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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印發年人口與計劃生育綜合改革指定項目文本的通知》(咸辦字[]34號)精神,依據《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章關于獎勵與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計劃生育各項獎勵和扶助政策,加快計劃生育綜合改革步伐,推動全縣計劃生育工作再上新臺階,特制定本意見。
一、目標任務
以實行獨生子女父母、雙女戶父母光榮證為載體,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優惠政策,全面實施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并確保各項優惠政策的兌現落實。
二、項目內容
1、按照市上要求,在全縣推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雙女父母光榮證》管理制度。
2、兌現落實獨生子女保健費。
3、兌現落實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婦年滿60周歲,年人均600元標準的獎勵扶助金(已超過60周歲的,以該政策開始執行時的實際年齡為起點發放)。
4、兌現落實減免獨生子女九年義務教育期間雜費,雙女絕育戶兩個孩子九年義務教育期間各50%的雜費。
5、兌現落實自愿放棄二孩生育指標的獨女戶一次性獎勵金2000元。
6、兌現落實其他優惠政策。
三、資金來源
1、農村獨生子女保健費在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計生資金中列支。
2、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由國家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具體負擔比例待省獎勵扶助實施意見下發后依據執行。
3、減免農村獨生子女戶、雙女戶義務教育期間雜費由縣財政在教育經費中列支。
4、農村放棄二胎指標一次性獎勵金在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計生資金中列支。
5、分配扶貧資金時,優先扶持獨生子女和雙女絕育戶,保證資金總額的15%用于計生貧困戶。
6、制定社會救助政策,發放救濟款,要傾向計劃生育家庭。
四、方法步驟
1、年6月底以前各鄉鎮要在廣泛宣傳實行獨生子女、雙女戶的優惠政策、放棄二胎指標獎勵及縣上實施光榮證管理,兌現優惠政策的具體措施的基礎上,按照“經父母申請,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簽發”的原則辦理光榮證,然后將獨生子女、雙女戶和放棄二胎指標戶底子分門別類摸清、摸準,按照標準兌現獨生子女保健費、兌現獎勵費等所需費用,并列入本年度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計生資金項目預算。
2、年7月底以前,各鄉鎮要對具備以下條件的獎勵幫扶對象進行調查、核準:①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村戶口或界定為農村戶口;②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期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③現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④年滿60周歲。并將審查結果上報縣計劃生育局。
3、年8月底以前,縣上統一印制《光榮證》,并將兌現優惠政策的相關資金落實到位。
4、年9月底以前,逐人兌現困難家庭獨生子女、雙女的義務教育雜費等。
5、年10月底以前,由縣計生局對獎勵扶助對象予以核查,將印制的光榮證發至獨生子女和雙女父母手中。
6、年11月底前,兌現落實獨生子女保健費。
五、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縣上成立領導小組,縣委副書記任組長,縣政府副縣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為縣計生局、財政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農發辦、扶貧辦。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計生局,辦公室主任由縣計生局局長兼任,具體負責日常工作。項目實施由各相關部門協調配合,落實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