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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關于組織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的實施意見》和省、市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20xx年專項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為了堅決糾正不正當交易行為,防止反彈現象,切實改正存在的問題,堵塞監管漏洞,推進治理商業賄賂工作扎實有效開展,結合我市實際,今年繼續在全市深入開展對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集中整改工作。
一、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1、總體目標:在20xx年普遍開展對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重點針對近兩年來有關單位和個人新發生的不正當交易行為繼續深入開展自查自糾、集中整改工作,使經營者普遍受到教育,錯誤觀念和不正當交易行為得到糾正,依法經營和誠信經營意識不斷增強;使國家公務員特別是領導干部主動查找和認識存在的問題,改正錯誤,強化廉潔自律意識;使監管部門和單位找準監管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漏洞,建立健全并落實規章制度,加強和改進監管工作。同時,通過繼續深入開展自查自糾,發現商業賄賂案件線索,促進查辦案件工作;針對體制機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創新的意見,建立健全防止商業賄賂長效機制。
2、基本原則:堅持以教育疏導為主;堅持依法依紀和依據政策辦事;堅持實事求是、分類處理;堅持自查自糾與集中整改相結合、檢查監督和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
二、自查自糾的對象、范圍和重點領域
1、主要對象:一是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二是企業事業單位及其管理人員和有業務處置權的人員等;三是有關國家機關干部和公務員。
2、范圍:由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組織本行業企業事業等單位對20xx年以來單位和個人發生的不正當交易行為開展自查自糾。
3、重點領域:重點抓好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采購、資源開發和經銷等領域的自查自糾。同時,抓好銀行信貸、商業保險、出版發行、體育、電信、電力、質檢、環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糾。其他部門和行業也要結合自身實際,針對存在的問題,根據本方案,開展自查自糾和集中整改。
三、重點查找和糾正的突出問題
(一)行業主管(監管)部門重點查找和糾正的突出問題
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結合各自特點,通過對本行業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表現形式、發生規律、特點等進行分析,認真查找和糾正下列重點問題:
1、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參與或干預企業事業單位經營活動,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2、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中索賄受賄的行為以及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等行為;
3、玩忽職守、失職瀆職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場監管職責,放任、縱容甚至包庇搞不正當交易的行為;
4、監管手段、方法和有關規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違反統一市場原則或國家統一規定,擅自設置準入門檻或搞地方保護。
(二)企業事業等單位重點查找和糾正的突出問題
企業事業等單位要圍繞經營決策、資產處置、資金調度、物資采購、市場營銷等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查找和糾正下列突出問題:
1、在商品購銷(服務)中給予或收受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2、為獲取行政審批或行政許可,向有關部門或工作人員行賄的行為;
3、在各類招投標活動中,特別是在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中的違規違法行為;
4、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改制和產權轉讓中違反規定,暗箱操作,侵吞國有資產、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等問題;
5、經營決策機制和內部規章制度可能產生或縱容商業賄賂的問題。
各單位可以結合實際,在認真查找和糾正上述重點問題的同時,選擇確定本行業本單位自查自糾的其他重點問題。
四、方法步驟和時間安排
我市對不正當交易行為繼續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和集中整改工作集中安排在20xx年4月至8月,大體分三個階段六個環節進行。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和各企業事業單位要結合各自的實際,制定自查自糾和集中整改工作的具體辦法,對本行業本單位自查自糾工作的時間進度、工作步驟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體安排。
(一)第一階段(4月—5月上旬)
