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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來,縣城區出現較多無主流浪犬以及犬傷人、吠聲擾民等現象,嚴重影響了市容市貌和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為此,參照《市養犬管理辦法》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將加強縣城區養犬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對單位、個人養犬實行嚴格限制、嚴格管理、禁限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鳳城鎮所有區域、敖江鎮白沙村、浦下村、小灣村、毗田屯村、青塘村、上山村、下山村所有區域為限制養犬區域。
二、限制養犬區域內個人只能飼養小型觀賞犬。養犬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本縣有獨立住宅單元或獨戶居住,且每戶限養一只。
三、除軍隊、武警部隊、公安、司法部門及科研、醫療機構用犬外,限制養犬區域內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飼養具有攻擊性的狼狗等烈性犬。
四、攜犬出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
(二)不得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不得攜犬進入市場、商店、飯店、公園、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游樂場、候車室等公共場所。
(四)犬在戶外排泄糞便的,攜犬人應當立即清除。
違反上述規定的,產生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以及影響市容環境衛生情形的,應分別由公安部門、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將依法予以處罰。
五、養犬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三十天內自覺圈養和拴養。在路面無人牽領的犬一律視為無主犬,由公安、城市管理執法等部門共同組織專業打犬隊依法予以處置。歡迎廣大市民向公安部門、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舉報路面無主流浪犬,舉報電話:(公安)(城管)。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