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集體林采伐工作規定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林木采伐管理,保護森林資源和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國家林業局關于改革和完善集體林采伐管理的意見》(林資發166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統籌城鄉發展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配套改革意見的通知》(市政辦發137號)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在我區范圍內從事集體林采伐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采伐林木,必須按規定申領《林木采伐許可證》,按林木采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第二章采伐限額的編制和管理
第四條森林采伐限額是林地范圍內各種采伐消耗林木總蓄積量的最大限量。采伐限額管理以森林經營方案為基礎,根據用材林采伐量低于生長量的原則編制,實行采伐蓄積量控制。
第五條全區森林經營規劃由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實施。各森林經營單位依據區森林經營規劃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報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六條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上級批準的年度森林采伐限額和批準的森林經營方案,對全區森林采伐限額實行總量控制。
第七條對林地上的林木和區級及其以上政府規劃造林項目納入采伐限額管理,其余土地上農民所有的林木不納入采伐限額管理。
第三章林木采伐管理
第八條森林采伐實行分類管理,嚴管公益林、放活商品林。公益林可依法進行撫育、更新采伐及低效林改造。國家級公益林中的一級公益林禁止采伐。商品林可進行主伐、撫育采伐和其他采伐,人工商品林原則上放開經營權,在采伐限額內,優先安排采伐。
第九條申請采伐林木,應當由林木所有者提出采伐申請,申請內容包括采伐林木的位置、林種、樹種、樹齡、株數、蓄積、目的、采伐方式,更新時間、更新樹種、更新方式等,并提交林木的權屬證明,經村委會、鄉街審核,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區政府批準后發放采伐許可證。
第十條采伐林木蓄積量在10立方米以下的,需要做簡易采伐設計,簡易采伐設計以符合《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基本要素為準;采伐林木蓄積量在10立方米以上的,需要委托具有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做基本伐區設計。
第十一條為防止林木因權屬不清引起糾紛,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前,應對擬采伐林木進行伐前公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公示期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有異議的,在異議解決后由林木所有者重新提出采伐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