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完善農村救災應急保障機制細則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農村救災應急保障機制,提高農戶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根據《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全市農戶住房和災后基本生活救助統一保險工作的通知》(政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以服務“三農”為宗旨,按照“政府統籌、財政出資、市場運作、農民受益”的模式,通過保險補償功能,建立健全新型農村災害風險防范保障體系。
第三條開展統一保險,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推動我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開展統一保險工作既有利于分散農民生產生活風險,提高災區人民抗災救災、生產自救和重建家園的能力,又有利于穩定農業生產,保障農民利益,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各級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積極運用保險這一風險管理手段來探索新型救災機制,把“支農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四條為加強我縣農戶住房和災后基本生活救助統一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有效推進農戶住房和災后基本生活救助統一保險工作
各鄉鎮均應成立由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領導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本鄉鎮農戶住房和災后基本生活救助統一保險工作。
第三章投保范圍和程序
第五條保險標的:農房和農戶災后基本生活救助。農房指由農戶所有且座落于戶口所在鄉村并有人長期居住的房屋,包括臥室、正廳、飯廳、廚房。但一戶主有多座房屋的,僅承擔戶主居住的房屋的賠償責任(以戶口簿列明的戶主為準)。
第六條保險責任:由于火災、爆炸、雷擊、臺風、龍卷風、暴雨、暴風、洪水、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突發性滑坡、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來不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造成農民房屋的損失和因上述原因造成農戶住房損失,從而造成農戶基本生活困難的,保險公司按約定負責賠償。
第七條責任免除:農戶的廁所、糞竂、禽畜間、柴草間、雜物間、牛欄、豬舍、簡易搭棚、單獨的店面、作坊、無人居住和正在建造裝潢的房屋、室內財產均不屬本保險范圍。
第八條縣民政局根據縣統計局提供的上年末汝城縣農戶戶數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汝城支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簽訂《汝城縣農戶住房和災后基本生活救助統一保險協議》(以下簡稱《統保協議》)。各鄉鎮負責按戶造名冊上交縣民政局匯總。
第九條保險費繳納:統一保險保費標準為每戶農戶11元。其中:住房保險費10元,災后基本生活救助保險費1元。統一保險保費由市、縣兩級財政按20%、80%的標準共同承擔。縣財政局在簽訂《統保協議》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全額撥付給保險公司。
第四章理賠程序和標準
第十條出險報案:保險公司設立95518報案專線電話,全年365天24小時開通。農戶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后,應積極采取有效的搶救保護措施。報案方式有兩種,一是出險農戶撥打95518電話直接報案;二是出險農戶向鄉鎮民政辦或協保員報案,民政辦和協保員接到農戶報案后10分鐘內向轉報案。
第十一條查勘定損:專線接到報案后,保險公司當即會同鄉鎮民政辦或協保員赴現場開展查勘定損。查勘人員必須“主動、迅速、準確、合理”地完成責任認定、損失認定、現場拍照與取證等工作。損毀程度由民政部門和保險公司共同界定。對損失界定有爭議的,由保險公司和民政部門協商處理。
第十二條出險農戶索賠時,應提供以下理賠資料:出險通知書、戶口簿復印件、戶主身份證復印件、加蓋民政部門的出險證明、損失程度確認書、損失清單等。凡保險責任、損失情況確定、雙方無異議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的規定,在2個工作日內賠付到位,由公司電話通知出險農戶領取或由協保員上門送賠款。
第十三條賠償標準:住房全倒戶每戶賠償5000元,災后基本生活救助保險補償1000元(指房屋主體結構損毀程度在2/3以上);住房半倒每戶賠償2500元,災后基本生活救助保險賠付500元(指房屋主體結構損毀程度在1/3以上-2/3以下)。
第五章部門職責
第十四條各鄉鎮、各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緊密配合,切實做好統一保險工作。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溝通協調,積極研究解決。
鄉鎮:負責本鄉鎮農戶造冊及出險報案工作,協助保險公司搞好災后現場查勘定損,幫助農戶辦理索賠等工作。
縣農辦:負責協調全縣政策性農戶住房和災后基本生活救助統一保險工作政策的制定與組織實施;對《統保協議》的簽訂、保費繳納、財政補貼等進度進行督查、通報及年度責任考核。
縣統計局:負責按《統保協議》的要求向民政和財政部門提供上年未的全縣農戶數據。
縣民政局:負責按統計部門提供的上年未全縣農戶數據與當地人保財險公司簽訂好《統保協議》,做好投保對象的統計造冊,做好全縣政策性農戶住房和災后基本生活救助保險日常工作,負責全倒戶、半倒戶的最終認定。
縣財政局:負責統保資金劃轉工作,根據補貼標準,組織落實財政補貼資金,并配套到位。
保險公司:做好《統保協議》的簽訂及投保標的、投保對象的統計造冊等承保工作和統保農戶倒塌房屋的理賠工作,完善鄉鎮保險服務機構,把優質保險服務放到首位,以實際行動履行承諾。
第十五條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及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人保財險汝城支公司做好參保標的、參保對象的統計造冊等工作,保證統一保險工作有序展開;支持人保財險汝城支公司延伸保險服務觸角,擴大保險服務面,方便群眾參保和理賠;在發生災害損失時,支持配合人保財險汝城支公司做好查勘、理賠等各項工作,確保受災農戶利益。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六條農戶住房和災后基本生活救助統一保險工作是一項惠及全縣農民群眾的民心工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狠抓落實,確保統一保險工作順利開展。縣政府把該項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考核內容,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進行督查,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對不落實或未按期落實到位的要給予批評,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