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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續解放思想,增強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的責任感
(一)增強大局意識,自覺服從服務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大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認真學習省工商局《關于服務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實施意見》,繼續解放思想,把推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貫穿于想問題、作決策、干工作的全過程,把干部職工的思想認識統一到國務院和省工商局的安排部署上來,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就是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意識,決不能有本位主義,不能離開經濟建設說執法。切實增強加快我州經濟發展步伐的緊迫感、使命感和責任感。
(二)增強服務意識,寓管理與服務之中。在服務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中,不但要有很好的服務態度,還要有很高的服務質量。絕不讓政策在工商部門截留,不讓差錯在工商部門發生,不讓時間在工商部門耽誤,不讓企業和群眾在工商部門受到冷落。
(三)增強創新意識,想方設法支持經濟增長。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積極探索,勇于創新,樹立“盡職盡責抓監管,盡心盡力促發展”的理念,堅持“凡事少說不能辦,多說怎么辦”的原則,走政策的邊緣,打擦邊球,想方設法支持政府招商引資、支持企業改組改制,大膽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努力優化投資環境,切實做到“一切圍繞經濟發展、一切服從經濟發展、一切服務經濟發展”,使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在經濟建設中發揮更好更大的作用。
二、放寬市場準入條件,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快速發展
(一)推行“非禁即入”原則。全面放寬投資主體、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本(金)限制。推進公平進入,促進國有、集體、個體私營、外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平等競爭、健康發展,為各類市場主體創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
(二)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未設定,一些部門和地方自行設定的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律停止執行。
(三)放寬個體戶從業人員條件。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然人憑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可直接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允許黨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管理部門的分流人員經商辦企業。
(四)放開經營范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法律、法規和國家限制經營的除外,均可經營。
(五)支持私營企業發展。私營有限公司在州、縣(市)之間自主選擇注冊登記機關和名稱中的行政區劃,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放寬名稱核準登記條件。企業名稱只要不與其他在先權利發生沖突、不致引起消費者誤解、不涉及到禁止條款或不良文化等與法律、法規沖突的情形,均允許使用。
允許全州各縣市的企業將“州”與縣市行政區劃連用作為行政區劃使用。如合作市的個體戶可將“州”、“合作市”連用作為行政區劃使用。
積極幫助、協調企業申請冠省級、國家級以上名稱;支持規模較大的企業組建企業集團,并向國家工商總局申請無地區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
放寬企業名稱登記中有關使用行業或經營特點用語限制。允許經營范圍中含有生產、加工內容的企業在名稱中使用“實業”字樣;允許經營范圍中含有投資內容的企業在名稱中使用“發展”字樣;允許經營范圍中含有高新技術的企業使用“高新技術”、“新技術”、“高科技”作為行業特征的名稱;企業注冊資本達到5000萬元及其企業經營范圍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3個以上大類的,名稱中可以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的行業。允許進出口企業在名稱中直接使用“國際貿易”、“國際技術貿易”、“對外貿易”、“進出口”等行業用語。對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認可但尚未納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行業的企業,允許其使用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中有關新興行業的表述作為企業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如“創業投資”、“物流”、“國際保理”等。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為擴大規模,申請設立為公司的,在主要出資人不變的情況下,允許保留原字號和行業用語。
