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維護資產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條為規范我市國有集體企業資產處置的監督管理,維護資產的安全,提高資產使用效益,按照國家、省、市等有關國有資產管理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市國資委負責對市國有集體企業資產處置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條市國有集體企業指市屬各類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省屬下放企業。
第四條資產范圍。企業資產是指由企業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政府及其各主管部門投資形成的資產;用各類收入和經營收益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界定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其表現形式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和其他資產,如房屋、機器設備、土地、債權股權、商標、特許經營權等。
第五條資產處置包括出售、出租、對外投資、資產重組、合資合作、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涉及資產和權屬重大變動的行為。
第六條處置程序
(一)申報。申請資產處置的企業向主管部門申報,提交資產處置申請(包括處置原因、處置資產情況,提出處置形式和處置收益處理方式),由主管部門審核并出具意見后,以書面形式報市國資委。
(二)核實。市國資委依據申請資產處置企業的資產處置申請和主管部門意見,對所申報資產處置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三)上報審批。市國資委根據調查核實情況,按照國家及省市國有集體資產相關管理規定,形成資產處置意見報告報市政府進行集體審批。
(四)處置。依據市政府的審批意見實施資產處置。
第七條各單位、部門在資產管理和處置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責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權限,由上級機關或主管單位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及其主管領導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處理。
(一)未按其職責要求,資產管理混亂,造成資產流失的;
(二)不如實進行產權登記、填報資產報表、隱瞞真實情況的;
(三)擅自轉移、轉讓、處置資產的;
(四)弄虛作假,以各種名目侵占資產和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五)對用于經營性資產,不認真進行監督管理,使國有資產權益受到侵害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