130%以內的對其超額部分的水量按計量水價的1.5倍計收計量水費;130%以上的對其超額部分的水量按計量水價的2倍計收計量水費。
五)以農戶為單位開展水費決算。
先核算各用水戶實際用水量,再與全年各用水戶的配水量對比,農戶實際用水量低于配水總量時,視為定額內用水;農戶用水量超過配水總量時,視為超定額用水。年初預征的水費,依據水量決算結果計算,實行多退少補,并向農戶進行公示。為鼓勵農戶使用地表水,當實際用水量不超過配水量,但地表水用量已大于配置量、地下水用量小于配置量的地表水水費不進行累進加價,地下水可享受優惠水價;實際用水量超過配水量的分別按實際使用的地表水、地下水量與所配置地表水、地下水量對照計算,超過地表水配置量的按地表水水價標準加價征收水費,超過地下水配置量的按地下水水價標準加價征收水費。但無論地表水和地下水是否低于配置量,因總用水量超過了配水總量,視為超定額用水,均不享受優惠水價。
三、階段工作安排
一)配水到戶,各灌區將水權細化到機井和農戶,逐戶發放水權證,逐戶建立用水臺帳。
二)預征水費核定,以用水小組為單位下達預征水費數額,由村農民用水者協會分解落實到戶,預征部分水費。
三)水量詳細記錄,以用水戶為單位及時填寫水量使用臺帳,并實行逐月結算,對年內有違規取水的實行登記和公示制度,年終不得享受優惠水價政策。
四)水量和水費決算,水管單位以用水小組為單位進行水量決算,村農民用水者協會負責各農戶之間的水量和水費決算,上報各農戶水費收繳花名冊,監督差別水價的執行。
四、保障措施
一)深入宣傳,提高認識。水務部門和各鄉鎮要切實做好實施農業用水價格管理辦法的宣傳發動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網絡短信等新聞媒體,采取集中發放宣傳材料、深入村社講解等宣傳方式,廣泛深入的宣傳農業水價改革的目的意義和具體內容,讓農民群眾進一步認識到農業水價調控對農業種植結構調整和農業節水的重大意義。
二)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水務部門成立農業用水價格管理辦法實施監督領導小組,指導各灌區和各鄉鎮開展農業水價改革的宣傳和實施工作,監督農業水價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農業水價執行過程中的違規行為。各灌區要進一步細化農業用水價格管理辦法的操作流程,規范農業用水水費的征收程序,確保全縣農業用水價格管理辦法實施的穩步推進。
三)分工協作,周密配合。農業用水價格管理辦法由水務部門組織實施,相關部門和各鄉鎮要緊密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各鄉鎮負責轄區農業水權的配置,做好配水面積、配水定額及配水量的分解落實;電力部門負責農灌機井電度表的正常運行;公安部門負責及時查處破壞智能化計量設施的行為;基層水管單位負責監督機井水表的正常運行,確保農業水價計量依據準確可靠。
四)嚴格考核,形成機制。充分發揮鄉鎮水資源管理辦公室和村級農民用水者協會的作用,制定完善相關制度,將農業水價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納入各鄉鎮以及各村級農民用水者協會工作的考核范圍,確保水價杠桿作用有效發揮。水管單位將用水總量決算到用水小組,鄉鎮水資源管理辦公室指導協會將用水總量決算到戶,實行逐戶征收水費。
五)強化監督,全面推進。縣物價和審計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鄉鎮對農業用水價格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對違規操作的鄉鎮要通報批評和限期整改,監督各鄉鎮和各灌區嚴格執行兩部制水價和定額內用水優惠、超量加價的水價政策,強化監管部門的監督機制,確保農業用水價格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