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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規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政策的規定,結合全縣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縣行政區域內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等招標活動。
第三條為保證建設工程招標活動有序開展,成立由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發展和改革局、監察局、建設局、審計局、工商局等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招標辦)于縣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起草招標投標管理制度實施細則;
(二)指導、協調各職能部門的招標投標管理工作;
(三)負責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項目的審核;
(四)受理對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督促糾正招標投標管理活動中的違規行為或將此移送有關職能部門處理,調處招標投標管理活動中的有關爭議事項。
第四條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省、州、縣招標權限開展招投標。在縣的招標權限范圍內,項目涉及以下范圍的,必須進入縣招標辦進行招標。
(一)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建設項目;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及國家融資的建設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四)全部使用集體資金以及集體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項目。
第五條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應當具備招標的相關條件,并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招標人向招標辦提出招標申請。申請材料包括:招標申請文件;建設項目招投標審批表;項目批準文件或證件;投標人資質證明;投標人作品介紹材料。
(二)招標辦對建設項目的合法性及建設工程招標條件進行審核,主要審查項目法人、承擔項目經理和管理人員的下列條件: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是否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的情況;是否有不良記錄經舉報查實的情況;在最近三年內是否有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等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招標人組織開標會議,確定中標人。
(四)發出中標通知書,將中標結果通知投標人。
(五)簽訂合同(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將合同副本報招標辦備案。
第六條下列不宜招標發包的建設工程,通過各專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經招標辦審查備案,可以直接發包: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認的搶險救災、防汛抗旱、以工代賑、保密、涉及國家安全的建設項目;
(二)施工主要技術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三)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四)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確需實行邀請招標的,必須報上級相關部門審批同意,且邀請投標人必須達到3家(含3家)以上。
第八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限制或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符合條件的投標人參加投標;不得違規用提高資質等級、投標保證金等不合理方式限制、排斥投標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發包的工程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九條通過采取“五項措施”,確保建設工程招投標公平公正。
(一)建立完善決策模式。由縣招標辦負責審查項目招投標評審人員的資格及組建“專業人才庫”,評審小組成員由招標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質監部門、專業部門的技術人員組成。在項目投標評審前,現場從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專業人才庫”中隨機抽取相關成員組成評審小組,對招標項目實施評審,并將評審結果進行公示。評審小組成員為5人及其以上奇數組成。
評審小組成員在招投標活動中享有對項目招投標相關情況的知情權,對參與競標單位的評審權,推薦中標候選單位的表決權,按規定獲取相應的評審勞務報酬權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評審小組成員在項目招投標中工作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審意見。嚴格遵守項目招投標評審工作紀律,不得泄漏評審情況信息。發現競標單位在招投標工作中有不正當競爭或惡意串通等違規行為的,及時向招投標活動組織者、監督管理部門或機構報告,并加以制止,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慎重確定招標方式。對全部使用國有資金及國有資金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建設工程項目,一律實行公開招標;對通過土地競拍取得的私有開發項目,實行邀請招標,做到一視同仁,不講情面。
(三)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對報名參加投標的單位嚴格按照資格預審辦法進行資格預審,對外來單位要求辦理備案手續,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掛靠投標,一經發現,將取消其投標和中標資格。
(四)嚴格招投標程序。招標單位嚴格按照招投標程序進行招標,從招標告知到招投標備案等14個環節都要嚴格把關,特別是發標會和開標會,縣發展和改革局、監察局、建設局等部門須派人按時參加,認真監督,縣重點工程的招投標須請公證處進行現場公證。專家評委采取臨時隨機抽取的辦法產生,評委評標認真細致,做到客觀公正。
(五)嚴厲打擊串標等違法行為。縣重點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導小組對中標企業進行考察,對進場施工人員采取實名制,要求提供勞務合同,對技術人員要求提供技術崗位證書,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必須從投標單位帳戶轉入招標單位帳戶。在評標過程中,評委詳細審查投標文件,對內容雷同、錯誤相同的投標書要嚴格審查,經評委會全體成員討論確定后,被認為是串標或圍標行為的,將取消有關投標單位的投標資格,并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建設工程一律不予驗收,不予辦理相關權屬證件。
第十二條招標辦和招標單位的工作人員,在招標投標工作中出現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組織處理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有權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者依法向招標辦投訴。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招標辦應當責令有關單位予以糾正,并會同監察等部門對有關責任人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