(七)放寬投資領域。凡國家不明令限制的領域,都要允許非公有制經濟進入。允許非公有制企業參與交通、通訊、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建設;允許非公有制企業進入有色、能源、化工等支柱產業;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從事農業綜合性開發和農業產業化經營,創辦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鼓勵發展法律咨詢、信息服務、人才服務、投資策劃、技術服務等非公有制中介企業;引導非公有制企業投資教育、衛生、體育、文化、旅游等行業;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參股城市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和保險等行業;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參與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電力、電信、鐵路、民航、石油、公用事業等壟斷行業領域的投資與經營。
(八)放寬投資方式。允許出資人以注冊商標等無形資產作價投資非公有制企業,經其他出資人認可并簽訂投資協議,其出資額最高可占到企業注冊資本的35%。以注冊商標等無形資產投資,出資人應擁有合法的產權,并經法定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
(九)出資人以州級以上科技管理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的,不受出資額比例的限制。高新技術成果可由法定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也可經全體投資人協議認可并提供相應證明,對未經評估作價的高新技術成果的作價資本,全體投資人須做出承擔連帶責任的書面承諾。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涉及國有資產的,應當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批準。
(十)放寬注冊資本最低額限制。凡自然人申請設立有限公司,注冊資金限額降低到2萬元。
(十一)積極幫助企業突破融資困難瓶頸。積極開展股權出質登記和動產抵押登記工作。除已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份有限公司外,支持企業辦理股權出質登記,支持企業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為企業提供新的融資擔保渠道。為企業辦理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和動產抵押登記時,不收取登記費。
(十二)放寬企業集團登記條件。放寬集團登記限制,凡申請集團登記的私營企業,母公司注冊資本達到1000萬元以上,擁有三家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的注冊資本合計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可登記為企業集團。
(十三)鼓勵個體戶向私營企業轉制。主動幫助有經營意向的公民成為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主,對個體工商戶發展已形成一定規模的,要鼓勵幫助其申請辦理公司登記,擴大再生產,做大做強。
(十四)引導以租賃柜臺方式經營的商場登記為有限公司,抓大放小,支持私營企業上檔次,上規模,在效益上求發展。
(十五)放寬登記、年度檢驗材料審查條件。企業以實物或無形資產出資,提供有效材料后即可登記。允許連鎖經營企業持有效期內以總部名義辦理的前置審批文件,向門店所在地有關部門備案后,即可辦理登記。經工商部門確定信用等級為A+級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年度檢驗和驗照中免于審查有關材料。
(十六)放寬住所權屬證明的限制。以自有房屋、場地做為住所、營業場所的,只提供產權證明或使用證明;租用他人房屋、場地做為住所、營業場地的,提交租房協議和出租方的產權證明或使用證明。對產權人無法提交產權證明的,經當地政府或者派出機構、合法市場的主辦單位、開發區管委會、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企業即可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允許經過物理分割的同一法定地址注冊多家企業。
(十七)支持貧困地區的個體經濟發展。允許貧困山區、林區、牧區自然人申辦個體工商戶的,向當地工商所備案后,試營業三個月(需前置審批的除外),試營業期滿后辦理登記注冊。對近年來發展起來經營住宿、餐飲、娛樂等的“農家樂”、“藏家樂”、“林家樂”實行先登記發照,后補辦前置審批手續的方式進行登記注冊。
(十八)對個體工商戶轉為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在主要投資人不變的情況下,按“一歇一開”的簡易程序辦理,其名稱可延續使用。允許企業、個體工商戶轉讓其名稱或字號,轉讓方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受讓方憑名稱轉讓協議及相關文件向登記機關申請核準名稱。
(十九)實行“一照全州通行”制度。在全州行政轄區內,對不需要前置審批的,允許企業和個體戶憑本州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場地證明在其注冊地以外的本州其他縣(市)注冊經營。
(二十)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放寬廣告經營范圍、廣告經營資質,對有條件的網絡經營企業賦予廣告經營權。積極引導廣告業通過參股、控股等形式實行強強聯合,促進廣告業發展。
三、認真服務大項目、大企業,貫徹落實“項目強州”戰略
(一)積極參與政府組織的招商引資、項目洽談等經濟活動,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主動做好促進大項目、大企業落戶的工作。
(二)對大項目、大企業落戶實行急事急辦、特事特辦、跟蹤服務。對中央和省、州為擴大內需、促進增長確定的重大投資項目,尤其是從事民生工程、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以及資源深加工延長產業鏈,發展循環經濟,推進節能減排,國有老企業技術更新升級改造,利用特色優勢帶動一方經濟發展等大項目、好項目,指定專人,提前介入,實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服務,主動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和咨詢,企業登記注冊法律文書起草,相關部門協調等工作,直至完成登記注冊。
