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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我區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風險管理、防范和處置工作,更好地滿足“三農”和小企業及個體經營者的合理資金需求,推進區域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擴大我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陜政辦發108號)和《關于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試行)》(陜金融發1號)的通知,特制訂本辦法。
一、建立風險防范機制。區金融辦每月召開一次聯席會議,每季度向區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匯報一次工作,督促有關部門按照監督管理辦法,落實監管責任。
二、建立風險抵押金制度。區政府采取資金抵押和資產抵押相結合的方式,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風險抵押,風險抵押用于處置違法違規行為造成的經濟補償。
小額貸款公司在批準設立前應向區政府出具書面承諾書。對小額貸款公司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高利貸等金融違法違規行為,由區政府組織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凍結其銀行賬戶、吊銷其營業執照,追究公司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區金融辦同時報請省金融辦取消其小額貸款公司試點資格。
三、工商分局要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日常巡查、信用監管和年度檢驗,督促小額貸款公司每年提交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接受年度審查。
四、區金融辦協調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信貸征信系統,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流向進行動態監測,強化對貸款利率的監督檢查,及時受理小額貸款公司申請貸款卡業務。
五、區金融辦積極配合中國人民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監測小額貸款公司與融資銀行的關聯交易,依法查處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與小額貸款公司合作時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認定小額貸款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
六、區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工商分局、人民銀行、銀監等部門協調處理非法集資、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高利貸等金融違法行為,公安分局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申報材料進行留案備查,維護金融和社會秩序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