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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機關干部隊伍建設,完善干部管理任用制度,根據《關于印發<州區區級機關、鎮鄉(街道)機關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實施辦法>的通知》(人[]33號)精神,經鎮黨委研究,決定開展機關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工作,現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堅持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圍繞建立健全科學的競爭激勵機制和管理監督機制,規范選拔任用方式方法,完善日常管理機制,進一步推進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為我鎮經濟社會的發展穩定提供組織保證。
二、范圍和對象
(一)范圍。鎮機關原則上所有中層職位(含享受中層領導待遇的職位)都實行競爭上崗和開展相應的管理。競爭上崗一般在本單位內部實施。因工作需要,須由上級組織統一選配或由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兼任的職位一般不實行競爭上崗。
(二)對象。參加鎮機關中層職位競爭上崗的人員為鎮在編機關工作人員,其中事業人員聘任后個人身份不變。
三、任職條件
參與競爭上崗中層干部需具備以下兩方面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政治立場堅定,認真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組織觀念和大局觀念,廉潔自律。
2、事業心強,工作勤奮,實績比較明顯,在群眾中有較好認可度。
3、有一定的組織領導能力,具備擔任中層干部所需的相關知識和工作經驗。
4、身體健康,精力充沛。
(二)資格條件
1、具有4年以上工齡,近2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2、鎮機關男1957年5月1日后出生,女1960年5月1日后出生。新一輪聘任的一般應能任滿一個聘期(3年)以上。新提拔任職的中層干部年齡一般要求在1970年5月1日后出生。
3、任正科級(鄉鎮中層正職,下同)職務,一般應在副科級(鄉鎮中層副職,下同)崗位工作兩年及以上;任副科級職務,一般應在科員崗位工作兩年及以上。
4、新任中層干部學歷要求大專及以上。
以下3種情況經批準可適當放寬干部的年齡、學歷、任職年限等資格要求的限制,破格提拔。
(1)因培養優秀年輕干部等特殊需要,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報放寬任職年限,一般不低于規定任職年限的二分之一:任現職期間近2年年度考核中有1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在擬任職位民主推薦中得票比較集中,群眾公認度較高。
(2)經組織委派擔任村黨組織書記的,承擔急難險重任務取得比較明顯成效的,村黨組織書記、村主任考錄為公務員或事業人員試用期滿的,以上三種對象新提拔擔任中層職務可適當放寬年齡、學歷要求,但年齡男不超過45周歲、女不超過43周歲。其中前兩種情況之一的,從副科級職務提任正科級職務的,可適當放寬任副科級職務的年限要求,一般不低于規定任職年限的二分之一。
(3)聘任為鎮團委書記的應在本人錄用定級之后。新提任的團委書記實行六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不享受相應的職級待遇。從其他中層副職崗位轉任過來的,若擔任中層副職時間超過六個月,可直接享受中層正職待遇。
破格提拔人選,應由鎮黨委將《破格提拔人選任職資格審批表》和考察材料,事前報區委組織部審核同意。
四、程序
競爭上崗工作在區編委辦核準單位中層職數內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制訂實施方案(5月上旬)。通過實施方案,并在本機關公布。
(二)召開動員大會(5月21日)。召開機關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工作動員會,統一提高機關干部思想認識,安排相關工作,同時對機關中層競爭上崗工作進行布署,并公布中層競爭崗位及職數。
(三)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5月24日—5月26日)。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自愿填報競爭職位。鎮黨委根據報名情況及工作需要,可對報名職位進行適當調整。鎮組織人事部門按照任用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完畢后公布各競聘人員名單。
(四)組織民主測評和演講(5月28日)。對競爭上崗的所有中層干部進行民主測評,民主測評以無記名填表投票方式在全體機關干部和行政村黨組織書記(全面負責人)、區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代表范圍內進行,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實際參加民主測評的人數必須達到確定范圍人數的80%以上,如測評中“基本稱職”、“不稱職”票數合計超過30%的,不再參與競聘。民主測評結果應當通知本人。演講按照先主任、后副主任的順序進行。演講內容分兩個方面,一是個人情況介紹,二是對所競聘職位的工作目標與思路,演講時間每人限6分鐘。無故不參加競聘演講者,視作自動放棄競聘。