(三)促進項目早開工、早投產、早受益。對企業申請登記暫時無法提交相關前置審批文件、尚不具備生產經營條件等情形的,可核發籌建許可證,以方便企業前期投資建設。企業憑此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籌建工作或從事前置審批的項目以外的經營活動。
(四)開通招商引資“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綠色通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在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登記注冊條件前提下,盡量減少登記注冊程序和環節,針對各種情況推行特殊事項特殊辦理的相關制度,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為市場主體創造寬松的辦事環境。
1、“重大投資上門辦理制度”。即:凡重大的招商引資項目、州(縣、市)屬重大投資建設項目,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提前介入,上門服務,現場辦公,為投資者提供優質、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務。
2、“特殊業務承諾辦理制度”。即:凡招商引資項目、州(縣、市)屬重點投資建設項目,短時間內無法辦全相關前置審批要件的,只要項目主管部門出具正在辦理的證明以及保證限期辦全的承諾書,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即可辦理登記注冊。承諾到期仍未辦全的,應責令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拒不辦理變更、注銷登記的吊銷營業執照。
3、“重大事項聯合辦理制度”。即:涉及同一項目、同一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商標、廣告、合同等業務的,有關業務科室共同辦理;涉及其它部門的,主動協調配合辦理,幫助市場主體在最短時間內辦完各項手續。
4、“緊急事項預約辦理制度”。即:時限要求緊迫的事項,在正常工作日內未辦理完畢的,市場主體可以預約有關科室工作人員在工作日以外辦理,不受下班時間、雙休日、法定節假日的限制。
5、“一般事項直接辦理制度”。即:符合法定條件的一般事項,按法律法規規定須經局領導簽字審批而局領導暫時不在的,科室可以直接辦理,事后再請局領導補簽。
(五)充分推行“招商引資無費”政策,對落戶的市場主體免收各項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加快招商引資進程,推動我州非公有制經濟上檔次、上規模、快速發展。
四、不斷提升服務水平,積極支持國企改組改革
(一)積極支持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和戰略性重組,鼓勵中央和外省市企業以及非公有制企業等各類企業通過股權并購、股權置換、相互參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改組、改造。
(二)允許國有企業分步實施改制。國企可先改為國有獨資的有限公司或國有法人獨資的有限公司,待條件成熟時再改為投資主體多元化的公司。
(三)簡化企業改制登記要件。國有、集體企業改制為公司的,按設立提交要件,履行變更登記程序,可以保留原字號;只要企業做出承諾,專項審批在有效期內的不再重新辦理審批手續;住所未發生變化的,不再提交房屋產權證明。國有非公司企業法人按照《公司法》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的,可以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該企業國有凈資產數額的確認文件進行驗資,可不進行資產評估,登記機關憑驗資證明辦理變更登記。
(四)國有企業改制、合并、分立,允許公司注冊資本中的貨幣出資比例低于30%。公司可以用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
(五)允許改制企業以評估后的凈資產作價出資,且不受貨幣資本出資比例限制。如果凈資產為負值的,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可以新股東實際投入的資本作為新公司的注冊資本;如凈資產為正值,除國家規定的特殊債權外,經債權人、新公司其他股東同意,可實行債轉股。
(六)國有企業改制按新設立企業相關規定提交登記注冊文件,按變更登記辦理登記手續,只收取變更登記費,不再按新設立企業收取企業注冊登記費。
(七)引導和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改制,并提前介入,幫助其完善規范登記注冊手續。非公有制企業通過參股、購買、租賃、兼并、承包等方式參與國有、集體企業改制的,可繼續使用原有企業名稱,并享受原企業的相關優惠政策,原企業在改制前有效的各種前置審批手續,非公有制企業可免于變更,繼續使用至期滿。對企業提交的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文件,工商部門只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性審查。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服務“三農”,大力推進新農牧村建設
(一)采取多項措施,推動農牧業產業發展。進一步完善、規范“紅盾護農護牧”機制,強化農資市場監管,確保農牧民買到放心農資;發展“經紀活農”機制,大力發展和規范農牧村經紀人,推動農業生產與市場需求相銜接;擴大“合同幫農牧”機制,穩步推進訂單農牧業,開展涉農牧合同幫扶活動;落實“政策惠農牧”機制,大力培育農牧村市場主體,積極引導農牧村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推進農牧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經營;支持“市場興農牧”機制,積極培育、繁榮和規范農牧村市場,搞活農牧村流通;強化“權益保農牧”機制,加大對三農的保護力度,依法嚴厲打擊侵犯農牧民利益的行為。
