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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農村建房用地行為,推進新農村建設,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真正落實村莊建設規劃,充分節約土地資源,杜絕違規審批,禁止亂搭亂建行為。經黨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全鄉《關于加強農村建房管理的規定》,望切實遵照執行。
1、堅持規劃先行的原則。農房建房必須按照村莊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辦事,規劃之外的建房一律不予審批。
2、堅決杜絕侵占基本農田。農戶建房要充分利用廢棄地和空閑地,盡量少占耕地和不占耕地,嚴格禁止占用基本農田建房行為。
3、嚴格執行《公路法》相關規定。在距離村鄉道5米、縣道10米、省道15米、國道20米的范圍內一律不準建房。
4、堅持整齊劃一的原則。在規劃內建房,屋與屋之間間距合理,屋向必須與道路方向平行一致,嚴禁因風水迷信導致屋向與層高雜亂無章,參差不齊。
5、嚴格審核建房資格。本村村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新建住房:①確實無住房且未出售過農村集體土地住房的;②多子女家庭中,有子女已達婚齡確需分居立戶(分戶后父母身邊必須有一個子女),且原宅基地面積低于分戶標準的;③原宅基地被征用、實施村鄉規劃和土地整理需搬遷、因災損毀需新建的;④遷入的農業人口,已履行村民義務且承包土地,原籍無宅基地的;⑤39歲以下村民新建住宅要符合計生政策,在計生辦開具證明;⑥符合法律規定的其它情況。
6、嚴格審批程序。①凡需建房的農戶,首先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村民委員會根據建房戶申請,充分征求村民代表的意見,按照村莊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初審,簽署是否報批的意見;②國土所和城建站接到村民委員會報批的建房申請后,在7日內必須派人到建房戶現場踏勘調查,依法進行嚴格審查并簽署意見;③村、國土所、城建站對農戶建房進行初審和復審后,報鄉政府分管城建國土的負責人和鄉長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④由國土和城建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分別頒發規劃許可證和用地許可證;⑤建房戶獲得規劃許可證和用地許可證之后,由國土城建部門現場放樣后方可動工建房。在建房過程中,村和國土所、城建站要實行嚴格的跟蹤管理和監督檢查。
7、嚴厲查處違章建房用地行為。對違反本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路法》相關規定建房的以及未經國土、城建部門審批無證建房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鄉政府將組織公安、司法、國土、城建等相關部門予以強制拆除,并對當事人給予經濟處罰。
8、嚴肅工作紀律。各村支部書記為農村建房的第一責任人。對于村干部知情不報,或建房未發證,造成事實建房的,要給予責任人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并且個人和集體當年取消評先評優資格。國土、城建及有關責任單位不作為、亂作為或弄虛作假或接到村報告不及時組織制止造成嚴重后果的,要通報批評;要向主管部門匯報建議給予行政處分;問題特別嚴重的要建議調離本單位。對于部門亂收費問題,在省、市、縣農負檢查中出了問題,對相關責任人要進行嚴肅查處,并責令部門足額退還給農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