1、宣傳動員。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和各企業事業等單位要召開自查自糾專題動員會,對本行業本單位的自查自糾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確要求。要在前一階段動員部署的基礎上,采取多種形式,集中一段時間組織深入學習中央《關于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和中央、省、市關于組織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和查處商業賄賂案件等方面的文件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條規,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增強自查自糾的自覺性。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為自查自糾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2、調查摸底。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和各企業事業等單位要深入開展摸底調查,掌握不正當交易行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點,所涉及的單位、崗位、環節、人員、資金等基本情況,以及監管工作和隊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二)第二階段(5月上旬—7月底)
3、查找突出問題。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和各企業事業等單位要采取召開本部門、本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會議、個別談話、組織檢查以及運用審查營銷費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補充協議及備忘錄、查看董事會和部門工作會議記錄、清理部門和單位規范性文件等措施和方法,認真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對查找出來的問題要認真填寫《個人自查自糾呈報表》(附件1)、《單位自查自糾呈報表》(附件2)并報有關單位備案。個人的自查自糾報表材料不存入本人人事檔案,是普通干部、職員的由本級治賄辦保存,科級干部的由所在縣市區和局級治賄辦保存,處級以上干部的統一報送市治賄辦保存,作為案件查處牽涉時的依據。《單位自查自糾呈報表》報送上一級治賄辦保存備案。
4、分類作出處理。對查找出的不正當交易問題,各主管(監管)部門和各企業事業等單位要按照工作和業務范圍、干部管理權限和中央《關于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確定的原則及中央關于組織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工作的文件精神,依紀依法、實事求是地作出處理。堅持被查從嚴、自查從寬的處理原則,要根據事實、情節、后果,以及認錯態度等,予以區別對待。
(1)對情節輕微的,以批評教育和自我糾正為主;
(2)對情節嚴重,但在自查自糾期間能主動說清問題并認識和糾正錯誤的,依據有關規定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
(3)對拒不自查自糾、弄虛作假或掩蓋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的,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4)對行業中普遍存在的問題,要結合糾風工作予以治理;
(5)對涉嫌違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處理。
5、認真搞好整改。針對自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切實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級部門或主管(監管)部門要督促其重新進行整改。各企業事業等單位要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范經營行為。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針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有關部門要開展對企業營銷費用的審計、檢查,切斷不正當交易的資金渠道。
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和各企業事業等單位要針對自查自糾中發現的問題,清理、修訂相關文件規定,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鞏固自查自糾的成果。
(三)第三階段(8月)
6、組織檢查總結。企業事業等單位自查自糾工作完成后,要認真總結并向本級主管(監管)部門書面報告自查自糾和問題整改工作情況,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將其自身及本行業的自查自糾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市治賄辦要對各縣市區和市直重點領域和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局)自查自糾工作和集中整改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對自查自糾和問題整改不認真、不得力、效果不明顯的,要責令其“補課”,通報批評,并追究責任。各縣市區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在20xx年8月15日前將自查自糾情況、整改措施和整改結果書面報市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8月30日前市治賄辦將全市自查自糾、集中整改和檢查情況書面報省治賄辦。
五、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深入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集中整改工作在市各級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組織指導下實施,要按照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市直有關單位責任分工的意見》(衡辦發[20xx]14號),堅持“誰主管(監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據職能分工和管理層級,認真組織自查自糾、集中整改工作。其中:
1、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土地出讓和礦產資源開發活動的自查自糾。重點對20xx年以來的每一宗土地出讓和采礦權、探礦權出讓過程進行梳理,看是否存在越權批地、違法供地等行為;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是否通過招標、拍賣、掛牌交易方式出讓;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等行政劃撥用地,是否被更改為經營性房地產項目用地;招標、拍賣、掛牌交易是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在礦山資源開發和經銷方面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規避招標和拍賣的行為;在采礦權、探礦權出讓和資源經銷上是否存在商業賄賂的問題。
2、市建設局、建工局負責對工程建設活動的自查自糾,同時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以及市政公用事業產權交易中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的自查自糾進行主抓。重點清查20xx年以來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建設工程項目中存在的商業賄賂問題。包括上述項目是否公開招標發包;有關部門是否依法審批招標方案;是否存在肢解工程的情況;是否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招標投標;是否存在商業賄賂等其他方面的問題。
3、市衛生局負責對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活動的自查自糾。重點治理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存在的商業賄賂問題。包括是否建立完善藥品和醫療器械集中采購制度,對藥品和醫療耗材價格的監管是否到位,流通環節是否減少,有無中間盤剝現象;重點對20xx年以來下屬各醫院、所、中心的大宗藥品和醫療器械采購進行逐一梳理,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開招標、合同是否完善,并和當時市場價格進行比對,是什么部門、什么人經辦,中標供應商的情況、是否存在商業賄賂等其它方面的問題。同時,清查各醫療單位有無亂檢查、亂開藥、亂收費、變相漲價和層層加價情況;是否存在藥品回扣和開單提成等商業賄賂方面的問題。
4、交通局負責組織工程建設領域從事本行業工程項目建設的項目業主、設計、施工、監理及有關中介機構等企業事業單位的自查自糾工作。
5、市國資委負責對產權交易活動的自查自糾。重點治理國有企業改組改制和產業結構調整中存在的商業賄賂問題。包括是否設立產權交易管理及監督機構,產權交易機構是否具備規定條件;產權交易的政策、規章是否完善;國有資產產權轉讓,含有償兼并、破產企業資產變現,企業改組改制和產業結構調整中涉及產權交易行為,國家股、國有法人股增資擴股和轉讓,車輛及大型機器設備、生產線、車間等有形、無形資產的整體、部分產權轉讓,以及道路、橋梁等基礎設施經營權的轉讓,是否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按照有關程序、規定進行;是否存在商業賄賂等其它方面的問題。并對20xx年以來國有企業轉讓、出售情況進行梳理,是否存在商業賄賂等其它方面的問題。
6、市財政局負責組織政府采購業務活動的自查自糾工作。內容為:是否建立政府采購組織與管理體制,實行管理機構與執行機構分設;是否嚴格執行采購制度,并依法組織、監督采購活動;是否實行政府采購預算制度和專戶集中支付制度;是否依法審批招標方案。逐項對20xx年以來的每項政府采購活動進行梳理和比對,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開招標、合同是否完善、中標供應商的情況、是否存在商業賄賂等其它方面的問題。
7、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組織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的自查自糾工作。
8、銀監局負責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自查自糾工作。
9、新聞出版、教育等部門分別按照職能分工負責組織出版發行、印刷復制領域企業事業等單位的自查自糾工作。
10、工商行政管理、稅務、質檢、環保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積極配合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抓好企業事業等單位的自查自糾,并抓好本部門及其所屬機構的自查自糾工作。
其他相關成員單位,也要按照職責組織本系統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和集中整改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強化工作責任制。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自查自糾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實行嚴格的工作責任制,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抓,安排專門力量具體抓,形成一級抓一級的工作機制。對組織自查自糾敷衍了事、消極被動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企業事業單位要按照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的統一要求,采取措施認真開展自查自糾。