(二)大力扶持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積極鼓勵已形成一定規?;蛴幸欢▋A向性的青稞、油料種植,牛、羊養殖以及飼草料加工的農牧民協作經營者組建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為社員提供產前、產中、產后的全程服務,幫助其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對申請成立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的,不受出資額限制,只要有5個農牧民或自然人申請設立的,即可給予工商登記,賦予法人資格,免收登記注冊費;允許農牧民、土地承包人以農牧民身份申請設立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允許開展市場營銷、技術培訓、農畜產品加工儲藏和農資采購等經營;力爭三年內使10%以上的農牧民加入各類農牧民專業合作社。
(三)鼓勵農牧民進入市場,成為執照農牧民。鼓勵農牧民自主創業,對于在農牧村從事商業零售和修理服務等經營活動的流動性小商小販以及農牧民在集貿市場或地方政府指定區域內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畜產品的,都予以登記,免收注冊登記費,讓他們合法經營。
(四)積極培育發展農牧村經紀人。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農牧村經紀人,或季節性、臨時性從事經紀活動的農牧村經紀人,實行免費咨詢、免費發證、免費辦照,發揮專業經紀人在農產品、畜產品流通和服務中的積極作用,讓他們堂堂正正經營。
(五)幫助具有一定技能和資金的返鄉農民工創業。開辟返鄉農民工創業綠色通道,對返鄉農民工實行與下崗、殘疾等人員創業同等優惠待遇,減免規費,減輕創業負擔;并安排專人為其提供咨詢服務;同時,會同相關部門舉辦各種招聘會,加強與當地企業的聯系,幫助返鄉農民工及早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合同。
(六)積極引導和鼓勵農民興辦各類企業。對具備一定基礎和發展潛力的“專業村”、“專業鄉鎮”,幫助組建以品牌為紐帶,以產品為依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伙制和公司制企業,促進企業擴大生產規模、提升產品層次。
(七)依法辦理農牧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登記注冊。允許農牧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權等形式有序流轉土地、草場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八)扶持發展現代物流配送體系建設。引導一批食品配送企業向農牧村延伸連鎖經營網點,發展經營規模,打造現代流通網絡。形成以城區店為龍頭,鄉鎮店為骨干,村級店為基礎的物流體系,規范配送行為,維護農牧村食品安全,促進現代流通網絡規范、高效、健康運作。
(九)鼓勵農資連鎖經營。認真做好農資流通領域的規范和發展,鼓勵以連鎖經營的方式設立農資經營單位,使現有的松散型經營方式逐步向規范化、制度化、連鎖化轉變,打造現代新型農資經營模式,規范農資經營秩序,保護農民利益。
六、堅持“商標興州”,積極實施品牌戰略
(一)開展商標興州。鼓勵企業加快培育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進一步推動企業開展著名商標培育活動,重點培育發展特色農產品、畜產品、旅游、有色金屬、水泥、藏中藥商標,不斷提升企業的綜合競爭能力。在現有注冊商標件的基礎上,每年增加10件。
(二)加大商標興州宣傳力度,邀請商標著名專家來為我州黨政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進行商標知識專題講座,提高領導干部和機關干部的商標意識和品牌意識。
(三)加大“商標富農富牧”機制,積極引導農牧民運用農產品、畜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增收,提高農產品、畜產品市場競爭力。
(四)建立全州馳名、著名商標數據庫。進一步規范、完善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工作。支持企業實施品牌發展戰略,不斷充實中國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后備資源數據庫。鼓勵和支持企業申報商標,搞好中國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挖掘、培育、申報、宣傳等工作。
(五)加大對農產品、畜產品以及地理商標的保護力度,依法嚴厲打擊侵犯農產品、畜產品、地理商標權的行為。
七、進一步創新機制,不斷提高服務效能
(一)不斷完善政務公開、政務承諾、社會監督等各項制度,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將法律法規依據、登記注冊工作制度、登記注冊程序、登記注冊時限、登記注冊條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規定在政務公開網站向社會公開,推行政務公開,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樹立“陽光型”工商行政管理新形象。
(二)落實登記注冊“一審一核制”,實行“一站式”登記注冊服務。積極推行登記注冊“審核合一”制,對企業年檢、個體戶登記和驗照、以及不涉及前置審批的企業登記實行“審核合一”制,由受理人員直接核準,減少審批環節,進一步提高登記效率,提高辦結時限。
(三)整合登記職能。合理劃分登記事權,用科學發展觀的思想,整合登記職能。將合作城區所有企業、個體戶登記注冊和年檢全部集中到州政府政務大廳工商分廳統一辦理,合作市工商局所屬工商所不再辦理登記注冊業務,積極推行“一站式”服務,最大限度的方便廣大經營者,提高登記部門的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
(四)積極推行個體工商戶分層分類登記改革。按照“城區實行集中登記、邊遠農牧村實行分層登記”的方法,實行各縣城關工商所(分局)轄區企業、個體戶及涉及高危行業統一在縣局登記大廳集中辦理登記;農村個體戶實行就近委托工商所登記,創新服務舉措,提高服務水平,積極培育和扶持非公經濟健康快速發展。推行流動辦照制度,對邊遠農牧村的經營者實行上門服務,現場辦照,切實解決邊遠農牧村辦照難的問題。
