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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支持、促進和規范現代農機合作社的發展,維護現代農機合作社及其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推進農村土地規模經營和農業現代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黑龍江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齊齊哈爾市現代農機專業合作社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現代農機合作社是指國家投入在30%以上,由省農機局確認的合作社。
第三條為強化現代農機合作社的組建和管理,縣政府成立現代農機合作社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主管副縣長任組長,縣財政局、縣農機局、縣經管總站、縣審計局、縣監察局等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農機局。
第四條組建現代農機合作社的農民合作組織,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同時,應到村委會申請,再到鄉鎮政府申請,待鄉鎮政府審核后,向縣現代農機合作社管理辦公室申報,辦公室根據我縣已建合作社布局和鄉鎮耕地實際情況,立項審核。
第五條縣經管總站負責現代農機合作社的財務監管、土地規模經營的認定和有序流轉的實施。
第六條現代農機合作社分三級管理。既初級社、達標社和示范社。初級社是不具備達標社標準,已在工商部門注冊的農機合作社;達標社是指已在工商部門注冊,組織體系健全,規模經營達標,有較好的經營收益且成員得到了分紅,合作社所在村辦證落戶率符合上級要求,合作社自身落戶辦證達到100%,社員和服務對象滿意度在80%以上;示范社每年評比一次,在達標社中綜合排名全縣前5名的合作社為示范社。
第七條現代農機合作社組織化的真實性、合法性由所在鄉鎮、村共同認定,辦證落戶率是否達標由縣農機監理站認定,規模經營面積是否達標由縣經管總站認定,合作社的布局由鄉鎮政府和工作領導小組共同核準。
第八條現代農機合作社建設的布局結構要科學合理,旱田現代農機合作社原則上每個鄉鎮只能建一個,水田現代農機合作社每個村只能建一個。一個村有多個合作社的,本著扶優、扶強的原則,認定一個。由鄉鎮、村擇優確定。
第九條現代農機合作社的級別經相關部門驗收認定后,對達標社、示范社由縣政府給予掛牌。
第十條現代農機合作社的組織管理
1、理事會:理事會是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三人。理事長是合作社的法人代表,由投資額最高的人擔任。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股東大會,向股東報告工作,其一切活動嚴格按照合作社章程執行(必須有詳細的會議記錄)。理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
理事會的職責:
(1)審定合作社章程和各項管理制度;
(2)確定合作社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計劃;
(3)聘任和解聘合作社經理;
(4)聽取并審定合作社經理的年度工作報告;
(5)審定合作社年度預算和年度決算方案;
(6)決定對合作社經理的獎懲。
2、監事會:監事會是合作社的監督管理機構。由股東代表組成,成員由股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設主席一人,監事二人(股東成員少的也可只設執行監事一名)。國投部分超過50%的,監事會主席由村黨支部書記或村長兼任,國投部分不足50%的,村級組織也必須派人員參加監事會。
監事會的職責:
(1)檢查合作社財務管理;
(2)對理事長、經理執行合作社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合作社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理事或經理的行為損害合作社的利益時,要求理事和經理予以糾正。理事長、理事、經理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會主席(執行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
3、合作社經理:合作社經理實行聘任制,由股東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簽訂聘書。經理負責主持合作社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第十一條現代農機合作社的生產管理
1、合作社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
2、合作社實行六統一的生產管理辦法。即機具統一停放保管;統一管理和作業指揮;統一作業質量和驗收標準;統一作業收費標準和結算;統一油料供應;統一保養和維修。機具作業質量執行《黑龍江省農機田間作業質量標準》。合作社生產作業收費應體現社會效益,國家投入90%-100%的合作社,為成員作業,作業費要少收30%;國家投入60%-90%之間的合作社,為成員作業,作業費要少收20%;百萬元水旱田現代農機合作社,為成員作業,作業費要少收10%。
水旱田現代農機合作社單一作業收費標準應降低10%以上。
3、合作社必須保證生產安全,理事長是合作社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合作社安全負總責。
4、合作社駕駛操作人員要加強安全意識,機具作業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避免事故發生。
5、合作社機車作業實行統一管理、單車核算、自負盈虧。
第十二條現代農機合作社的機務管理
1、合作社購置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及其他自走式動力農業機械,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黑龍江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落戶手續,農機駕駛人員要接受農機培訓部門的培訓并辦理相應的駕駛執照,保證機車有戶、駕駛員有證、按操作規程駕駛操作。
2、合作社要建立裝備技術檔案、檢測檔案和修理檔案,做到有專人負責,認真填寫,妥善保管。
3、合作社要嚴格執行技術保養規程,要有相應的農業機械維修保養間、維修工具、零件庫和專用加油機,配備專職的維修人員,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和技術標準進行保養和大修。
第十三條現代農機合作社的財務管理
1、合作社要制定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具有資質的專兼職會計、出納及相應的財會人員,持證上崗。
2、合作社財務要嚴格執行國家財務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實際操作按照黑龍江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現代農業農機作業合作社<會計實務講義>》執行。
3、合作社實行成本核算機制。按固定資產折舊費、大修理費、日常維護費、輪胎磨損費、人員工資、管理費、油料費、資金占用費等核定成本。
4、合作社機車要按有關規定提取裝備折舊,由合作社在信用社或銀行設立專戶存儲,專戶由縣級財政和農機局背書。該資金用于該合作社的裝備更新。提取和使用時,須經縣財政和農機部門批準,并給信用社或銀行出具相關手續。農機作業合作社機械裝備需要更新時,首先向縣財政和農機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縣農機部門組織招標采購。
5、合作社要按規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和法定盈余公益金。提取比例分別為利潤的3%和2%,剩余部分用于股東分紅。公積金用于增加股本金或彌補虧損,公益金用于成員福利。
6、要加強對合作社財務的管理,縣經管站每年要對合作社進行一次財務審計,縣農機部門負責對合作社財務的協管。
第十四條現代農機合作社的固定資產管理
1、合作社所有的固定資產要單獨設置賬目管理,制定固定資產明細目錄,逐一登記造冊,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2、合作社的農業機械裝備要做到機車有庫、農具有棚,有一定規模的停放場。
3、各級財政投入資金購置的農業機械裝備及形成的固定資產屬國有資產,其他投資方投入的資產,產權歸投資人所有。國有部分農機合作社只有經營權,沒有處置權。合作社所在鄉鎮、村與現代農機合作社簽訂責任狀,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4、合作社在折舊期內出賣國家投資或者補貼購置的大型農業機械的,應當經當地縣級財政部門和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報省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合作社出現經濟糾紛時,不得使用農機裝備等國有資產抵償債務。合作社破產、解散時,不得將農機裝備等國有資產作為可分配剩余資產分配給其他出資人,應由財政、農業機械和國有資產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五條現代農機合作社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誠實守信,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自覺接受各級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六條縣現代農機合作社管理辦公室是合作社監督管理的協調部門,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對合作社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十七條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委會是現代農機合作社的管理主體,負責合作社經營管理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八條縣經管站是現代農機合作社規模經營和財務核算的責任主體。縣農機局是現代農機合作社組建、審批、機具選型、業務培訓、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縣財政局是現代農機合作社國投固定資產的監督主體。合作社對國投資產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
第十九條建立群眾監督制度。縣現代農機合作社管理辦公室每年都要采取群眾測評的方式,對合作社進行定項考核。
第二十條對于現代農機合作社在組建或運行過程中發生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由相關部門查處。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