2、加強督促檢查。各縣區、市直各單位、各主管(監管)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對本行業本系統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的督促檢查,全面了解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各級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重點行業和單位的自查自糾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市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將于8月份組織力量,對各部門開展自查自糾工作情況集中進行一次檢查,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3、搞好組織協調。市各級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認真負責地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和執紀執法機關、司法機關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配合,提高工作的整體效能。
一、排查范圍
以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的工程建設項目為重點,對2008年以來立項、在建和竣工的項目進行排查。各工程建設單位要按照本方案的有關要求,負責對建設的項目進行排查。
二、排點
要重點對以下環節和問題進行排查:
(一)工程項目決策和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環節。是否存在:1.違規審批、擅自調整投資計劃;2.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工程初步設計未經批準,擅自開工;3.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開工;4.施工許可或開工報告未經交通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擅自開工;5.對不具備交工驗收條件的組織交工驗收;6.對未進行交工驗收、交工驗收不合格或未備案的工程進行試運營;7.盲目壓縮工期等問題。
(二)招標投標環節。是否存在:1.按規定應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或將項目化整為零規避招標;2.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針對特定人設定資格條件;3.向他人透露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其他信息;4.泄漏標底或者評標專家名單;5.對不同的投標人采用不同的標準進行清標;采取暗示、誘導等方式影響專家公正評標;6.不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合同,或者與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7.投標人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編制虛假資料騙取中標;8.評標專家評標不公等問題。
(三)工程建設設計及實施與質量管理環節。是否存在:1.項目設計周期不足,設計變更頻繁;2.指定分包、轉包、違法分包;3.擅自改變項目建設規模和內容;4.未按工程設計圖紙、技術標準或工藝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設備,偷工減料,工程質量低劣;5.檢測單位偽造檢測報告或檢驗結論;6.以低于國家收費標準簽訂監理合同;7.監理單位未按合同約定配備監理人員和設備,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監理職責;8.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不落實,施工單位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取得考核合格證書;9.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未按有關規定和時間報告等問題。
(四)物資采購和資金安排使用環節。是否存在:1.物資采購監管薄弱;2.未建立健全資金管理、使用環節的內部控制制度,或未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3.工程嚴重超概算;4.違規管理、使用建設資金;5.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或者違反規定支付施工工程款;6.未按規定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和資產移交手續;7.配套建設資金不到位等問題。
(五)工程監管環節。1.項目主管部門是否及時公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招投標、施工管理、合同履約、質量檢查和竣工驗收結果等情況;2.招標投標違法行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實;3.工程竣工決算及驗收過程中是否有利用關聯實體套取建設資金、轉移使用建設資金的行為,是否在工程計量中虛假冒領、偷工減料等。
三、排查的主要環節
(一)找準突出問題。各單位要對照排查工作方案確定的排查范圍和排點,逐個基礎上、逐個環節地排查、摸清底數,找準癥結,為解決問題打下堅實基礎。
(二)深刻分析原因。針對發現的問題,從制度建設、主觀思想、權力制約和監督、行政監管、市場環境等方面,分析發生問題的原因,查找監管工作的薄弱環節和漏洞,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和要求,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領域突出問題長效機制奠定基礎。
(三)分類做出處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排查出的問題區分不同情況進行認真處理。對一般違規問題,要及時糾正,認真整改;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要立案查處;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帶有共性的問題要從加強制度建設的層面,研究和采取治本之策。