(五)推行首問責任制。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登記注冊大廳設立首問責任窗口,指定首問責任人,按照“百姓無小事,責任重如山”的首問理念,認真落實首問責任制,決不允許以“不知道”、“人不在”等為由推脫而讓群眾多跑路。實行外出告知制度,凡外出執行公務時,必須在醒目位置寫明去向、返回時間、聯系方式等,方便群眾聯系和辦事。開展對市場主體一張笑臉相迎、一把椅子讓座、一杯茶水接待、一個窗口服務、一次性辦結的“五個一”活動,堅決杜絕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四難”現象發生,為市場主體提供優質服務。
(六)實行登記注冊服務承諾和限時辦結制。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時公開向社會承諾,限時辦結。凡手續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名稱預核一般做到當場核發通知書;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企業變更、注銷登記當日辦理完畢。
(七)積極推行登記注冊“三通”服務。即:“條件具備的暢通”,凡相對人提供的登記材料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具備法定條件,各級登記機關要按照接待熱情、服務周到、程序簡單、辦事便捷的原則,在最短的時間里予以辦理?!胺蔷邆錀l件的變通”,相對人提供的法定材料齊全,但個別附件資料不符合歸檔規范要求或相關輔助資料缺乏的,可以在不影響發照的前提下限時補齊?!盎緱l件不具備的溝通”,對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提供的主要要件缺少或不完整而不能注冊登記的,登記注冊人員要文明、禮貌地與相對人溝通,細致耐心地解釋,要在指出問題的同時給對方提建議、出主意,能幫助解決的盡量幫助解決。
(八)開展工商干部掛鉤幫扶活動。各級工商干部要主動走出辦公室,走進企業,走進個體工商戶之中,積極了解他們的生產經營情況,提供上門服務,面對面聽取經營者的意見和建議,共同研究分析,謀劃發展思路,幫助經營者解決合并分設、名稱保護、企業維權和培育商標等方面的難題,努力增強經營者發展后勁,當好非公經濟的“助理員”和“指導員”。州局領導確定1戶企業、5戶個體戶為聯系點,縣(市)局領導確定2戶企業、10戶個體戶為聯系點,工商所每個干部確定3戶企業、15戶個體戶為聯系點,每年至少要為聯系點的經營者各解決一個實實在在的問題。
(九)建立信息采集和反饋制度。在履行市場主體準入、企業年檢、個體戶驗照登記職能的同時,要利用擁有登記注冊資源的優勢,當好非公有制經濟的“信息員”和“服務員”。盡可能地為經營者投資提供建設性的參考意見,實實在在地幫助經營者找準投資方向,為企業選擇投資領域、調整產業結構提供指引,為企業、個體戶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通過注冊登記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等發展變化情況,注意經常分析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態勢變化,搞好信息采集和反饋,積極為政府宏觀決策和制定產業政策提供參考。
(十)加強和改進非公有制企業黨的建設。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個私協會要積極主動的介入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向當地黨委匯報非公有制企業黨建情況,積極理順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隸屬關系,經過1—3年的努力,達到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企業都有黨組織,員工在30名以上的企業都有黨員,全部建立黨組織。進一步鞏固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群眾基礎,提高黨的工作覆蓋面和社會影響力,促進全市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十一)推進政務信息化建設,擴大電子政務應用范圍,完善“網上企業登記”制度。實現展銷會、展覽會、動產抵押登記、著名商標、“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認定、廣告經營審批等行政行為的網上申請、網上審批。簡化年檢手續,對年檢材料提交齊全,內容填寫完整,符合要求的,實行當場辦理。鼓勵企業網上申報年檢,提高年檢效率。
(十二)完善工商政務信息網功能。協調地方政府將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務信息網與政府網站進行鏈接,不斷完善工商動態,及時向社會通報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開設在線解答欄目,方便企業、個體戶和廣大人民群眾對工商部門工作以及職能的了解,提供互動式服務。
(十三)要按照“金信工程”總體方案,全面推進企業信用分類監管。運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掌握的各類企業信息,逐步完善信用體系,根據其信用狀況實施分類監管,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好地為政府、企業和社會服務。
(十四)堅決落實就業再就業各項優惠政策。凡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高校畢業生和復員轉業軍人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其經營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和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使非公有制經濟成為我州解決就業再就業的重要渠道。
