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領導干部工作日外監督管理辦法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條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和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的意見》,切實加強和改進領導干部作風建設,不斷強化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管理,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和黨內條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管副縣級以上干部;市縣(區)直部門、鄉鎮、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及中省駐平單位科級以上干部;國有企業領導干部。
第三條對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管理,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堅持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監督、嚴格管理、強化預防、懲教結合、依靠群眾、依法依紀的原則。
第四條領導干部在八小時以外,仍應規范和約束自己的言行舉止,注重社會形象,不得有下列行為:
1、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借機收錢斂財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
2、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的行為。
3、公款吃喝、公車私駕、公車私用等假公濟私、化公為私的行為。
4、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中兼職或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行為。
5、參與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動等行為。
6、參與黃、賭、毒活動和涉足色情場所的行為。
7、編造、傳播政治謠言及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發表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一致言論的行為。
8、參加“”等非法組織,參與民間結社組會等行為。
9、不遵守社會公德,在公共場所酒后滋事等行為。
10、不顧家庭基本倫理,對父母老人不孝敬等行為。
11、不遵守社區、宿舍守則,鄰里相處不融洽等行為。
12、不講誠信,逾期不歸還貸款、欠繳住宅暖氣費、物業費、水電費等行為。
13、對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需要監督管理的其它問題。
第五條實行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紀委牽頭,市委組織部、監察局、檢察院、公安局、審計局、信訪局、文明辦等單位組成,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分析、研究、部署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實行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管理報告和考核制度。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管理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范圍,主要領導的述職述廉報告和其他領導干部的書面述職述廉材料中,必須報告八小時以外表現情況,并填寫八小時以外表現情況登記表。
第七條認真受理群眾通過網絡、來信來訪、舉報電話等途徑投訴的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的違紀行為,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人員進行明察暗訪,發現問題及時予以嚴肅處理。
第八條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各新聞媒體通過內部反映和公開報道等形式,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通報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違紀問題,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第九條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依托社區對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情況進行監督。定期與街道社區黨組織聯系,了解黨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及廉潔自律、社會交往等方面的情況。
第十條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監督作用,每年召開一次座談會,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情況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加強與領導干部家屬的溝通。通過召開領導干部家屬座談會、發放征求意見表、入戶走訪等方式,了解掌握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的情況。
第十二條建立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管理責任追究制。各單位黨政“一把手”對班子成員負有監管職責,班子成員對分管范圍的工作人員負有監管職責。對不履行監管職責,致使本部門本單位工作人員出了問題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班子成員出了問題,要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十三條對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發生的苗頭性問題,發“提醒通知書”,提醒其注意;對夠不上黨政紀處分但明顯存在問題的,發“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改正;對違紀政紀的問題,由紀檢監察機關立案查處;對觸犯法律、構成違法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