四、工作步驟
排查工作自2011年11月開始,至2012年3月結束,分為自查自糾和重點抽查兩種方式。
(一)自查自糾。項目建設單位對本單位負責建設的項目進行自查自糾,有關主管部門要對履行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和監管職責的情況進行自查自糾。要按照部明確的排點,梳理自查項目,細化自查內容,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時間從2011年12月下旬到2012年上旬結束。在自查自糾工作中要認真填寫《建設項目自查自糾情況統計表》。
(二)重點抽查。要按照“誰建設、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做好抽查督導工作。根據上級部署,省、市、縣各級進行重點抽查、督查面分別是20%、30%和40%。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人員在2012年元月中下旬對各單位負責建設的項目進行重點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排查問題是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驟和基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排查工作,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徹底清查,找準問題,認真整改,確保全面排查不留死角,重點抽查不走過場。要結合實際,細化工作內容,對本單位排查工作的時間進度、工作步驟和工作方式做出具體安排。要實行嚴格的工作責任制,明確有關領導和經辦人員的責任,建立工作臺賬,嚴肅認真地填報排查工作統計表,并由單位領導負責簽署意見。對自查不認真、填報不實,在重點抽查中發現問題的,要對有關單位領導實施嚴格的問責。
一、實施方法和工作步驟
在具體組織實施內審自查和抽查工作中,我們統一調度審計力量,充分調動審計和被審計雙方的積極性,周密設計,合理安排,確保了審計成果質量。
1.明確范圍、內容和重點。范圍為本部門(單位)及下屬單位2008年度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管理情況。內容包括部門預算編制、批復和執行情況,預算收入和各項非稅收入情況,財政預算支出和部門行政管理成本情況,財務管理等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等四個方面。重點檢查是否嚴格執行預算管理有關規定,有無隱瞞、截留、坐支應上繳的財政收入,有無滯留、擠占、挪用財政專項資金和虛列支出等問題;銀行賬戶開設和管理是否規范;有無違反規定亂收費、亂攤派、亂發放津補貼、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等問題;是否建立和執行資產管理制度,資產核算、處置是否符合規定等。
2.劃分任務、時間和階段。明確了內審自查及抽查工作由我廳相關審計業務處牽頭組織,將36個省級部門單位的內審自查督促檢查和15個省級部門單位(達到了自查單位的42%)的抽查工作任務分解到相關的8個審計業務處(占我廳審計業務處的50%)。具體實施劃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由各部門單位對自身和下屬單位進行全面自查自糾,并將相關情況按照規定時間上報我廳。第二階段,在對上報的自查自糾情況審查的基礎上,進行重點單位的抽審,相關審計業務處按照規定時間提交抽查結果報告,由相關職能處室予以匯總。
二、工作流程和開展情況
將相關設想報請省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我廳決定開展省級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及財務收支情況內審自查及抽查工作。在將其列入全省2009年審計工作計劃的基礎上,我廳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組織相關部門(單位)進行內審自查。在對各部門(單位)上報的內審自查情況審查的基礎上,我廳進行了重點抽查。為總結經驗,進一步做好今后的內審自查及抽查工作,我廳專門召開會議,通報了自查抽查發現的問題和自查抽查工作組織中存在的問題,選取4個先進單位(占自查單位的11%)進行了經驗交流,對下一步的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三、主要成效
1、提高了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的總體性、宏觀性、建設性和效益性。要擴大預算執行審計的覆蓋面,在現有條件下,僅憑審計部門一家的力量難以做到。近幾年,我廳每年直接審計的預算執行單位平均為15個左右,約占省級部門預算單位總數的15%,很難比較全面地反映單位預算執行的總體情況。36個預算單位參與內審自查和抽查工作后,審計的覆蓋面大幅度地提高到了45%左右,是以往的3倍。據自查報告統計,36個部門和單位共查出違規違紀問題金額4.6億元,涉及部門預算編制不規范、少繳預算收入、超預算支出、改變專項資金用途、滯留專項資金、資產不實、賬外資產、違反政府采購制度、往來款項長期掛賬、招待費、會議費、車輛費超標等13類普遍性、常規性的違規違紀問題。這些問題的查處和糾正,達到了規范預算管理和財務核算的目的,有力地促進了財政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2、促進了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和落實。《審計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被審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內部審計應該接受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新修訂的《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可以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參加依法成立的內部審計自律組織。審計機關可以通過內部審計自律組織,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這些法律法規均明確要求被審計單位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有效地履行內部審計監督職責,審計機關要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據自查報告和抽查結果反映,開展內審自查前,有些部門或單位基本沒有建立內審制度。開展了內審自查和抽查工作后,或由單位財務部門擔任,或由紀檢監察部門兼職,或建立內審機構,各部門單位都初步建立或落實了內部審計制度,開展和加強了內部審計工作。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圍繞“勤政廉政、提高效率、優化環境、促進發展”的主題,切實解決我縣衛生工作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努力建設團結拼搏、高效廉政、勇創一流的衛生行業隊伍。