(十五)年內成立州、縣私營企業協會。各級個協、私協要根據實際為個體私營經濟建立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切實幫助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解決在經營活動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組織非公有制企業參加國內各類經貿洽談會,幫助企業掌握市場信息,擴大交流,促進企業橫向聯合。認真抓好對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培訓工作,要送法上門,送知識上門,不斷提高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守法經營的意識。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州工商局成立服務經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制定有關政策和縣(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服務發展工作的督查指導。建立健全高效、統一、協調的工作機制,明確工作任務,督導工作落實。
(十七)加強調查研究。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銳性和工作責任感,深入調查研究,著力創新體制機制,切實解決發展實踐中遇到的各種問題,不斷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務水平。
(十八)加強協調配合。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主動接受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積極參與服務經濟發展活動,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銳意進取,扎實工作,以優異的成績,為我州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八、轉變執法理念,全面實施和諧監管
要按照省局提出的“從監管中提升服務、從服務中實現監管”理念,實現監管與服務的統一。
(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把查處案件的重點放在無照經營、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知識產權、虛假廣告、從事不正當競爭、商業欺詐和傳銷上,特別是要嚴厲打擊查處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案件和危害社會穩定的傳銷案件,努力創造良好的市場經濟環境,為合法經營的市場主體保駕護航。
(二)優化投資環境,堅決杜絕“三亂”現象發生。堅決響應州委提出的“親商、愛商、重商、富商”號召,努力營造良好的投資、發展環境。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對過去所制訂的政策、規定進行一次清理,凡不利于促進經濟發展的,應立即糾正。堅持按照規定和標準收費,堅決杜絕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和搭車收費問題發生,切實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對阻礙經濟發展并造成不良影響的責任者,要追究責任。
(三)實行行政提醒、行政勸導、企業工商聯絡員制度。在行政許可領域,采用信息公開、條件公示、到期提醒、退出指導等方式,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在監管執法領域,采取主體事項提示制、輕微問題告誡制、突出問題約見制、管理責任建議制等措施,對企業發生的違法苗頭予以糾正。嚴禁亂檢查。除按信用等級、行業風險、地域風險等事項的檢查外,對同一企業的例行回訪原則上一年不得多于2次;對本實施意見放寬準入的事項不作為監督檢查的內容。在所管轄區域的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建立企業工商聯絡員制度,通過指定專人負責、事前介入、上門服務、全程跟蹤等方式,為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登記注冊和咨詢服務。
(四)堅持教育和懲處相結合的原則,嚴格執行“三步式”執法。對企業和經營者因不了解工商行政管理法規、未對社會和消費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輕微違規行為,先行教育規范、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再進行處罰。
(五)積極改進執法監管方式,加強行政指導,引導企業自律。積極開展以提示、警示為主要內容的行政指導和行政監管。各類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除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會公共秩序等項目的經營外,工商執法人員對首次發生的輕微違規經營行為,給予行政提示、行政告誡,并及時糾正,不予行政處罰,不列入信用記錄。
(六)對新設立企業和個體戶,首次逾期未辦理年檢驗照,責令限期辦理年檢驗照,對限期內辦理年檢驗照的,只在信用體系警示管理中作違規記錄,免于處罰。
(七)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加大對個體工商戶和企業依法登記注冊的字號、名稱、商標專用權和商業秘密的保護力度。
(八)加大對戶外廣告、醫療廣告的監管力度,規范廣告經營秩序。主動幫助企業科學運用廣告策略,全面提升企業的社會形象和產品的市場形象,增強市場競爭力,促進廣告業健康發展。
(九)企業在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后未能及時辦理經營期限變更登記,經提示能主動補辦經營期限變更登記的,不予行政處罰。
(十)切實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大力推進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積極推進12315網絡進商場、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積極發揮消費維權“一會兩站”的作用,方便廣大消費者就近投訴,及時化解消費權益糾紛。積極開展消費維權宣傳教育,提高消費信心,擴大消費需求,倡導科學、健康、文明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