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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勤內容
1、干部考勤內容包括:在勤、請假、遲到、早退、曠工、點名未到和突發事件處理、重點工作完成等。
2、工作時間就是根據工作需要單位規定的在崗時間。
3、干部準時到達、準時離開單位指定的工作崗位,即為在勤。
二、請假程序及審批
1、干部請假一律填寫統一印制的《請假條》,辦理完審批手續后交辦公室存檔,作為考核的依據。
2、干部請假應按下列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凡不按規定辦理手續的,按曠工對待。
(1)請假1天由部門主管領導審批;
(2)請假2天以上(包括2天),部門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由主要領導審批;
(3)請假3個月以上(包括3個月)的,視作長假,請長假需本人、家屬和單位簽訂長期請假協議,由主要領導審批;
(4)凡請假者,假滿后必須按時到崗,并在到崗后及時向辦公室消假,到崗不消假者,按超假對待;
(5)假滿后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崗的,應向主管領導說明原因,電話續假,并在返回單位后補辦超假手續,否則,超假天數按曠工對待;
(6)領導班子成員請假嚴格按照市委興字(1996)40號《關于全市各級干部請假制度的暫行規定》執行。黨政正職領導干部,因事因病請假在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市委組織部批準;七天以內(含七天)的由組織部簽署意見,報市委主管領導批準;市委組織部備案;超過七天的,由組織部簽署意見,報市委主要領導批準,市委組織部備案。副職請假三天以內的,由黨委書記批準;七天以內的,由黨委書記簽署意見,報市委組織部批準;七天以上的,由市委組織部簽署意見,報市委主管領導批準,市委組織部備案。
三、機關考勤考核
1、機關干部病假和法定的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視作在勤。
2、機關干部請事假,每人每天扣發10元。
3、機關干部遲到、早退和開例會點名未到每次扣發5元。
4、機關干部無故曠工,每天扣發30元;當月曠工3天以上者扣工資20%,并實行待崗;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30天以上者,單位予以除名。
5、機關干部請長假扣發當月工資20%。
6、如遇重點工作、突發事件或節假日確需加班,經主要領導核準后,視情況給予一定補助。
7、在本職崗位或領導臨時交辦的重要工作上,因未盡職盡責或故意延遲不辦造成一定損失或嚴重影響的,經領導會研究,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組織紀律處分,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不按時完成任務每次扣50元,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罰100元。
8、特殊時期的特殊情況以單位的規定為準。
9、單位每月扣發在崗干部每人100元,作為考勤獎勵金,月底由專人對考勤情況進行匯總,匯總結果呈送辦事處主任審批后核發考勤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