二、工作目標
以“教育干群、轉變作風、促進發展”為目的,緊密聯系衛生工作實際,制定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創新服務流程、優化發展環境的辦法和措施,使衛生系統在運行機制、服務流程上有新的突破,干部職工在轉變工作作風、廉潔高效服務上有新的改進,人民群眾對衛生工作滿意程度上有新的提高。
三、主要內容
(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從嚴規范行政行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一是加強衛生執法隊伍建設,按照“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和政事分開、綜合執法、依法行政的要求,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二是進一步推行全程辦事制,規范《衛生許可證》的審批、發放,建設網上“一窗式”辦公流程,拓展全程辦事事項的范圍,認真做好*年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換證工作,促使服務規范透明,提高辦事效率。三是落實執法監督和執法責任制。根據財政、物價部門政策,對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收費,包括按規定的收費和自行增加的收費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對縣衛監所立案程序進行審定,立案查處的案件每月進行清理。堅決糾正越權執法或執法不力等情況,做到有權必責,用權必督,侵權必究。
(二)深化政務公開,提高衛生管理服務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利用媒體、報刊、網絡、觸摸屏等多種形式,公開機關機構設置、工作職責、行政事務管理制度、辦事依據和程序、執法程序和要求,監督的方式和方法,方便群眾辦事;醫療衛生機構公開服務內容、價格、單病種費用,專家介紹、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網點分布、投訴舉報電話等醫療信息,引導群眾選擇就醫;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工作預審和責任追究制度,促進衛生信息的公開透明。
(三)強化醫療質量管理,提供優質便民服務。為不斷滿足我縣群眾不同層次的就醫需求,各醫療機構要強化法律意識和服務意識,進一步完善醫療質量監管制度,加強日常監管,建立和完善醫療質量安全責任制、責任追究制;要加強對醫務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考核,提高醫療診療水平,合理配置大型醫療設備,合理檢查;要堅持“以人為本,以質量為中心”,繼續開展“誠信服務”活動,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的醫療衛生服務。
(四)狠抓資金管理,確保專項經費規范使用。一是強化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運行管理。今年全縣參合農民達29.5萬人,可籌集資金1475萬元。為推進我縣合作醫療制度持續健康發展,總結去年試點工作經驗,首先要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在原來的基礎上,提高補助比例,增設特殊病種門診補助,擴大受益面,提高受益度,年度基金沉淀率達到省衛生廳要求,嚴格按補助程序、補助比例操作,建立農民受益情況縣、鄉、村三級公示制度,確保補助公正、公平、公開,參合農民平等享受合作醫療優惠政策。其次要加強基金風險防范,實行基金“封閉運行,專戶儲存”。縣合管辦管帳不管錢,銀行管錢不管帳;建立合作醫療風險基金;根據財務報表認真分析測算,科學制定年度補助方案。其三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二是強化對血吸蟲防治經費的使用管理。血防經費由局計財股統一管理,做到專款專用,帳實相符。將有限的資金全部用于8個疫區鄉鎮的查螺、滅螺和晚血病人的救治上。加大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檢查力度,對違紀違規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四、方法與步驟
實施行政效能專項監察共分為四階段:
1、宣傳發動階段(3-5月)。一是召開局黨委會進行專題研究,成立工作領導班子,確定具體實施方案。二是召開所屬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機關干部會議進行發動。三是學習相關政策法規以及縣紀委、監察局的有關文件,全面貫徹全縣反腐敗工作會議精神。
2、調查摸底階段(6-7月)。根據本單位本部門規定,摸清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的底子,要求各執法股、室、所按要求填報調查摸底表(詳見附表一、二)。
3、自查自糾階段(8-10月)。重點督促院、站、所及局各有關股室,按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行政許可法》的要求以及這次實施行政效能監察的范圍和內容,重點圍繞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專項資金的運作使用、單位運行成本、干部思想作風、工作效率、服務質量等情況開展自查自糾;同時建立和完善信息公開、實施程序、收費、績效考評、過錯責任追究等相關制度。各責任股室寫出自查自糾報告(基本情況、存在的問題,具體整改措施和建議)。