(五)組織考察(5月31日—6月4日)。根據民主測評及演講表現確定初選對象,進入考察程序。考察組對進入考察程序的人員進行考察。
(六)決定擬任人選(6月7日—6月11日)。鎮黨委根據競爭者演講、民主測評和考察情況,集體討論決定擬任人選。擬任人選的職位,應當尊重本人所報志愿。必要時,在聽取本人意見的基礎上,可由組織統一安排。對沒有合適人選的職位,鎮黨委可決定暫時空缺。
(七)公示。對決定擬任用的人選,經組織人事部門資格審核后,在任職前以書面方式在鎮機關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
(八)聘任。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由鎮黨委發文聘任,辦理相關手續,填寫《干部任免審批表》存入本人檔案。
中層干部聘期內個別調整,或因單位人數、職位要求等原因形不成有效競爭又有合適人選的,經鎮黨委研究決定,可以通過民主測評、組織考察、鎮黨委集體討論決定等干部選拔基本程序產生。
五、工作紀律
競爭上崗必須嚴格遵守以下紀律:
確保公開、公平、公正,不事先內定人選;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準泄露考察情況、集體討論情況等;民主測評應當客觀公正,不打人情分;考核應當客觀公正,不得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競爭人員應當正確對待,不得有弄虛作假或搞拉票等不良行為。
對競爭上崗工作中的違紀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并酌情確定競爭上崗結果是否有效。
六、聘期考核及管理
(一)審核備案。在開展選拔任用中層干部工作前,由鎮組織人事部門填報《機關中層干部職數審核表》,送區編委辦審核同意。在中層干部擬任人選公示前,填報《機關中層干部任免情況審核表》,由區委組織部審核備案。鎮組織人事部門憑《機關中層干部職數審核表》和《機關中層干部任免情況審核表》以及任免文件,辦理中層干部職務晉升、工資調整等手續。
(二)聘期規定。中層干部職務任職實行聘任制,聘期為3年,其中新任職中層干部實行6個月的試用期。聘期內作個別調整的,新任中層干部聘期截止時間一般應與其他中層干部一致。中層干部任職時間以鎮黨委集體討論決定之日起計算,并在文件中注明。
(三)加強考核。鎮黨委結合有關規定加強對中層干部的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其中聘期考核是在中層干部三年聘任期滿后,由單位組織全面考核聘期內履行崗位職責情況。考核方式主要是個人述職、民主評議、組織考察等,民主評議可參照《州區鎮鄉(街道)中層及以下干部年度績效考評實施辦法》(組通〔〕13號)文件中的測評方法。應將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結果作為中層干部續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據。有以下6種情形之一的,鎮黨委應對中層干部予以變更崗位、降職、解聘或期滿不再續聘: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年度考核評議結果明顯靠后的;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聘期考核民主評議結果在單位中層干部中排名末位且工作態度、工作能力不適合擔任現職的;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鎮黨委委派下村任職或其他重要工作任務的;不再適宜擔任中層職務的其他情形。因上述情況調整后不再聘任的,則一般不予改任或保留原職級待遇。
(四)交流輪崗。同一職位連續任職滿6年或任同一辦(中心)正副職累計滿9年的中層干部,實行交流或輪崗。
(五)改任(保留待遇)條件。對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結果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機關內設辦(中心)正副主任因年齡、身體等原因退出中層職位,在同一層次中層領導崗位任職滿3年的,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后,報區委組織部批準可保留原職級待遇。其他享受相應正副科級待遇的職位保留職級待遇事宜,仍按原有相關規定執行。
七、工作要求
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工作在鎮黨委的領導下,由鎮組織人事部門具體負責實施。工作方案應征求干部、群眾的意見,由鎮黨委集體研究確定。組織民主推薦及其匯總、實施考察談話和匯報等重要工作環節,必須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同時進行。考察干部應堅持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注重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防止失真、失實、失準。有關材料應由工作人員簽名。中層干部競聘上崗材料整理后必須分別存入單位和個人檔案。黨組織決定中層干部任免必須遵守規定的程序和紀律。
八、其他
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專兼職負責人按各自章程或法律規定程序產生,其人員的資格條件及選拔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審核報批程序按甬黨〔〕27號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