4、檢查驗收階段(11-12月)。全面接受縣人大、縣紀委、監察局、縣法制辦等部門的檢查驗收,對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整改,工件進行全面總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行政效能建設責任制。為做好衛生系統的效能建設工作,縣衛生局成立行政效能專項監察工作領導小組,由唐世浩同志任組長,譚平、柏紹平、周毅、湯厚林、鄒航、蔣祖國任副組長,*等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蔣祖國同志兼任。領導小組主要負責部署衛生系統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分析解決遇到的各種問題,做好考核考評工作,行政效能監察項目責任分解見附表。各相關單位、相關股室要按照分工切實履行工作職責。
“兩個管理規定”適應新形勢下我國報刊業改革發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明確了我國報刊出版的基本制度、出版程序和管理規范,是當前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主管主辦單位以及報刊出版單位做好報刊出版管理工作,規范出版活動的重要依據。為貫徹落實“兩個管理規定”,進一步轉變職能,依法行政,加強監管,新聞出版總署在通知中做出如下要求:
――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落實。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和各報刊主管、主辦單位要及時組織相關管理人員集中時間和精力認真學習和透徹理解“兩個管理規定”,全面了解規定內容,切實加強報紙和期刊出版的管理工作。各有關單位要組織所屬報刊出版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集中學習,并將“兩個管理規定”列為報刊出版單位主要領導干部日常教育培訓和崗位培訓的重要內容,要求報刊出版單位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各項規定。各報刊出版單位要組織所屬工作人員認真學習“兩個管理規定”,了解報刊出版的基本制度、出版程序和管理要求,嚴格遵守各項規定。
――加大宣傳力度。各有關單位要組織報刊出版單位集中時間、版面和采訪力量,開辟專欄、專版,以訪談、專題報道、知識問答等多種形式解讀“兩個管理規定”,積極開展宣傳工作。宣傳的重點是:施行“兩個管理規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兩個管理規定”的主要內容,特別是報刊審讀制度、年度核驗制度、出版質量評估制度、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等重要內容。宣傳“有償新聞”、“一號多報”、“一號多刊”、“買賣刊號”、“虛假新聞”、“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的危害,并對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增強報刊出版單位的守法意識。
宣傳非法出版物的危害,加大報道取締、查處非法出版物及非法出版活動的力度,并對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增強群眾防范意識。
――開展自查自糾,規范出版行為。各報刊出版單位要認真對照“兩個管理規定”的各項條款要求,主動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檢查所屬報刊及記者站的出版活動,自覺糾正存在的違規行為,嚴格按照法規規定開展出版活動。
――切實加強監管,嚴格依法行政。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和報刊主管、主辦單位要各司其職,履行職責,將貫徹落實“兩個管理規定”作為近期工作的重點,并以貫徹落實“兩個管理規定”為契機,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報刊管理工作。要結合新聞出版總署頒布的《報社記者站管理辦法》、《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聯合的《關于新聞采編人員從業管理的規定(試行)》,、新聞出版總署、國務院糾風辦聯合印發的《關于開展規范報刊發行秩序工作的通知》等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從今年1月~3月,對本區域、本部門、本單位所轄報刊的出版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一、中央各新聞單位,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派、各人民團體報刊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所屬報刊出版單位的管理,認真履行主管單位職責,督促檢查所屬報刊出版單位認真學習并嚴格執行“兩個管理規定”的有關情況,對違反規定的報刊出版單位要嚴肅處理。二、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依據“兩個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所轄區域內報刊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集中力量做好以下監管工作:
1.認真對照檢查規范執法的情況,清理和糾正現有報刊管理文件與“兩個管理規定”內容不一致的條款;檢查行政審核審批事項、處罰決定以及日常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根據新規定,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報刊登記、備案、注銷、撤銷等具體程序規范。
2.組織開展報刊出版單位落實“兩個管理規定”情況的檢查工作,對存在違規問題的報刊出版單位要依法予以查處,并責令限期整改。
3.協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依法懲處違法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